徐濟周,男,漢族,1981年1月出生,江西萬載人,2000年5月參加工作,200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大學學歷。曾任江西省宜春市宜豐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
2023年9月,徐濟周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徐濟周
- 性別:男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江西萬載
- 出生日期:1981年1月
- 政治面貌:中共黨員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免去職務,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2000年05月—2001年05月,宜春市萬載縣公安局110指揮中心試用期
2001年05月—2004年04月,宜春市萬載縣公安局110指揮中心辦事員;
2004年04月—2005年07月,宜春市萬載縣公安局特警隊副隊長;
2005年07月—2007年04月,宜春市萬載縣公安局巡邏防暴大隊指導員
2007年04月—2008年02月,宜春市萬載縣公安局馬步派出所教導員
2008年02月—2009年04月,宜春市萬載縣城管局副局長、黨組成員兼城管大隊教導員
2008年10月—2009年04月,宜春市萬載縣公安局黨委委員
2009年04月—2010年12月,宜春市萬載縣物業管理中心黨支部書記(正科級)
2010年12月—2011年04月,宜春市萬載縣物業管理中心主任
2011年04月—2011年07月,宜春市萬載縣白水鄉黨委書記
2011年07月—2013年02月,宜春市萬載縣委候補委員、萬載縣白水鄉黨委書記
2013年02月—2016年05月,宜春市萬載縣委候補委員、萬載縣高城鎮黨委書記
2016年06月—2016年08月,待安排
2016年08月—2016年10月,宜春市上高縣政府黨組成員、縣公安局黨委書記
2016年10月—2016年12月,宜春市上高縣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縣公安局黨委書記
2016年12月—2019年01月,宜春市上高縣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9年01月—2021年08月,宜春市萬載縣委委員、常委;(其間:2月2日,任萬載縣委政法委書記。)
2021年08月—2021年09月,宜春市宜豐縣委常委、副縣長提名人選。
2021年09月—,宜春市宜豐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3年4月19日,據廉潔江西訊息,宜豐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徐濟周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向組織交代問題,接受宜春市紀委市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免去職務
2023年4月21日,宜豐縣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免去徐濟周的宜豐縣人民政府副縣長職務。
依法雙開
2023年9月1日,據廉潔江西訊息:經中共宜春市委批准,宜春市紀委市監委對宜豐縣委原常委、縣政府原常務副縣長徐濟周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徐濟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組織不忠誠不老實,與他人串供,轉移、隱匿證據,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熱衷搞迷信活動;罔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大肆違規收受禮品禮金;無視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在崗位調整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並牟利;既想當官又想發財,長期違規放貸吃息、投資入股並獲取大額回報,將本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交由下屬單位或他人支付;濫權妄為,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道德敗壞,生活腐化墮落,追求低級趣味;貪慾膨脹,夥同他人大肆套取公款;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接、行政執法等方面牟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徐濟周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犯罪、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十九大後不知畏、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宜春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宜春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徐濟周開除黨籍處分;由宜春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中共宜豐縣第十六次代表大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