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傷人
2024年11月16日18時30分左右,
無錫工藝職業技術學院發生一起持刀傷人案件,共造成8人死亡、17人受傷,犯罪嫌疑人徐加金被當場抓獲。
2024年11月16日,宜興市公安局警情發布警情通報,犯罪嫌疑人徐某金
(男,21歲,該學院2024屆畢業生)因考試不合格未拿到
畢業證書以及對實習報酬不滿遂回校發泄行兇,徐某金對其犯罪行為供認不諱。

警情通報
案件處置
判處死刑
2024年12月17日,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徐加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徐加金服判,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覆核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經覆核認為,徐加金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犯罪後果特別嚴重,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遂依法核准徐加金死刑。
執行死刑
2025年1月20日,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書和執行死刑命令後,依法對徐加金執行了死刑。無錫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派員臨場監督。臨刑前,徐加金與其近親屬進行了臨刑會見。
社會評論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梁根林發文,被告人
樊維秋、徐加金為發泄私憤,無差別殺戮無辜民眾,犯罪心理極其扭曲,性質極其惡劣,手段極其殘忍,後果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極其重大,珠海、無錫兩地司法機關依法從快從重予以追訴和審判,完全符合刑法第二條法益保護、第三條罪刑法定和第五條罪責刑相適應的根本要求。
兩案的辦理準確把握了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基本要求,充分體現了“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必須毫不動搖地堅持依法嚴懲嚴重刑事犯罪的方針”、“對於社會危害大或者具有法定、酌定從重處罰情節,以及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的被告人,要依法從嚴懲處”的具體要求。
司法機關嚴格依照刑事訴訟法追訴和審判,保障被告人辯護權,聽取並回應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辯護理由,踐行了程式正義的理念。對兩名被告人判處死刑達到了我國死刑案件的定罪、量刑證據必須確實充分、得出唯一結論,必須將死刑案件辦成經得起歷史檢驗的鐵案的證明要求,符合刑法第四十八條“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的規定與“對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論罪應當判處死刑的,要堅決依法判處死刑”的政策要求。
面對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安全、觸發公眾安全焦慮的極端個案,司法機關依法從快從重懲處,及時回應公眾關切,穩定公眾安全預期,實現了個案處理的實體正義與程式正義,法律效果、政策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