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先苗

徐先苗,男,漢族,浙江諸暨人,1961年9月出生,1979年12月參加工作,1986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大學學歷。曾任諸暨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2019年8月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徐先苗
  • 性別:男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浙江諸暨
  • 出生日期:1961年09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雙開處分,

人物履歷

1983.01—1988.12 諸暨市紫雲鄉政府農科員、土管員
1989.01—1992.12諸暨市次塢鎮政府城建辦主任、1992.06土管所所長
1992.12—1995.11諸暨市安華鎮副鎮長
1995.11—1997.01諸暨市王家井鎮黨委副書記
1997.01—1998.11諸暨市雙橋鎮黨委副書記、1997.04鎮長
1998.11—2001.11諸暨市大唐鎮黨委副書記、1999.02鎮長
2001.11—2005.02諸暨市大唐鎮黨委書記,2003.03兼城西工業新城建設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
2005.02—2012.02諸暨市國土資源局黨委書記、局長,2011.12兼暨陽街道黨工委書記
2012.02—2014.03諸暨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兼暨陽街道黨工委書記
2014.03—2019.08諸暨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9年5月,經中共紹興市委批准,中共紹興市紀委、紹興市監委對諸暨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徐先苗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監察調查。

雙開處分

2019年8月28日,據浙江省紀委省監委網站訊息:經查,徐先苗違反政治紀律;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禮卡;違反組織紀律,未如實申報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卡禮金;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濫用職權,造成國家經濟損失,情節特別嚴重,涉嫌濫用職權犯罪。
徐先苗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國家工作人員,喪失理想信念,失守紀法底線,將公權力淪為謀取私利的工具,放縱家屬大肆斂財,以“投資經營”之名掩蓋權錢交易之實,生活奢靡,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犯罪,情節嚴重,性質惡劣,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徐先苗主動投案、如實交代、配合審查調查。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紹興市委批准,中共紹興市紀委、紹興市監委決定給予徐先苗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徐先苗違紀所得;將徐先苗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審查調查期間,徐先苗在其撰寫的懺悔材料中剖析,自己經受不住金錢和物質的誘惑,偏離了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忘記了自己是一名共產黨員、一名領導幹部,總想利用機會為自己多掙一些錢;放鬆了學習和對自己的要求,忽視了黨紀國法,喪失了對紀律的敬畏之心,明知違法卻心存僥倖,把黨和人民給予的權力,變成了自己的謀利工具,底線不斷失守,最終走上犯罪道路。徐先苗表示辜負了組織的培養和期望,願意接受組織處理,真心認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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