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專利業務

律師專利業務,是指律師接受委託,按照《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以委託人的名義,代理委託人向專利管理機關辦理專利事務的一種法律行為。具體包括專利申請中的律師代理、專利授權過程中的律師代理和律師對專利權人的法律服務等。

律師代理提出專利申請,主要是負責辦理申請專利的各種手續。代理律師的責任,是將發明的有關事實正確地、準確無誤地按照法律的要求表述出來。提出專利申請必須迅速及時。律師應當注意,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錯過規定的時間限制,否則延誤專利申請,會給發明人帶來無法彌補的損失。律師應當做好以下工作,提交有關檔案,律師應按照《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內容、式樣、文字、書寫方式和其他有關規定的要求,填寫專利請求書、說明書、說明書摘要及權利要求書,提供外觀設計的圖片或照片等檔案; 依法請求專利局審查專利申請,其目的在於,確定專利中請是否符合(專利法規定的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從而決定是否批准授予專利權,律師應當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請求專利局對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以免逾期造成被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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