彌渡縣經濟局

彌渡縣經濟局

彌渡縣經濟局(加掛彌渡縣鄉鎮企業局,彌渡縣加快非公有制經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為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負責全縣工業經濟的巨觀指導、技術進步和鄉鎮企業、中小企業、非公經濟管理職能。內設6股1室。編制26名(行政編制20名,自定編制4名,工勤編制2名)。部門領導職數4名(1正3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彌渡縣經濟局
  • 屬性:政府機構
  • 地區:彌渡縣
  • 職責:承辦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

主要職能

(一)依法行使對工業經濟、鄉鎮企業、中小企業、非公經濟的規劃、指導、協調、監督、管理、服務職能。
彌渡縣經濟局
(二)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編制工業經濟運行調控方案;研究提出工業經濟調控的舉措與對策;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向縣政府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對工業產業、鄉鎮企業、中小企業、非公經濟可持續發展進行綜合分析與研究,指導產業結構調整,促進各產業之間的協調發展;最佳化生產力布局,促進資源最佳化配置,提出產業發展導向和重點行業、重要產品調整方案;指導行業進行制度創新和管理創新。
(四)貫徹執行國家企業技術進步政策,指導企業技術創新、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參與實施重大技術裝備項目規劃。
(五)研究多種所有制經濟的狀況,提出最佳化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建議,促進各種所有制企業的公平競爭和共同發展;加強對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的巨觀指導,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維護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六)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業企業、鄉鎮企業、中小企業、非公經濟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對全縣工業企業、鄉鎮企業、中小企業、非公經濟進行巨觀指導和微觀管理;負責全縣企業經濟和非公經濟的信息網路建設,並搞好經濟數據統計和收集、整理分析、發布經濟信息工作。
(七)對機械、冶金、有色金屬、建材、煤礦、非煤礦、黃金、電力、輕紡、食品等生產工業實施行業管理,負責抓好安全生產;擬定地方性行業規劃;研究提出工業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對策措施,組織資源綜合利用和再生資源回收。
(八)組織擬定電力、煤炭等資源生產、流通管理辦法,行使政府對電力、煤炭行業的管理職能。
(九)研究工業小區的規劃建設工作,加強工業小區管理。
(十)研究提出改善企業融資環境的措施,指導企業直接融資工作,指導和促進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
(十一)負責企業的治亂減負工作;指導並組織企業管理人員培訓。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全局性會議的組織和檔案起草;負責機關文秘、政務信息、檔案、人事工資、信訪、保密、老幹部目標管理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督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機關內部行政、財務、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車輛管理及維護保養,負責後勤管理;
(2)、工業經濟股
實施除電力、礦業以外的工業行業管理。協調行業內部關係,指導做好安全生產;研製工業發展規劃,負責抓好工業項目、新上項目、技改項目的選擇、分析、論證、篩選、儲備、立項實施工作,並主動積極向上爭取資金扶持;做好工業小區的規劃建設工作並加強管理;促進行業結構調整,協調行業內部關係,維護公平競爭秩序;研究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向有關部門提出建議。聯繫對應州局重工業科、輕工業科工作。調研工業企業情況,擬寫課題調研材料,提出相關意見建議和措施,組織、協調、督查工業企業的減負治亂工作。
(3)、鄉鎮企業股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發展鄉鎮企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制定縣域鄉鎮企業發展戰略、發展規劃並提出相關配套措施;研究提出招商引資鼓勵政策,監督相關部門營造環境措施執行情況;鼓勵引導各類企業向小城鎮和工業園區聚集發展;負責對鄉鎮企業進行巨觀指導管理,指導鄉鎮企業完善內部管理,轉換經營機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負責抓好新上項目的選擇、分析、論證、篩選、儲備、立項、實施工作,並積極向上爭取扶持資金;做好新辦企業的備案工作;對鄉鎮企業發展中涉及政策、典型事例、成功經驗和不足進行調研,擬寫課題調研材料,提出相關意見措施。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全縣企業的減負治亂工作。
(4)、非公經濟股(中小企業)
負責非公經濟、中小企業的巨觀指導、綜合協調和服務;研究提出促進非公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的對策措施和發展規劃;推動和建立中小企業發展社會化中介服務體系,研究提出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和信用擔保體系的措施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非公經濟、中小企業融資環境對策措施,拓寬企業融資渠道;監測分析中小企業、非公經濟發展動態,協調解決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幫助非公經濟實體加強內部管理,健全財務制度和財務核算體系,引導他們向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方向發展;負責組織發展和聯繫經紀人中介隊伍組織,規範中介運作體系,建立跨地區行銷網路。
(5)、能源礦業股
實施電力、礦業等行業的生產和管理,切實抓好安全生產,規範市場秩序和安全生產經營秩序;擬定並組織實施電力、礦山等重要能源資源管理辦法;負責電力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編制和實施近期電力生產和供應調控配置方案;監管電網調度,協調處理電網運行和電力、礦業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掌握分析電力、礦業生產經營動態,研究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宣傳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礦山企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制定礦業發展規劃,審檢、換髮礦山企業有關證照;審批、驗收礦業的技改工作,審查有關礦業的報件。對全縣煤礦安全進行日常性的監督檢查,對煤礦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作出現場處理或實施行政處罰;監督煤礦企業事故隱患的整改並組織複查;依法組織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負責組織煤礦安全專項整治;參與煤礦事故調查處理;對煤礦職工培訓進行監督檢查。
(6)、經濟運行股
編制全縣工業企業、鄉鎮企業、非公經濟指導性計畫,綜合分析全縣工業企業、鄉鎮企業、中小企業、非公經濟運行情況,並監測、分析運行態勢,組織協調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進行經濟調控的意見及相應的對策措施;對經濟運行中涉及的有關政策性問題和資金情況進行分析研究並提出建議;調查分析行業、產品和市場供需情況;負責全縣工業企業、鄉鎮企業、中小企業、非公經濟的統計工作,提出政策性建議和意見;負責全縣經濟信息網路系統建設和服務及相關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負責全縣工業企業信息化建設的相關工作。
(7)、科技教育股
研究提出全縣工業企業、鄉鎮企業和非公經濟的技術進步和創新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企業投資導向目錄並進行監督;研究提出促進企業提高技術開發能力的意見措施;推進生產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經濟合作;指導企業推廣運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推進技術創新和新產品開發,提升科技含量,促進工業企業民眾性技術活動的開展,推進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研究提出工業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對策措施;貫徹落實國家《清潔生產促進法》,指導和組織節能節水工作,推進以節能節水降耗為主要內容的新產品、新技術、新材料的開發和設備改造;研究提出資源綜合利用和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管理辦法並組織開展。指導、協助企業加強職業道德、科普知識、生產技能教育;指導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特殊工種人員的教育培訓,搞好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和有關資質的評審、發換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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