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汝瑚

張汝瑚,1642年(明崇禎十五年)舉人,1655年(清順治十二年)參加禮部會試,中乙榜,授清源縣令,疏通永濟渠,建梗陽書院,後因裁斷盜案失誤被罷免。

基本介紹

  • 本名:張汝瑚
  • 字號:字夏鐘,號虛岩
  • 所處時代:明末清初
  • 出生地:同安縣陽田保青嶼
後又被起用為安陸府通判。著有《匏野初集》、《匏野二集》及《賢賞堂文集》;刻印《明八大家》、《明十二名家》等選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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