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朔(東漢野王縣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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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朔,東漢野王縣長,宦官張讓之弟。

基本介紹

  • 全名:張朔
  • 所處時代:東漢
  • 最高官職:野王縣長
人物生平,史料記載,

人物生平

張讓的弟弟張朔擔任野王縣長,貪婪殘暴,無法無天,竟然殺害孕婦,他聽說李膺的威嚴,於是畏罪逃回京師,躲在張讓家的夾柱中。李膺知道後,率領吏卒拆破夾柱捉拿了張朔,將其交付洛陽縣的監獄。錄供完後,便將其正法。
張讓因而向漢桓帝訴冤,桓帝下詔召李膺入殿,並親自到廊上責問李膺為什麼先斬後奏。李膺回答說:“昔日晉文公捉拿衛成公回到京城,《春秋》肯定他的行為。《禮記》上說‘公族犯了罪,國君即使說寬赦他,官吏也嚴守法律不聽從’。從前孔子做魯國的司寇七天就殺掉了少正卯。如今我到職已滿十天,私心害怕因辦事遲滯而造成過失,沒有想到卻獲了辦案過速的罪。臣的確知道自己的罪責,死期就要到了。特請求寬留我五天,限期滅盡大惡,回來受烹煮之刑,這是我生的本願啊!”桓帝沒有再說什麼,回過頭來對張讓說:“這是你弟弟的罪過,司隸(指李膺)有什麼過失?”便打發他出去。

史料記載

《卷六十七 黨錮列傳第五十七》:再遷,復拜司隸校尉。時張讓弟朔為野王令,貪殘無道,至乃殺孕婦,聞膺厲威嚴,懼罪逃還京師,因匿兄讓弟舍,藏於合柱中。膺知其狀,率將吏卒破柱取朔,付洛陽獄。受辭畢,即殺之。讓訴冤於帝,詔膺入殿,御親臨軒,詰以不先請便加誅辟之意。膺對曰:“昔晉文公執衛成公歸於京師,《春秋》是焉。”《禮》雲公族有罪,雖曰宥之,有司執憲不從。昔仲尼為魯司寇,七日而誅少正卯。今臣到官已積一旬,私懼以稽留為愆,不意獲速疾之罪。誠自知釁責,死不旋踵,特乞留五日,克殄元惡,退就鼎鑊,始生之願也。”帝無復言,顧謂讓曰:“此汝弟之罪,司隸何愆?”乃遣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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