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暐(金朝官吏)

張暐(金朝官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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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暐,博學該通。登正隆五年進士。調陳留主簿、淄州酒稅副使,課增羨,遷昌樂令。改永清令,補尚書省令史,除太常博士,兼國子助教。

基本介紹

  • 本名:張暐
  • 字號:明仲
  • 民族族群:漢人
  • 出生地:莒州日照縣
  • 去世時間:不詳
  • 性別:男
人物簡介,人物生平,

人物簡介

丁父憂,服除,調山東東路轉運副使,入為太常丞,兼左贊善大夫。章宗封原王,兼原王府文學。章宗冊為皇太孫,復為左贊善,轉左諭德,兼太常丞,充宋國報諭使。至盱眙,宋人請赴宴,暐曰:“大行在殯,未可。”及受賜,不舞蹈,宋人服其知禮。使還,遷太常少卿,兼修起居注。改禮部郎中,修起居注如故。遷右諫議大夫,兼禮部侍郎

人物生平

明昌二年,太傅徒單克寧薨,章宗欲親為燒飯,是時,孝懿皇后梓宮在殯,暐奏:”仰惟聖慈,追念勛臣,恩禮隆厚,孰不感勸。太祖時享,尚且權停,若為大臣燒飯,禮有未安。今已降恩旨,聖意至厚,人皆知之,乞俯從典禮,則兩全矣。”章宗從之。上封事者言提刑司可罷,暐上疏曰:“陛下即位,因民所利,更法立制,無慮數十百條。提刑之設,政之大者,若為浮議所搖,則內外無所取信。唐開元中,或請選擇守令,停採訪使,姚崇奏‘十道採訪猶未盡得人,天下三百餘州,縣多數倍,安得守令皆稱其職?’然則提刑之任,誠不可罷,擇其人而用之,生民之大利,國家之長策也。”因舉漢刺史六條以奏。上曰:“卿言與朕意合。”
拜禮部尚書。孫即康鞫治鎬王永中事,還奏,有詔復訊,群臣舉暐及兵部侍郎烏論慶裔。上使參知政事馬琪諭暐曰:“百官舉閱實鎬王事,要勿屈抑其人,亦不可虧損國法。”上因謂宰臣曰:“鎬王視永蹈為輕。”馬琪曰:“人臣無將。”由是永中之獄決矣。霍王從彝母早死,溫妃石抹氏養之,明昌六年溫妃薨,上問從彝喪服。暐奏:“慈母服齊衰三年,桐杖布冠,禮也。從彝近親,至尊壓降與臣下不同,乞於未葬以前服白布衣絹巾,既葬止用素服終制,朝會從吉。”上從其奏。
承安元年八月壬子,上召暐至內殿,問曰:“南郊大祀,今用度不給,俟他年可乎?”暐曰:“陛下即位於今八年,大禮未舉,宜亟行之。”上曰:“北方未寧,致齋之際,有不測奏報何如?”對曰:“豈可逆度而妨大禮。今河平歲豐,正其時也。”上復問曰:“僧道三年一試,八十而取一,不亦少乎?”對曰:“此輩浮食,無益有損,不宜滋益也。”上曰:“周武帝、唐武宗、後周世宗皆賢君,其壽不永,雖曰偶然,似亦有因也。”對曰:“三君矯枉太過。今不毀除、不崇奉,是為得中矣。”是歲,郊見上帝焉。
頃之,翰林修撰路鐸胥持國不可再用,因及董師中趨走持國及丞相襄之門,上曰:“張暐父子必不如是也。”三年,為御史大夫,懇辭,不許。次年,坐奏事不實,奪一官,解職。起為安武軍節度使。致仕,例給半俸,久之,暐不復請,遂止。
暐自妻卒後不復娶,亦無姬侍,齋居與子行簡講論古今,諸孫課誦其側,至夜分乃罷,以為常。歷太常,禮部二十餘年,最明古今禮學,家法為士族儀表。子行簡、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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