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昉(元朝官吏、東平郡公)

張昉顯卿,字,東平汶上人。父汝明,金大安元年經義進士,官至治書侍御史。昉性縝密,遇事敢言,確然有守,以任子試補吏部令史。

基本介紹

  • 本名:張昉
  • 字號:字顯卿
  • 所處時代:金大安元
  • 出生地:東平汶上
人物生平
金亡,還鄉里。嚴實行台東平,闢為掾。鄉人有執左道惑眾謀不軌者,事覺逮捕,詿誤甚眾,諸僚佐莫敢言,昉獨別白出數百人,實才之,進幕職。時兵後,吏曹雜進,不習文法,東平轄郡邑五十四,民眾事繁,簿書填委,漫無統紀。昉坐曹,躬閱案牘,左酬右答,鹹得其當,事無留滯。
初,有將校死事,以弟襲其職者,至是革去,昉辨明,復之,持金夜饋昉,昉卻之,慚謝而去。同里張氏,以絲五萬兩寄昉家而他適,俄而昉家被火,家人惶駭走避,貲用悉焚,惟力完所寄絲,付張氏。乙卯,權知東平府事,以疾辭,家居養母。中統四年,參知中書省事。商挺鎮巴蜀,表為四川等處行樞密院參議。
至元元年,入為中書省左右司郎中,甄別能否,公其黜陟,人無怨言。三年,遷制國用使司郎中。制司專職財賦,時宰領之,倚任集事,尤號煩重,昉竭誠贊畫,出納惟謹,賦不加斂,而國用以饒。四年,丁內憂,哀毀逾制。尋詔起復,錄囚東平,多所平反。七年,轉尚書省左右司郎中。九年,改中書省左右司郎中。昉有識慮,損益古今,裁定典憲,時皆宜之,名為稱職。十一年,拜兵刑部尚書,上疏乞骸骨,致其事,卒。贈中奉大夫、參知政事,追封東平郡公,謚莊憲。
子克遹,平陰縣尹。孫振,秘書著作郎;揆,中書省左司都事;拱,常德路蒙古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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