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文顯

張文顯

張文顯,男,漢族,一九五一年八月廿八(農曆)出生,河南省南陽市人,1975年11月入黨,1970年2月參加工作,研究生學歷,法學碩士哲學博士。現任中國法學會黨組成員、副會長、學術委員會主任,吉林大學哲學社會科學資深教授(一級教授),博士生導師。二級大法官、著名法學家,曾經擔任過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

現任中華司法研究會副會長、浙江大學文科資深教授、光華法學院名譽院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文顯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河南省鎮平縣
  • 出生日期:1951年8月28日(農曆)
  • 職業:中國法學會副會長、學術委員會主任
  • 畢業院校:吉林大學
  • 學歷:法學碩士,哲學博士
個人經歷,社會兼職,承擔課題,獲獎情況,主要著作,主要論文,學術觀點,課題成果,

個人經歷

1970.02——1972.07 石油部二機廠工作。
1972.07——1974.08 中共河南省南陽地委工作。
1974.08——1977.07吉林大學法律系政法專業學習 。
1977.07——1985.10吉林大學法律系助教、講師(其間:1979.09—1982.09 吉林大學法學理論專業碩士研究生,1982.09—1983.01北京大學法律系進修,1983.08—1985.01 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
1985.10——1988.10吉林大學法律系副系主任、副教授
1988.10——1991.10吉林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1988.10 破格晉升為教授,1989.10—1990.01美國華盛頓大學法學院高級訪問學者)。
1994.02——1996.02吉林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
1996.02——2002.12吉林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1996.09—2000.07 吉林大學馬克思主義哲學專業在職博士研究生,1999.09 轉聘為吉林大學法學理論專業博士生導師)。
張文顯張文顯
2002.12——2004.07吉林大學黨委書記。
2004.07——2007.12 吉林大學黨委書記(副部長級)。
2007.12——2008.01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2008.01——2013.03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二級大法官,審判委員會委員。
2013.11——中國法學會黨組成員、副會長、學術委員會主任。
曾任吉林大學法學研究所(現吉林大學理論法學研究中心)所長
2009年06月,受聘吉林大學第二批哲學社會科學資深教授(一級教授)中共十七大代表,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
2015年1月,浙江大學文科資深教授,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教授。
2015年7月任中華司法研究會副會長。

社會兼職

1987年起擔任中國法學會法理學研究會副會長、第一副會長、顧問
2002年擔任中國法學會法學教育研究會副會長、常務副會長
1997年擔任中國法學會常務理事
2005年起擔任中國法學會副會長
2003年擔任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委員、法學學科評議組成員
2001年擔任教育部高等學校法學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副主任委員,2006年擔任主任委員;
2003年起擔任教育部社會科學委員會委員、法學學部召集人,
2006年擔任教育部學科發展與專業設定專家委員會副主任;
2004年擔任中國統一司法考試協調委員會委員;
2003年擔任全國博士後管理委員會第五屆、第六屆專家組法學組召集人;
2004年擔任國家哲學社會科學基金法學評審組副組長、中國人權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高級檢察官教育基金會理事;
2005年擔任國際法律哲學和社會哲學協會(IVR)執委、國際法律哲學和社會哲學協會中國分會會長。
2007年12月起任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黨組書記。
2008年1月任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
20世紀90年代以來,被中國人民大學南京大學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復旦大學、北京師範大學、廈門大學、浙江大學、南京師範大學華東政法大學、山東大學、上海交通大學、西安交通大學鄭州大學大連海事大學澳門科技大學、俄羅斯托木斯克理工大學等高校兼職教授或名譽教授。
從20世紀80年代中期擔任長春市委諮詢員到2008年擔任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之間,擔任過中共吉林省委諮詢委員會委員、吉林省人民政府首席法律顧問、吉林省人民政府立法諮詢委員會委員(召集人),兼任吉林省政協委員、法制與社會委員會副主任,吉林省人大代表、人大常委會委員兼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當選為中共十七大代表、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吉林省委委員等。

承擔課題

主持國家哲學社會科學“七五”規劃重點課題:“中國政治體制改革與法制建設”(已結項);
張文顯
主持國家哲學社會科學“八五”規劃重點課題:“當代西方法學思潮總評判” (已結項);
主持國家哲學社會科學“九五”規劃重點課題:“法制與社會發展” (已結項);
主持國家哲學社會科學“十五”規劃重點課題:“知識經濟與法制創新” (已結項);
主持國家哲學社會科學“十一五”規劃重點課題:“中央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和建設工程重點教材法理學”(同時是國家社科基金“十一五”規劃重大課題,已結項);
主持國家教委優秀年輕教師基金項目1項:“政治程式法研究”;參與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3項和國家教委博士點基金項目1項(已結項);
共同主持教育部重大研究課題2項,即“中國社會主義法治的理論與實踐”、“21世紀中國法學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研究” (已結項);
共同主持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重大項目2項,即“權利問題研究與當代中國法哲學的發展”和“部門法哲學研究” (已結項);
主持吉林省人民政府專項研究課題:“社會弱勢群體權利保障的理論研究” (已結項);
主持法務部法治建設與法學研究專項課題:“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制度研究” (已結項);
主持中國法學會十大專項研究課題1項:“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學理論體系研究”。

獲獎情況

截至2011年,張文顯先後有14項科研成果獲得17項國家級獎勵及省部級獎勵,其中國家級10項,省部級7項,具體是:
張文顯張文顯
1993年:《馬克思主義法理學》獲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優秀教材二等獎;
1994年:《法理學》獲國家級教學成果獎一等獎,
《法學基本範疇研究》獲中國圖書獎;
1997年:《法理學的改革和建設》獲國家級教學成果獎二等獎;
2001年:《建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法律體系》獲吉林省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教學成果獎一等獎;
法學理論專業研究生教學改革》獲吉林省教學成果獎一等獎、國家級教學成果獎二等獎;
《法理學》獲吉林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一等獎;
2002年:《法理學》(面向21世紀課程教材)獲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優秀教材獎一等獎,並於2007年被教育部評為普通高等教育國家精品教材;
2003年:《法哲學範疇研究》(修訂版)獲法務部法學教材與法學科研優秀成果獎一等獎;
2005年:《法學理論教育創新的研究與實踐》獲吉林省教學成果獎特等獎、國家級教學成果獎二等獎;
“中國法學教育教學改革實施工程”課題(與曾憲義教授等5人共同合作)獲國家級教學成果獎一等獎;
2006年:《馬克思主義法理學——理論、方法和前沿》獲法務部法學教材與法學優秀科研成果獎一等獎;
《21世紀的中國大學精神》(與王玉柱教授合作)獲吉林省教學成果獎一等獎;
2008年,論文《從義務本位到權利本位是法的發展規律》入選由王仲方等主編的《走向法治——30篇影響中國法治進程的法學論文》。
2010至2011年:《法哲學通論》獲第三屆中華優秀出版物獎圖書提名獎、第二屆中國出版政府獎提名獎;
截至2011年,張文顯還獲得了以下個人榮譽:
1987年,被評選為吉林省優秀教師;
1992年,被國家教委和人事部確定為有突出貢獻的回國留學人員;
張文顯
1993年起享受國務院頒發的政府津貼;
1994年,被人事部確定為國家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
1997年,入選國家教委跨世紀優秀人才培養計畫;
1998年,被評選為吉林省首批省管優秀專家;
1998年,被中央組織部確定為直接聯繫專家;
2004年,被中央批准為首批“中央實施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和建設工程法學教材編寫”課題組首席專家(召集人);
2009年,被《中國法律》評選為建國60周年對新中國法學和法治建設最有貢獻的60位法律人之一。

主要著作

1.《當代西方法哲學》
吉林大學出版社1987年版
2.《法的一般理論》(主編)
遼寧大學出版社1988年版
3.《當代西方法學思潮》
遼寧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4.《法律社會學》(副主編)
吉林大學出版社1991年版
5.《馬克思主義法理學——理論與方法論》(主編)
吉林大學出版社1993年版
6.《法學基本範疇研究》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3年版
7.《法理學》(副主編,國家教委統編教材,國家教委“八五”重點研究課題)
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
8.《政治與法治——中國政治體制改革與法制建設的理論思考》(主編)
吉林大學出版社1994年版
9.《二十世紀西方法哲學思潮研究》
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
10.《法理學》(主編,法務部“九五”規劃重點教材)
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11.《法律讀本》
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12.《法理學》(主編,面向21世紀核心課程教材、國家“九五”規劃重點教材)
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
13.《法哲學範疇研究》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1年修訂版
14.《法學通論》(主編)
機械工業出版社2002年版
15.《法學理論前沿論壇》(主編,第1-3卷)
科學出版社2002-2004年版
16.《法理學》
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2002年版
17.《中國法學專業教育教學改革與發展戰略研究》(主編)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
18.《馬克思主義法理學——理論、方法和前沿》(主編)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19.《法律職業共同體研究》(主編)
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20.《法理學》(第二版,主編,面向21世紀核心課程教材、國家“十五”規劃重點教材)
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
21.《法理學》(修訂版)
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2003年版
22.《法學概論》(主編)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
23.《法理學》(主編,法務部規劃重點教材)
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24.《世紀之交的中國法學——法學研究與教育諮詢報告》(主編)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
25.《中國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發展報告》(2005-2010年卷,法學部分總撰稿人)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2010年版
26.《法理學》(第三版,主編,面向21世紀核心課程教材、國家“十一五”規劃重點教材)
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
27.《法理學》(第三版,主編,法務部規劃重點教材)
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28.《中國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發展報告〈1978-2008〉》(法學卷主編)
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
29.《法哲學通論》
遼寧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30.《法理學》(第二版,副主編,國家教委統編教材)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
31.《人民法院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的理論與實踐》(主編)
人民法院出版社2010年版
32.《法理學》(首席專家之一,中央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和建設工程重點教材)
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
33.《法學概論》(主編)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

主要論文

1.《論社會主義法制與共產主義道德》
《研究生論文集刊》1982年12月
2.《關於改革我國理論法學的初步構想》(合著)
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1986年第5期
3.《論戰後資產階級國家政府的經濟職能》
《政治學研究》1986年第5期
4.《論法的質和法的本質》
《中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理論與實踐》,鷺江出版社1987年版
5.《政治體制改革與政治立法》(合著)
《當代法學》1987年第1期
6.《戰後西方法哲學的發展和一般特徵》
《法學研究》1987年第3期
7.《統一法學的產生及其發展趨勢》
《外國法學研究》1987年第4期
8.《法制是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保證》
《當代法學》1987年第4期
9.《存在主義法學概述》
《政法叢刊》1987年第5期
10.《對法律規範的再認識》
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1987年第6期
11.《法制在政治體制改革中的地位和作用》(合著)
《政治學研究》1988年第2期
12.《西方法社會學的發展、基調、範圍和方法》
《社會學研究》1988年第3期
13.《商品經濟、民主政治的發展與法學的重構》
《當代法學》1988年第3期
14.《關於權利和義務的思考》
《當代法學》1988年第3期
15.《論法與秩序》
《法學評論》1988年第6期
16.《經濟分析法學》
《百科知識》1988年第6期
17.《法學應該是權利之學》
《人民日報》1988年9月2日
18.《中國步入法治社會的必由之路》
《中國社會科學》1989年第2期
19.《略論法律解釋及其原則》
《法學雜誌》1989年第2期
20.《法律社會學的法概念》
《社會學研究》1989年第2期
21.《戰後西方法哲學的熱點》
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1989年第2期
22.《規範o原則o概念——論法的模式》
《現代法學》1989年第3期
23.《關於法學專業教學改革的幾點思考》
《高教研究與實踐》1989年第3期
24.《厲行法治需以法治精神的啟蒙教育為先導》
《法學》1989年第4期
25.《關於遊行示威問題的立法建議》(合著)
《中國法學》1989年第4期
26.《以權利和義務為基本範疇重構法學理論》(合著)
《求是》1989年第10期
27.《民主+憲政=理想的政制》(合著)
《比較法研究》1990年第1期
28.《從義務本位到權利本位是法的發展規律》
《社會科學戰線》1990年第3期;
29.《以權利和義務為思路,深入開展法學研究》(合著)
《當代法學》1990年第4期
30.《“權利本位”之語義和意義分析》
《中國法學》1990年第4期
31.《分權制不符合中國國情》
《政治與法律》1990年第4期
32.《法律責任論綱》
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1991年第1期
33.《論法學的範疇意識、範疇體系與基石範疇》
《法學研究》1991年第3期
34.《法文化:法學的一塊新墾區》
《當代法學》1991年第3期
35.《法律關係論綱》
《天津社會科學》1991年第4期
36.《新時期中國法理學的發展與反思》(合著)
《中國社會科學》1991年第6期
37.《論人權的主體與主體的人權》
《中國法學》1991年第5期
38.《略論法學研究中的價值分析方法》(合著)
《法學評論》1991年第5期
39.《行為主義法學》
《百科知識》1991年第5期
40.《法學研究中的語義分析方法》(合著)
《法學》1991年第10期
41.《將研究重心切實轉向社會主義經濟建設》
《中國法學》1992年第1期
42.A Summary Report on Studies of Jurisprudence in Chinain the New Period
Social Science in China, 1992(2)
43.《馬克思主義與人權》
《當代法學》1992年第2期
44.《人權o權利o集體人權——答陸德山同志》
《中國法學》1992年第3期
45.《馬克思主義法律觀的幾個問題》(合著)
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1992年第4期
46.《法律文化的釋義》
《法學研究》1992年第5期
47.《法律文化的結構與功能分析》
《法律科學》1992年第5期
48.《法律行為的概念及其特徵》
《長白論叢》1992年第5期
49.《法律行為的結構分析》
《社會科學》1992年第12期
50.《市場經濟與法制建設三論》
《中國法學》1993年第3期
51.《市場經濟與法理學的更新和變革》(合著)
《中國法學》1993年第4期
52.《法理學觀念更新的幾個問題》
《光明日報》1993年11月1日
53.《論法律的要素》
《中國法制比較研究論文集》,台灣東吳大學法律學研究所1993年版
54.《巨觀調控及其政策與法律的思考》
《中外法學》1994年第1期
55.《世紀之交的中國法學發展趨勢》
《中國法學》1994年第2期
56.《論法在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中的作用》(合著)
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1994年第2期
57.《建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法律體系——政治法應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
《法學研究》1994年第5期
58.《法理學研究要“上得去”、“下得來”》
《政治與法律》1994年第5期
59.《加快建立市場經濟法律體系》
《新長征》1994年第10期
60.《市場經濟與現代法的精神論略》
《中國法學》1994年第6期
61.《論建構有中國特色的馬克思主義法學》(合著)
《法制與社會發展》1995年第1期
62.《超越法律實證主義和自然法理論——制度法理學的認識-方法論和本體論》
《比較法研究》1995年第1期
63.《繼承o移植o改革——法律發展的必由之路》
《社會科學戰線》1995年第2期
64.《市場o政府o法制——論政府和法制在市場經濟中的定位和作用》
《長白論叢》1995年第4期
65.《建構中國的侵權行為法歸責原則體系——評〈侵權行為法歸責原則研究〉》(合著)
《法學評論》1995年第6期
66.《論立法中的法律移植》
《法學》1996年第1期
67.《精神文明建設需要並依賴法制》
《法制與社會發展》1997年第2期
68.《再論建構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學》
《中國法學》1997年第3期
69.《鄧小平民主法制思想研究》
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1997年第4期
70.《法學理論研究的幾個問題》
《人民日報》1997年8月16日
71.《從混合到整合:“九七”之後香港法制變遷的法理學分析》(From Mixing to Intergration: An Analysis to the Transformation of Legal System in Hong Kong)
“一國兩制:理論與實踐”國際學術會議,香港,1997年
72.《依法治國與堅持和改善黨的領導》
《求是》1998年4期
73.《中國法理學二十年》(合著)
《法制與社會發展》1998年第5期
74.《依法治國: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合著)
《光明日報》1998年1月14日
75.Customary Law and Customary Rights in Ancient China
Law in a Changing World: Asian Alternatives(edited by Morigiwa Yasutomo), Franz Steiner Verlag Stuttgard, 1998
76.《世紀之交的修憲——兼論憲法的概念和憲法修改》
《法制與社會發展》1999年第3期
77.《新世紀法理學的新視野》
《現代法學》2000年第1期
78.《當代中國法哲學研究範式的轉換》(合著) 《中國法學》2001年第1期
79.《改革開放新時期的中國法理學》
《法商研究》2001年第1期
80.《世紀之交法理學研究的五年回顧與展望》
《法制與社會發展》2001年第1期
81.《法律中實踐推理的內涵及其運行》(合著)
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01年第1期
82.《後現代方法與法學研究範式的轉向》(合著)
《金陵法律評論》2001年春季卷
83.《入世與法學教育改革》
《中國高等教育》2001年第6期
84.《人文社會科學研究現狀與發展趨勢——高校“十五”科研規劃諮詢報告選》(法學部分總撰稿人)
湖南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
85.On the Paradigm of Standard of Right——The Transformation of the Research Paradigm of Current Chinese Jurisprudence
China Legal Science, 2002
86.《WTO與中國法律發展》
《法制與社會發展》2002年第1期
87.《法律職業共同體引論》(合著)
《法制與社會發展》2002年第6期
88.《民主法治社會——小康社會的標誌和目標》
《新長征》2002年第12期
89.《理論創新是法學的第一要務》(合著)
《中國法學》2003年第2期
90.《制度創新是靈魂》
《法制與社會發展》2003年第3期
91.《法學本科教育屬於素質教育——關於我國現階段法學本科教育之屬性和功能的認識》(合著)
《法學家》2003年第6期
92.《新時代新階段的中國理論法學
《法制與社會發展》2004年第1期
93.《把握核心要素,凝鍊當代中國大學精神》
《中國高等教育》2004年第1期
94.《高校法學理論教學存在的問題與改革思路》
《中國大學教學》2004年第1期
95.《全球化時代的中國法學》(合著)
《法制與社會發展》2004年第2期
96.《鄧小平民主法制思想之精髓》
《法制與社會發展》2004年第5期
97.《用發展著的馬克思主義指導哲學社會科學教材建設》
《求是》2004年第23期
98.《法治與法治國家的涵義》(合著)
《法治與21世紀》(The Rule of Law and The 21st Century),社會科學出版社2004年版
99.《西法東漸與法治文明:中西法律文化比較研究的現代意蘊》(合著)
《美中法律評論》2004年12月號總第1期
100.《全球化時代的中國法治》
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05年第2期;
101.《權利時代的理論景象》(合著)
《法制與社會發展》2005年第5期
102.《依法執政的概念解讀》
《人民論壇》2005年第7期
103.《實現時代精神與內在邏輯的結合》
《人民日報》2005年1月31日
104.《財產法的合法性基礎》
《部門法哲學講座》,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
105.《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法律機制》
《中國法學》2006年第1期
106.《法律與全球化問題探討》
《學習與探索》2006年第1期
107.China’s Rule of Law in the Globalization Era
Front Law China, 2006(4)
108.《部門法哲學引論:屬性與方法》
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06年第5期
109.《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導言》
《法學家》2006年第5期
110.《和諧社會離不開“共和”》
《北京日報》理論周刊2006年8月21日
111.《服務大局:社會主義法治的重要使命》
《人民日報》理論版2006年12月4日
112.《加強法治,促進和諧——論法治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的地位和作用》
《法制與社會發展》2007年第1期
113.《走向和諧法治》
《法學研究》2007年第4期
114.《十七大報告的法學解讀》
《法制與社會發展》2007年第6期
115.《中國法學教育的未來發展》(Future Development of Legal Education in China)
《中國法律》(CHINA LAW)2007年2月號
116.《推進馬克思主義法學新的中國化和當代化》
《中國法學會》2007年第1期
117.《法理學教材應與時俱進,規範創新》
《教材周刊》2007年6月8日
118.《依法治國是良法之治》
《人民日報》2007年5月30日
119.《科學發展觀的理論定位》
《光明日報》2007年10月17日
120.《改革開放新時期的中國法治建設》
《社會科學戰線》2008年第9期
121.《我們需要一部什麼樣的物權法》
《集思錄》,智慧財產權出版社2008年版
122.《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法制建設的主要成就》
《回顧與展望——吉林大學紀念改革開放三十周年學術論文集》,吉林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
123.《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基本理論與實踐進程》
《法制與社會發展》2009年第3期
124.《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中國法學》2009年第6期
125.《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理論與實踐——社會主義法治的中國特色》
《法制與社會發展》2009年第6期
126.《全球化與中國法學》
《中國社會科學輯刊》2009年9月總第28期
127.《充分認識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西方議會制度的本質區別》
《人民日報》2009年3月12日
128.《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怎樣形成的》
《光明日報》2009年10月15日
129.《全球化時代的東亞和諧與和諧法治》
《全球化背景下東亞的法治與和諧——第七屆東亞法哲學大會學術文集》,山東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130.《和諧精神的導入與中國法治的轉型——從以法而治到良法善治》
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10年第3期
131.《中國社會轉型期的法治轉型》
《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2010年第4期
132.《民生呼喚良法善治》
《中國黨政幹部論壇》2010年第9期
133.《訴訟社會境況下的聯動司法》
《法制日報》2010年11月10日
134.《聯動司法:訴訟社會境況下的司法模式》
《法律適用》2011年第1期
135.《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中國特色和中國經驗》
《人民日報》2011年3月13日

學術觀點

20世紀80年代以來,張文顯始終以科學地闡釋法律原理、推動法學學科建設、更新社會法制(法治)觀念、參與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法治國家建設和改革開放偉大事業為宗旨,開展法學研究,提出了一系列頗有見地的、在國內學術界和法律界產生較大影響、並在世界法學界產生一定影響的學術觀點。舉其要者有:
1、法理學是法學的一般理論、法學的基礎理論、法學的方法論和法學的意識形態,科學的法理學體系應由法學認識論、法學方法論、法學範疇論、法律本體論、法律發展論、法律運行論、法律價值論、法律社會論等基本內容構成。
2、法在本體上是以權利和義務為基本粒子構成的,法的全部運行過程是以權利和義務為軸心的,法的價值是通過規定和保障權利和義務來實現的。因而,權利和義務是法學的分析單元,法學要實現科學化、現代化、實踐化,必須以權利和義務為核心範疇重構其理論體系。
3、前資本主義法是義務本位法,資本主義法是權利本位法,社會主義法是新型的權利本位法,從義務本位到權利本位是法的發展規律。權利本位的哲學基礎是辯證唯物論,其道德基礎是承擔和履行義務必須以享有權利為前提,其經濟基礎是市場經濟下的產權明晰、契約自由、平等交易和利益均衡機制。
4、法治是有特定價值基礎和價值目標的社會生活方式,法治社會是民主、自由、平等、人權、理性、文明、秩序、效率與合法性的完美結合。
5、由科學精神、市場觀念、契約觀念、權利義務觀念、平等自由觀念和公民意識為要素的理性文化是法治的文化基礎,現代民主政治是法治的政治基礎,商品經濟是法治的經濟基礎。開展理性文化的啟蒙教育,推進民主政治建設,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中國步入法治社會的必由之路。
6、民法中的人權、物權、自由權和平等權是現代公民權利的原型,民法文化是民主和憲政的文化源泉。
7、政治法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其調整對象是各政治主體在國家和社會生活中的政治行為、政治關係以及政治權力的運行程式,其價值目標是實現民主與效率、政治穩定與政治發展的統一。
8、當代中國政治體制改革的實質是調整政治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結構,實現政治資源的合理配置,推進社會主義民主和法治。
9、法律責任本質上是由於違反第一性義務而引起的第二性義務。
10、法律文化是法律現象的精神部分,即由社會的經濟基礎和政治結構所決定的、在歷史進程中積累下來並不斷創新的有關法律生活的群體性認知、評價、心態和行為模式的總匯。
11、社會主義法的本質在功能意義上是解放和發展生產力、並通過解放和發展生產力實現全體人民的共同富裕。
12、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法的精神可概括為:權利本位與人文精神的統合,契約自由與巨觀調控的統合,公平與效率的統合,社會穩定與發展的統合。
13、法哲學的基本範疇包括法、法律行為、法律關係、法律責任、法律價值、法律文化、法律發展、法治等,法哲學的核心範疇是權利和義務,基石範疇是權利。
14、作為科學研究的“範式”,是一種全新的理解系統,即有關對象的本體論、本質與規律的解釋系統、概念系統、基石範疇和核心理論,是一種學術共同體學術活動的嶄新平台,是一種方法論和一套新穎的基本方法,也是一種學術傳統和學術品格(學術形象)。當代中國法哲學研究範式正在發生歷史性轉變,權利本位範式、全球化範式是兩種最富有學術生機的研究範式。
15、知識經濟是以人類知識精華和最新科學技術為基礎,以知識和信息的生產、分配與使用為主導內容的經濟形態,知識資本、知識資源、知識權利、知識產業、知識創新、知識交易是知識經濟最基本的概念,是經濟運動的表征。知識經濟必然引發法律概念、法治精神和法律制度的不斷創新。
16、全球化是一個綜合性、全方位的概念,表征的是人類活動範圍、空間範圍和組織形式的擴大,從地方到國家再到世界範圍,全球化表征人類社會的綜合性發展趨勢。全球化至少包括經濟全球化、公共事務全球化、人權全球化、環境全球化、法律全球化。法律全球化並不意味著國家主權概念的過時或消失,而只是意味著主權概念的進步和豐富,各國之間的法律仍將呈現多樣性、多元化。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法學研究應當確立全球化研究範式。
17、依法執政的科學內涵應當是:執掌國家政權、領導國家政權、運用國家政權,尊重、支持、督促國家機關依法行使國家權力,必要時直接參與重大國務活動,是通過法律的執政、法律範圍內的執政、依照法律程式的執政、不違背憲法和法律的執政。
18、和諧社會的建構依賴於法律機制,其中包括:構築民主與共和的法律機制;尊重和保障權利和人權的法律機制;激發活力和創造的法律機制;公正合理協調利益的法律機制;重建確保社會信用的法律機制;維護生態平衡、天人和諧的法律機制;保證輿論引導和輿論監督的法律機制;反腐倡廉、守護認同的法律機制;定分止爭、化解糾紛的法律機制;建構和諧世界的法律機制。
19、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始終伴隨著“反封建”、“反極左”、“反西化”的歷史任務,這在世界法治建設的歷史上是十分獨特的現象。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特徵和基本標誌應當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民主、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堅持依法治國與依法執政的有機統一;堅持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的有機統一;堅持建設法治國家與建設法治社會的有機統一;堅持立足國情與面向世界、傳承中華優秀法律文化傳統與借鑑人類社會法治文明成果的有機統一。
20、法哲學的理論體系是由關於法學、法律、法治三大理論板塊構成的。這三個理論板塊,在一定意義上可以被分別理解為法哲學的認識論、本體論和實踐論問題:認識論問題體現為反思認識法律現象的主觀活動;本體論問題體現為反思法律這一客觀現象;實踐論問題體現為反思法治這一當代中國最重要的法律實踐經驗。
21、“法治(法制)現代化”這一概念既指從傳統人治社會到現代法治社會的歷史性變革,又指法治(法制)由傳統型到現代型的歷史性轉換;法治(法制)現代化是包括法律制度、法律價值和法律文化在內的意義深遠的變革過程。法律發展是法治現代化的另一種理論表述。法律發展在基本內涵上與法治(法制)現代化是等值的。
22、和諧法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發展目標和理想途徑,也可以說是中國社會主義法治現代化的目標定位。這一目標定位充分體現著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戰略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時代精神,代表著我國依法治國方略和建設法治國家目標的歷史走向。和諧法治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是社會主義法治的主旋律和表征,和諧法治也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保障。“和諧法治”概念不僅將引領我們轉換法治話語體系,從而提升我們的法治觀念和法治實踐,而且必將豐富和創新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理想模式、歷史任務和實踐途徑。和諧法治的精髓是良法善治。
23、司法改革的指導思想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理論基礎是司法民主、司法獨立、司法公正、司法高效、司法權威的理論以及和諧司法的理論。
24、“訴訟社會”這一概念表征一個社會呈現涉法糾紛急劇增長、訴訟案件層出不窮的態勢。一般而言,如果一個社會每年約有10%的人口涉訴,則該社會即可被認定為“訴訟社會”。據此社會學模型和我國每年進入訴訟及準訴訟的人口比例,可以斷言我國已經進入“訴訟社會”。
25、聯動司法是相對於獨立司法的概念和理念,特指人民法院在行使國家審判權、履行國家審判機關職能、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的過程中,始終堅持黨的領導,依靠黨委統攬全局、協調各方的政治優勢;自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依靠人大的支持排除非法干涉,維護司法權威;主動爭取政府的支持和配合,實現司法權與行政權的和諧聯動;積極促成法院與社會的良性互動,提升司法公信力;努力實現法院系統內部上下級法院之間、不同地區和行政區域的法院之間、普通法院與專門法院之間的互相配合、互相支持。
以上學術觀點是張文顯在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和方法的指導下,深刻思考我國經濟體制改革、政治體制改革和法制建設實踐,借鑑國內外既有研究成果的基礎上逐漸形成的,其中有的觀點在國內外學術論戰中經受了考驗,得到了廣泛認同,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學理論體系的發展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課題成果

1987年以來,
連續四個“五年計畫”主持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點課題,
連續三個“五年計畫”負責起草教育部法學發展規劃,
有5項研究成果獲得教育部、法務部吉林省優秀成果獎,其中一等獎3項,三等獎1項;
3次獲國家級優秀教學成果獎(一等獎1項,二等獎2項),
2次獲得國家優秀教材獎(一等獎1項,二等獎1項),法務部優秀科學研究成果獎一等獎1次(獨立完成),
張文顯張文顯
國家圖書獎1次(完成人之一),
吉林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一等獎2次(獨立完成1次,第一完成人1次),二等獎1次(獨立完成人)。
1989年以來,先後向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法制辦、吉林省人民政府、長春市委提出多項立法建議和諮詢報告並被採納。
2004年被遴選為中央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與建設工程法學教材課題組首席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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