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掖市甘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張掖市甘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根據中共張掖市委辦公室、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張掖市甘州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辦字〔2019〕3號)和中共甘州區委辦公室、甘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貫徹落實〈張掖市甘州區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區委辦發〔2019〕31號),制定本規定。

張掖市甘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區知識產權局牌子。

張掖市甘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區委關於市場監管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管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2019年2月20日,正式掛牌成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掖市甘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隸屬:張掖市甘州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市場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相關規範性檔案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質量強區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全區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依法承擔對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監管責任,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經營秩序;組織開展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推進政府企業信用、行業信用建設,實施信用分類管理;依法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四)負責巨觀質量管理。組織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現代化質量管理方法,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的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名牌戰略”的實施;組織制定提高全區質量水平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落實重大質量事故調查,貫徹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
(五)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區級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擬訂、上報全區產品質量監督檢查計畫,組織對產品質量實施監督檢查、專項抽查;組織對產品質量監督檢查不合格企業的後處理。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六)負責全區質量發展工作的統籌規劃、組織協調、督促指導及檢查考核工作。
(七)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八)負責涉及區市場監管部門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責。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貫徹食品安全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註冊、備案和監督管理。
(十一)依法承擔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食品質量監督抽查、檢測及處理工作,負責監督實施食品行政許可,承擔食品安全檢查、整頓治理和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
(十二)負責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溯源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負責計量綜合管理工作和計量投訴、仲裁、調解。
(十三)負責管理標準化工作。推進強制性國家標準的貫徹執行和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立項、編號和批准發布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定工作。依法組織和監督農業、工業及服務標準化的貫徹實施推。進採用國際標準、國外先進標準。管理企業標準自我公示。負責全區商品條碼工作。
(十四)負責組織管理全區認證公示認可工作,貫徹實施國家、省、市有關認證認可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劃。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機構和認證從業人員的認證行為。負責檢驗檢測機構資質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智慧財產權工作。組織實施全區智慧財產權戰略,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創造和運用,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
(十六)負責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的監督管理。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許可和監督檢查,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
(十七)負責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反不正當競爭的制度措施、規則指南。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
(十八)負責非公經濟組織黨建工作。根據區非公有制經濟和社會組織工作委員會要求,承擔全區非公經濟組織黨建工作任務。
(十九)指導掛靠在原區工商質監局的甘州區消費者協會、甘州區個體勞動者協會的工作。
(二十)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市市場監管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區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提高全省地方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省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監管,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二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1.與張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市場監管局與張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區市場監管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區市場監管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區市場監管局應當予以協助。
2.與區工信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工信局承擔鹽業行業行政管理職能,負責編製鹽業行業發展規劃,制訂產業政策和食鹽供應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落實食鹽儲備制度等職責。區市場監管局承擔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鹽業方針政策、法規法規。負責全區食鹽專營行政管理、食鹽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負責鹽業行政審批項目管理工作。負責落實省級食鹽儲備建設和組織核發食鹽定點生產許可證和批發許可證等職責。負責加快食鹽電子追溯體系建設,將食鹽生產、銷售全部納入甘肅省食品安全電子追溯信息平台,實現來源可追溯、流向可查詢、風險可防控、責任可追究。負責涉及食鹽批發企業的登記註冊管理,食用鹽、非食用鹽商標專用權保護和標識管理。負責對鹽業生產企業實施產品質量監控和強制檢驗,標準化、計量管理工作,鹽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
3.與區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動物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動物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區市場監管局監督管理。區農業農村局負責植物疫病防控監督管理及動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及動物產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4.與區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區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區市場監管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區市場監管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區市場監管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區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
5.與區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商務局負責牽頭推進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等市場經濟秩序相關工作。負責擬訂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組織擬訂藥品流通領域發展規劃和政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酒類流通監管和酒類食品安全監管。負責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藥品流通監管。
6.與海關的有關職責分工。兩部門建立機制,避免對各類進出口商品和進出口食品、化妝品進行重複檢驗、重複收費、重複處罰,減輕企業負擔。海關負責進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進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關產品應當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境外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對我區造成影響,或者在進口食品中發現嚴重食品安全問題的,海關應當及時採取風險預警或者控制措施,並向區市場監管局通報,區市場監管局應當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兩部門要建立進口商品缺陷信息通報和協作機制。海關在口岸檢驗監管中發現不合格或者存在安全隱患的進口商品,依法實施技術處理、退運、銷毀,並向區市場監管局通報。區市場監管局統一管理缺陷產品召回工作,通過消費者報告、事故調查、傷害監測等獲知進口商品存在缺陷的,依法實施召回措施,由海關依法採取相應措施。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會務、機要保密、檔案、政務公開、信息宣傳、督查督辦、內部安全、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本局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全局執法裝備、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財務經費預(決)算編制、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指導下屬事業單位、協會的財務、會計工作。
(二)人事監察股:負責全局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幹部教育培訓內部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內部信訪、紀檢監察、精神文明、意識形態、共青團、婦聯、工會等工作。負責全局退休幹部工作。負責政務督查、工作目標考核工作。承擔全區非公經濟組織黨的建設工作。
(三)法規股:承擔組織起草市場監管有關地方性法規、區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規範性檔案和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協調推進法制宣傳工作,統一部署全局法律法規知識的學習培訓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審核、清理工作。
(四)消費者權益保護股:負責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組織指導消費維權工作,調解消費糾紛。負責建立網路消費維權機制,組織指導網路消費權益保護工作。承擔涉及市場監管領域的消費者投訴、商品質量投訴、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投訴及消費者的其他諮詢、投訴、舉報等工作的受理。負責甘州區“12315”投訴舉報熱線的登記受理、分流、轉辦、督辦、反饋、回訪工作。投訴統計與分析、發布投訴信息公示和消費提示等並對存在問題提出相關建議。組織指導下屬單位做好投訴糾紛的調解和舉報案件的查處工作。
(五)行政審批股:擬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並指導實施。承擔指導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承擔規定範圍內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工作。協助擬訂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檔案。依法實施許可權內相關行政許可事務,集中開展行政許可工作。負責制定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審核和審批工作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政務大廳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涉及其他部門的聯合審批事項。負責組織協調、督導檢查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年報公示工作,承擔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轄區市場主體登記註冊信用信息及發展報告,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指導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的工作。
(六)綜合協調股:負責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監管工作。負責擬訂規範商品市場、網路市場秩序、智慧財產權戰略的中長期規劃並組織監督實施。指導開展網路交易平台、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和網路市場監測工作。組織制定市場監管事故應急預案和事故應急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開展市場監管方面各類突發事故和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負責維穩、信訪和綜治等工作。組織推進全區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和實施智慧財產權相關的政策措施及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承擔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承擔指導全區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組織指導商標、專利和原產地地理標誌使用活動。承擔馳名商標、中國商標金獎、中國專利獎的篩選推薦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處理商標爭議事宜。承擔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使用管理與保護。負責商標印製單位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指導廣告業發展。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的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制定契約指導試行文本,組織開展契約爭議行政調解工作。擬訂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事中事後監管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
(七)質量綜合監管股:負責貫徹實施質量、標準化法律、法規、規章。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政策措施和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品牌發展和標準化戰略。負責建立產品質量誠信制度,研究分析報告區域產品質量狀況。承擔質量信用建設工作。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制度。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測工作。承擔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和監督檢查後處理工作。按規定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監督管理相關工作。組織實施產品質量預警、監測工作。負責區域性和行業性產品質量整治工作。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負責制定標準化工作政策、規劃。依法組織制定(修訂)發布地方標準修訂工作。對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貫徹執行進行監督。指導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負責企業標準工作公示的有關工作。負責行政區域內的商品條碼監管工作。負責地理標誌保護產品日常監管工作。承擔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負責規範和監督商品計量、市場計量行為,組織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調解工作,實施強制計量檢定。監督管理計量檢定機構、社會公正計量機構和檢驗機構及計量檢定人員的資質資格。組織實施對強制性認證產品的監督檢查工作。依法監督和規範認證市場,監督管理體系認證、產品認證工作。承擔能效標識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檢驗檢測機構。
(八)特種設備安全監管股: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及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督促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落實主體責任。依法對全區特種設備(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檢驗、檢測等環節實施監督管理。依法對氧氣、二氧化碳、溶解乙炔氣體、天然氣和液化石油氣等氣瓶充裝單位實施安全監察。依法對學校、幼稚園以及醫院、車站、商場、體育場館、展覽館、公園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的特種設備,實施重點安全監督檢查。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依法監管。對特種設備事故按相關規定處理。織轄區內的特種設備應急演練工作。
(九)食品安全監管股: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擬訂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重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區域跨部門協調聯動工作機制。負責食品生產環節安全監管。擬訂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綜合管理辦法,監督實施食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承擔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承擔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等的監管和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負責食品流通環節、保健食品和酒類流通的安全監管工作。擬訂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和酒類流通綜合管理辦法,監督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和酒類流通管理規範。承擔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和酒類流通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負責全區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監督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規範。負責重大活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擔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評價和風險監測有關工作。負責組織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抽樣檢測。配合做好餐飲服務許可管理工作。負責對全區食品生產環節、食品流通環節及餐飲服務環節業務工作進行督促和指導。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區關於食品安全監管的政策法規。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建立健全協調聯動機制和綜合監管制度,指導鄉鎮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構開展相關工作。擬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意見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食品及其它產(商)品年度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做好食品信息直報工作並監督檢查。督促檢查相關部門和鄉鎮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決策部署的情況並負責考核評價。指導完善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頓治理和聯合檢查行動,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推動完善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擬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開展演練,牽頭組織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調查。牽頭負責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組織協調食品安全宣傳、科普宣傳,幹部隊伍和鄉(鎮)食品協管員的教育培訓工作,定期發布食品藥品安全日常監管信息。
(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監管股: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研製、生產、經營和使用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相關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醫療機構製劑配製質量管理規範;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的日常監管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督實施處方藥、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負責農村藥品供應網、監督網的建設工作;監督中藥材集貿市場的藥品質量;負責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標準的監督實施;負責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的監管工作;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的不良反應、不良事件和風險監測等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的質量監督、監測和監督抽驗工作;配合做好藥品經營(零售)許可和執業藥師註冊、醫藥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準入相關工作;參與貫徹實施國家食品醫藥產業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相關工作。

現任領導

張掖市甘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曹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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