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承詔

張承詔(1572.4~1641.8) 字獻可、號篤棐,江西分宜鈐陽鎮泗水張家人。自幼聰明過人,讀書一目數行。

基本介紹

  • 本名:張承詔
  • 字號:獻可
  • 所處時代:明朝
  • 主要成就:初授蘇州府推官
人物生平,成就及榮譽,

人物生平

明朝萬曆丁酉年(1598)中舉,已未年(1620)年中進士,初授蘇州府推官,為官廉正無私,辦事雷厲風行,受當地官吏和百姓敬服,為其建立專祠。
天啟辛酉年(1621)任南闈同考官,甲子(1624)年經考核選調入京。離任時當地百姓攀轅號泣,不願他走,遠送者上千。
乙丑年(1625)至京,因不滿當朝大宦官魏忠賢擅攬朝政,迫害忠良行為,遭魏忌恨,欲予排擠打擊。但又挑不出指謫理由,遂以禮部主事身份令他返鄉候任。在家鄉三年,親自為兒孫等講授文、理、史,不問官場中的沉浮事。
魏忠賢奸案敗露後,於崇禎戊辰年(1629)出任戶科給事中,任期中,果決敢言,勇於抨擊不合時宜的三朝典章,參劾不法無為的大臣,對政界風紀直言不諱,其言論許多被收入朝廷崇信錄中。他的言行,受到皇帝讚許,先後轉任吏部右給事,禮部左給事。
庚午年(1631)主考山東,所錄取的人中,許多成為名臣名士。升任大常少卿,續升南京大常寺卿,南京通政使。

成就及榮譽

在朝五年多進諫,謀劃議論,洞切時弊,建言獻策,一心為國。其間,為袁州一府四縣過重負擔遼餉一事,主動謀劃,與左都御使鐘炌等六位在朝京官聯名上書,得以減免,至今仍被當地傳誦。三品職務考核期滿後,遷任刑部右侍郎,尚未到任即轉任刑部左侍郎,上疏推辭,經皇帝溫旨嘉勉,才予就任。當時魏忠賢殘餘勢力、宦官鄧希詔為非作歹,被捕下三法司勘問,由張承詔與左督御使鐘炌會審。鄧的罪行審定後,主審官反遭暗算,突接旨令東廠王之心複審。推翻原供詞。承詔具疏堅持前面所供證詞,皇帝不明真相,將會審疏報當成忤旨,罷免張、鐘兩人官職。張後復出,戊寅(1638)年署刑部尚書,後辭職返鄉,崇禎十四年辛巳(1641)八月十三日無疾而終,享年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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