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憶軍

張憶軍

張憶軍,1952年8月生,浙江鎮海人,研究生,現任上海市委黨校黨史黨建教研部主任、教授。同時兼任上海市黨建研究會執行理事、上海市毛澤東思想理論與實踐研究會副會長、上海市黨史學會理事、現代上海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憶軍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浙江鎮海
  • 出生日期1952年8月
  • 職業:教授、執行理事、副會長、研究員
  • 畢業院校:華東師大
  • 主要成就:優秀科研成果二等獎、一等獎。優秀論文獎,學會獎   
  • 代表作品:《法治進程與黨的領導》《豐碑中國共產黨八十年奮鬥與輝煌》
  • 籍貫浙江鎮海
學術經歷,主持課題,發表代表作著作類,論文,獲獎的科研成果,學術研究方向,學術觀點,

學術經歷

1982年畢業於華東師大政教系,獲哲學學士學位,1986年畢業於中共中央黨校理論部中共黨史專業,獲法學碩士學位。一直在上海市委黨校從事黨史黨建教學和研究工作。現任上海市委黨校黨史黨建教研部主任、教授。同時兼任上海市黨建研究會執行理事、上海市毛澤東思想理論與實踐研究會副會長、上海市黨史學會理事、現代上海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員

主持課題

主持國家重點課題《中國共產黨與民主黨派關係史》
實際負責市級課題《法制建設與社會治理》子課題《法治進程與黨的領導》
另參加上海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全國黨校系統重點課題等科研項目4項。

發表代表作著作類

1,主編專著《風雨同舟70年——中國共產黨與民主黨派關係史》2001年4月,學林出版社。
2,主編專著《法治進程與黨的領導》,2003年6月,中國社會出版社
另參著《“三個代表”主體的精神文化研究——兼論共產黨人主觀世界改造》、《豐碑——中國共產黨八十年奮鬥與輝煌》(上海卷)等5部。

論文

1,論文:《民主革命時期黨對黨員條件的認識與實踐》,2001年10月《上海黨史與黨建》,2002年2月被人大報刊複印資料《中國共產黨》收入
2,論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黨關係的新發展》收入《上海市紀念黨的十一屆三中二十周年研討會文集》1999年4月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9年8月被人大報刊複印資料《社會主義》收入
3,論文:《黨在民主革命時期民眾工作的基本經驗初探》,《上海黨史與黨建》2004年6月
4,論文:《改革和完善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的幾點思考》,收入上海社聯2004年年會論文集
另有2003年——2004年共有5篇論文被選入省部級召開的各種理論研討會

獲獎的科研成果

1,《風雨同舟70年——中國共產黨與民主黨派關係史》被列入全國出版系統和上海市向建黨80周年獻禮項目,受到上海哲學社會科學領導小組表彰。2003年獲第四屆全國黨校系統優秀科研成果二等獎。
2,《法治進程與黨的領導》作為《法制建設與社會治理》叢書之一獲上海市第五屆鄧小平理論研究與宣傳優秀成果著作一等獎。
另有4篇論文分別獲中組部、中宣部,中央黨校科研部頒發的優秀論文獎,學會獎

學術研究方向

當代中國政黨制度發展史、當代中國政黨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方式研究

學術觀點

關於完善黨的領導制度
作為執政黨,黨的制度建設,直接影響到國家政治體制的運行。黨的制度的健全和完善,表明黨對自己在國家政治體制中的準確定位,保證了黨的領導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按照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原則,改進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的總體要求出發,需要從理順黨組織內部的領導體制、加強黨在各級非黨領導機關的組織機構的制度建設、規範黨委的集體領導等方面加強黨的制度建設。
關於理順黨組織內部的領導體制。黨組織內部領導體制還存在大量的制度建設的空間,還需要建立專門的制度進一步規範黨組織的內部關係。比如:同級的代表大會、委員會、常委會都有大事決策的職責,但是缺乏明確的制度界定這些大事決策職責的範圍。加強黨組織內部領導體制的制度建設,首先需要制定有關的制度及其實施細則進一步界定黨的代表大會、委員會、常委會的職責。同時也可以建立代表對委員會工作的質詢制度、黨內決策的聽證制度、等黨的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發揮代表作用的制度,以及全委會對常委會的監督制度
關於加強設立在各同級組織內的黨組織方面的制度建設。黨設立在各同級組織內的黨組織,是實行黨政分開後,保證黨的領導和執政的重要組織形式。如黨在人大、政府、政協、人民團體等同級組織中設立的黨組、在一些對下屬單位實行集中統一領導的國家工作部門中設立的黨委,都屬於黨在各同級組織內設定的組織機構。在各同級組織中,黨組和黨委承擔了發揮領導核心作用,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上級黨委決策的重要責任,加強這些組織的制度建設格外重要。一是規範這些組織設定的問題。由於這些組織都負有“討論和決定本單位重大問題”、“做好乾部管理工作”等管事管人的重要職權、這些組織的成員都不需要經過黨內選舉,都是由批准它成立的黨組織決定、在黨組織系統內部實際只有自上而下的監督,需要在有關的制度中具體規範黨的各級委員會派出代表機構的適用範圍和不適用範圍。二是具體規範的職責範圍和活動方式,設定在各級非黨領導機關中的黨組和黨委,會遇到如何處理與所處領導機關工作運行關係的問題。
關於健全黨委會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完善黨委內部議事決策機制的要求,尚需要加強的是:(一)規範對重大問題的認定,以避免由黨委集體討論決定的問題,被個人包辦。(二)規範對重大問題決策的投票表決制度,避免在決定重大議案時以書記總結取代集體表決、或者把應該無記名投票的表決形式換成表態,致使重大決策缺乏民主性。(三)制定有關制度,加強對黨委議事決策規範的督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