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寧寧(周焯華跨境賭博犯罪集團骨幹成員)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15個義項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張寧寧,周焯華跨境賭博犯罪集團骨幹成員。

2022年8月10日至12日,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合併審理了溫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張寧寧等34人犯開設賭場罪、非法經營罪,張寧寧等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寧寧
  • 人物身份:跨境賭博犯罪集團骨幹成員
人物經歷,人物事件,案情回顧,一審開庭,公開宣判,

人物經歷

周焯華跨境賭博犯罪集團骨幹成員。

人物事件

案情回顧

2007年以來,澳門太陽城博彩中介一人有限公司股東、董事周焯華在澳門等地賭場承包賭廳,並於2015年開始在菲律賓等地先後開設多個網路賭博平台進行賭博活動。為了牟取巨額利益,周焯華以佣金、分紅為誘餌,利誘他人擔任代理,並通過這些代理在境內組織、招攬中國公民前往太陽城賭廳參與賭博或跨境網路賭博。該跨境賭博犯罪集團還違反國家規定,虛構交易協定,多次進行資金跨境兌付,金額總計11.6億餘元,非法獲利高達1700餘萬元,嚴重擾亂我國金融市場秩序。

一審開庭

2020年7月,浙江省溫州市公安局依法對張寧寧等人開設賭場案立案偵查。現已查明,以犯罪嫌疑人周焯華為首、張寧寧等人為骨幹的跨境賭博犯罪集團涉嫌在中國境內實施開設賭場犯罪行為,情節嚴重。
以周焯華為首的跨境賭博犯罪集團骨幹成員張寧寧等人因涉嫌開設賭場罪等罪名,已由溫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2022年8月10日至12日,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合併審理了溫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張寧寧等34人犯開設賭場罪、非法經營罪,張寧寧等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公開宣判

2022年9月30日上午,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件公開宣判。
被告人張寧寧、彭浩受周焯華指使,在境內成立公司,接收跨境賭博犯罪集團在境內收取的賭資、賭債並運營管理;被告人張時秀等5人入股參加跨境賭博犯罪集團,被告人陳王龍、鐘海燕等5人夥同他人參與跨境賭博犯罪,組織、招攬中國公民赴境外賭博、參與跨境網路賭博;被告人餘暉俊等24人明知他人實施開設賭場犯罪,仍提供技術、車輛、勞務等幫助支持,上述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開設賭場罪,且情節嚴重。張寧寧還違反國家規定,非法買賣外匯,擾亂金融市場秩序,其行為又構成非法經營罪,且屬情節特別嚴重。張寧寧犯數罪,應依法數罪併罰。綜合考量各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後果、社會危害性、主觀惡性、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具有的法定或酌定從輕、減輕情節等,結合各被告人認罪認罰情況,為依法嚴懲跨境賭博犯罪,維護公共秩序和市場秩序,經合議庭評議和院審判委員會討論,依法作出判決:對被告人張寧寧以開設賭場罪、非法經營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對被告人張時秀、龐克訓、鐘澤新、鐘海燕等35人以開設賭場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至一年三個月不等的刑罰,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至五萬元不等的刑罰;供犯罪所用的財物、賭資、違法所得及收益、孳息,隨案移送的,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尚未追繳到案的,繼續追繳。
宣判後,被告人張寧寧、鐘澤新、龐克訓三人提出抗訴,浙江省高院二審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