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張家口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冀辦字200948號)和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張家口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張辦字200984號),設立張家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家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性質:政府機構
  • 定位: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編制:76名
  • 局長:張建順 
職責調整,現任領導,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地理位置,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市建設局、原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的職責劃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三)將市城鄉規劃局村鎮建設管理職責劃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四)將原市建設局指導協調城市市容市貌管理的職責劃給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五)將原市建設局環境衛生行業管理,環衛設備管理的職責劃給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六)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強化對房地產市場的監管和規範,維護市場秩序。
(七)推進建築節能,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
(八)加強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執法監察工作的協調和監督。

現任領導

局長:趙義忠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對全市城市建設管理進行綜合協調和指導;研究制定我市工程建設、城市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建設材料設備製造業的有關政策、發展規劃、具體實施意見和辦法,並組織指導實施和進行行業管理;負責編制全市基礎設施建設的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綜合協調;研究制定全市住宅建設、房屋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
(二)負責編制全市城鎮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負責編制城市建設維護資金年度收入和使用計畫,報市政府批准後執行,並負責檢查監督和綜合協調;負責全市建設工作的綜合計畫、統計匯總工作。
(三)組織實施和監督指導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地方標準(含標準設計);組織實施和監督指導省統一定額行業標準、經濟定額地方標準;組織實施和監督指導建設項目可行
性研究經濟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建設工期定額、
建設用地指標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
設標準、定額的實施。
(四)指導監督管理全市建築活動。規範建築市場,指導
監督管理建築市場準入、工程招投標、工程諮詢、工程監理、
工程質量和安全、建築市場稽查;指導監督已建成住宅住戶
的室內裝飾及公建內外裝飾;組織實施和擬訂地方性勘察設計、建築施工、建設監理、工程諮詢和相關中介組織管理的有關法規、規章和制度;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指導組織企業開拓外埠和國外建設市場。
(五)負責全市城市管理總協調。負責安排、協調城市建設資金的使用落實;管理建設行業對外技術合作和引進、利用外資工作;負責垃圾、污水處理、公廁、城肥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城市防汛和由洪水在城市造成災害的搶險救災工作,承擔市城市防汛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負責全市城市建設。全面負責城市建設綜合開發、配套建設和城建重點工程項目的組織實施;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包括新建、改擴建以及大中修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綜合管理;負責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管理;負責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七)承擔規範、指導村鎮建設的責任;負責指導全市縣城建設,對村鎮建設工作實施監督指導;執行上級有關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市級重點鎮的建設。
(八)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工作;負責編制房地產綜合開發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工作;對全市房屋拆遷安置工作實施監督管理;指導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擬訂房屋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規範性檔案和管理辦法;對全市住宅建設和建設拆遷工作實施監督指導;制定城市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設的有關政策、計畫和規劃,並組織實施。
(九)負責指導和監督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建設工程抗震設計施工規範的實施;指導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和利用工作。
(十)負責擬訂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科技成果論證、開發和推廣套用;指導和監督全市建築節能工作;管理全市建設技術市場;負責指導技術引進和創新工作。
(十一)負責建築行業、房地產開發行業、勘察設計諮詢行業、物業管理企業、房屋拆遷單位、房地產中介機構和房地產評估機構以及相關中介組織資質的管理、審查和報批,並對上崗人員進行業務培訓。
(十二)負責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有關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和執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對系統內執法單位的依法行政評議考核和培訓教育,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指導行業勞動工資、勞動保險、勞動標準工作;指導行業職工隊伍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十三)負責對全市各類房屋的產權產籍管理和監督檢查,對全市房屋進行普查、總登記、驗證和確權發證;辦理房屋產權變化登記手續;負責產籍圖測繪及房屋產籍資料的管理;負責市區商品房面積測繪計算管理及城市房地產基礎測繪;負責城市異產毗連房屋管理工作;負責對全市房地產交易、抵押、典當、租賃的管理和商品房預售管理;負責市區房地產市場管理。
(十四)負責國有直管公房的管理及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對全市房屋安全使用進行檢查,對危險房屋進行鑑定;負責房屋裝飾裝修使用安全的審定;負責職工家庭住房檔案的建立與管理;負責職工集資建設住房以及城鎮居民住宅建設的管理。
(十五)負責制定公有住房提租規劃和實施辦法,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市區各單位公有住房出售的審批和貨幣分房及購房補貼發放的審批;負責全市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制定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的具體實施方案;負責危舊房、棚戶區改造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舊小區的改善工作;負責建立本市住房保障制度。
(十六)負責對全市物業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負責住宅區公用設施專用資金和住宅維修資金的使用審查、監督檢查工作。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張家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1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黨務、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文電處理和對外聯絡工作;負責黨政各種會議的準備與組織工作;做好督查督辦工作;負責印信管理和保密工作;負責通訊報導、新聞發布、信息反饋、重要文稿起草;組織辦理市人大代表建議和市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機關文書檔案管理和信訪工作;指導和監督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工作。
(二)法規科
負責擬訂有關行業政策、體制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負責研究有關綜合性政策問題,研究提出法制建設計畫,組織行政規章的起草、合法性審查、報批;負責普法教育;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行政應訴工作。
(三)組織部
負責基層黨的組織建設,指導基層進行改選換屆;負責全局黨員管理,搞好黨員統計;指導並審批基層黨組織發展工作;組織指導系統黨組織搞好黨員教育;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做好乾部的選拔、培養、管理和考核工作;做好後備幹部的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乾部教育工作;負責幹部的統計、檔案管理工作。
(四)勞動人事科
負責機關公務員管理;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人事、勞資、機構編制和檔案管理工作;指導行業勞動工資、勞動保險、勞動標準工作;負責行業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管理;負責直屬單位並指導行業專業技術職稱工作;對全市建設教育培訓機構資質進行管理;指導局管各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技師、高級技師評審等工作;指導全市建設行業職工培訓、繼續教育工作。
(五)群工部
指導全局工會、武裝、共青團、婦女及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宣傳、統戰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保衛工作;負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政工幹部職稱評聘的管理工作;指導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六)科技科(張家口市抗震與地下空間管理辦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建設行業中長期發展戰略、規劃;編制和組織實施行業重點科技發展項目計畫和重點技改項目;組織有關技術交流和科技合作;指導和管理行業技術成果以及行業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轉化推廣、使用認證工作;指導全市建築節能工作;負責質量檢測機構、質量監督機構的資質管理;指導全市工程建設勘察設計工作;擬訂工程勘察設計諮詢市場規章並監督執行;研究提出全市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技術政策;監督管理工程勘察設計招投標與工程勘察設計契約;指導工程建設類地方標準設計的推廣;監督管理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工作;監督管理施工圖審查工作;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負責工程地質勘察、工程測量、城市規劃測量、岩土工程、水文地質與鑽井、工程諮詢、工程設計等單位的資質管理。監督註冊勘察設計諮詢專業人員和註冊建築師、結構工程師執業;負責相關行業統計、匯總工作。
(七)建築市場管理科
研究提出全市建築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改革方案、規章、技術政策;負責管理規範全市建築市場,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的市場行為以及工程招標投標、建設監理、稽查、契約管理和工程風險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築業行業管理;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對外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建築安裝企業、建築製品企業、建設監理、招投標及招投標代理、建設項目管理等機構的資質管理;管理全市施工許可、工程報建、工程開工和竣工備案;承辦進出市施工隊伍審批工作;管理建成後住戶室內裝飾及公共建築內外裝飾;監督管理全市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工作,參與重大工程質量及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地方統一定額,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建設項目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和建設標準、建設工期定額、建設用地指標、經濟定額和產品標準的實施和監督;擬訂工程造價管理規章制度,監督管理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工作;負責工程造價諮詢單位的資質管理;監督註冊建造師、註冊監理工程師、註冊造價工程師執業;負責擬訂全市建設機械材料設備行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管理建設機械材料設備行業資質和產品質量,承辦部分產品許可證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指導建設行業的機械技術裝備、設備管理和建築施工現場管理;規範建設機械材料設備市場,負責建設機械和材料設備準用證工作;指導管理建築材料的建築市場準入及建設行業技術裝備構成;負責相關行業統計、匯總工作。
(八)城市建設科(重點工程指揮部辦公室、城市基礎設
施建設項目辦公室)
負責擬訂城市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措施和有關規章,並組織指導和監督實施;編制全市基礎設施建設的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綜合協調;擬訂城市建設資金有關政策,編制城市建設維護資金收支計畫,並負責監督管理;全面負責城建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組織實施,並實行綜合計畫管理和綜合協調;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包括新建、改擴建以及大中修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綜合管理;負責項目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制定外向經濟發展規劃和計畫;負責或協助辦理涉外有關事項和手續;負責有關外向合作項目的審核和報批;監督註冊城建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負責全市建設工作的綜合計畫、統計匯總和上報工作。
(九)城市管理科
負責城市防汛和由洪水在城市造成災害的搶險救災工作,承擔市城市防汛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城市公廁改建、新建項目的申報、立項,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垃圾、污水處理、城肥等所屬企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負責相關行業的統計、匯總工作。
(十)村鎮建設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村鎮建設的方針政策;負責編制全市村鎮建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檢查、督促實施;負責指導縣城建設;擬訂全市村鎮建設政策、發展戰略,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建設、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組織指導村鎮建設適用技術的研究和推廣套用工作。
(十一)綜合審批科
負責《行政許可法》在本部門的貫徹落實;負責制定、實施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和其他各類審批事項的辦事程式、時限;行使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和其他各類審批事項的受理、辦理、踏勘、審核、審批、收費、送達等職責;負責與市行政審批管理辦公室的協調聯絡等相關工作。
(十二)綜合開發科
負責擬訂城市建設綜合開發、配套建設的政策、辦法、規定,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划進行審查;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房地產綜合開發的中長期規劃、科技發展戰略、產業政策以及年度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房地產行業管理;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進行管理;制定城市住房“解危解困”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的有關政策、計畫,並負責實施過程中的協調工作;組織對住宅小區建設進行綜合驗收;對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進行審核和管理;負責相關行業統計、匯總工作。
(十三)住房保障科(房政管理科)
負責全市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危舊房、棚戶區改建、舊小區改善管理工作,建立全市住房保障制度;負責對全市各類房屋的產權產籍管理和監督檢查,對全市房屋進行普查、總登記、驗證和確權發證;辦理房屋產權變化登記手續;負責產籍圖測繪及房屋產籍資料的管理;負責主城區商品房面積測繪計算管理及城市房地產基礎測繪;負責城市異產毗連房屋管理工作;負責對全市房地產交易、抵押、典當、租賃和商品房預售管理;負責主城區房地產市場管理;負責直管公房的產權管理;落實房屋政策,負責全市房屋情況統計工作;對全市房屋安全使用進行檢查,對危險房屋進行鑑定;負責房屋裝飾裝修使用安全的審定;對房地產中介機構和房地產評估機構的資質進行審核,對上崗人員進行業務培訓。負責房改政策及有關檔案的起草並組織實施,對各縣區房改工作進行指導;負責市區範圍內各單位貨幣分房及購房補貼發放的管理;負責市區範圍內公有住房的等級評定工作;負責市區各單位公有住房出售的管理;負責對各單位職工集資建房的管理,集資人資格管理;制定公有住房提租規劃和實施辦法;負責職工家庭住房檔案的建立和管理。
(十四)物業管理科
負責起草制定本市物業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對物業企業實施行業管理;負責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和物業管理人員的上崗培訓;參與居住小區綜合驗收,對物業管理企業進行指導、監督,規範物業管理市場;負責主城區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繳收、管理、使用、監督和檢查。
(十五)拆遷管理辦公室(張家口市住宅建設辦公室)
負責擬定本市住宅建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編制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全市房屋拆遷安置工作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拆遷單位資質管理,並對房屋拆遷管理工作人員實施崗前業務培訓;管理城市房屋拆遷許可;承辦各類拆遷糾紛裁決等工作。
(十六)財務審計科
負責局系統內部的財務管理工作,編制全局年度財務收支計畫;負責全局固定資產、會計事務和財務統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監督工作;負責機關日常財務收支核算及職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的交繳工作;負責城建專項資金的核拔工作。
監察室。負責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的行政監察工作,完成市監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離退休幹部科。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人員編制

張家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76名(含離退休幹部工作人員編制2名)。處級領導職數6名。另設紀委書記1名。科級領導指數40名,其中:正科級19名(含總工程師1名、監察室主任1名、離退休幹部科科長1名)、副科級21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6名。

地理位置

地址:工業中橫街24號
張家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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