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宏生(山東省菏澤市鄄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古泉市場監督管理所原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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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宏生,曾任山東省菏澤市鄄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古泉市場監督管理所所長。

2024年6月,張宏生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曾任山東省菏澤市鄄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古泉市場監督管理所所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4年3月,據古鄄清風訊息,鄄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古泉市場監督管理所所長張宏生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鄄城縣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4年6月7日,據古鄄清風訊息,鄄城縣紀委監委對鄄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古泉市場監督管理所原所長張宏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宏生背棄初心使命,喪失紀法底線,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接受宴請;隱瞞事實真相,謀取人事利益;利用職權在辦理涉及民眾事務時吃拿卡要;在行政執法中不擔當不作為;道德敗壞;貪慾膨脹,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執法犯法,靠企吃企,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執法檢查、行政處罰案件查辦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張宏生心無敬畏,全面破紀,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民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鄄城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張宏生開除黨籍處分;由鄄城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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