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孔孫

張孔孫

張孔孫元(一二三三至一三o七)字夢符,隆安(今吉林農安)人。世祖(一二六o至一二九四)時官至集賢大學士。善琴,尤以文學名。書宗王庭筠,畫工山水及竹石,嘗作扣門圖。卒年七十五。

基本介紹

  • 本名:張孔孫
  • 字號:字夢符
  • 出生時間:一二三三
  • 去世時間:一三o七
簡介,史籍記載,

簡介

張孔孫元(一二三三至一三o七)字夢符,隆安(今吉林農安)人。世祖(一二六o至一二九四)時官至集賢大學士。善琴,尤以文學名。書宗王庭筠,畫工山水及竹石,嘗作扣門圖。卒年七十五。

史籍記載

張孔孫,字夢符,其先出遼之烏若部,為金人所並,遂遷隆安。父之純,為東平萬戶府參議,夜夢謁孔子廟,得賜嘉果,已而孔孫生,因丐名於衍聖公,遂名今名。既長,以文學名,辟萬戶府議事官,萬戶嚴忠范之兄為陝西行省平章政事,聘孔孫,以母老不應。
汴梁既下,太常樂師流寓東平,舊章缺落,止存登歌一章而已。世祖居潛邸,嘗召樂師至日月山觀之,至是,徐世隆奏帝,宜增設宮縣及文、武二舞,以備大典。因詔徐世隆為太常卿,而孔孫以奉禮郎為之副,以董樂師,肄成,獻之京師。廉希憲居政府,闢為掾。及安童為相,尤禮重之,授戶部員外郎,出為南京總管府判官。時方議下襄樊,朝廷急用兵,孔孫謂:“今以越境私販坐罪者,動以千數,宜開自新之條,俾得效戰贖死。”朝論采之。僉四川道提刑按察司事,尋升湖北道提刑按察副使。行部巴陵,有囚三百人,因怒龔乙建言興銀利,發其墳墓而燒其家,燒死者三人。有司以真圖財殺人坐之,孔孫原其情,減罪。遷浙西提刑按察副使,改同知保定路總管府事,俄拜侍御史,行御史台事。
至元二十二年,安童復入相,言於帝曰:“阿合馬顓政十年,親故迎合者,往往驟進,據顯位;獨劉宣、張孔孫二人,恬守故常,終始如一。”乃除宣吏部尚書,孔孫禮部侍郎。尋升孔孫禮部尚書,擢燕南提刑按察使。二十八年,提刑按察司肅政廉訪司,仍為使,蒞治於大名,一以所沒贓糴粟五千斛賑饑民。拜僉河南江北行中書省事。亡何,除大名路總管,兼府尹,大興學校。有獻故河堤三百餘里於太后者,即上章,謂宜悉還細民,從之。擢淮東道肅政廉訪司使,因讞獄鹽場,民尹執中兄弟誣伏為強盜,平反之。召還,拜集賢大學士、中奉大夫,商議中書省事。丞相完澤卒,孔孫與陳天祥上封事,薦和禮霍孫可為相。
會地震,詔間弭災之道,孔孫條對八事,其略曰:蠻夷諸國,不可窮兵遠討;濫官放譴,不可復加任用;賞善罰惡,不可數賜赦宥;獻鬻寶貨,不可不為禁絕;供佛無益,不可虛費財用;上下豪侈,不可不從儉約;官冗吏繁,不可不為裁減;太廟神主,不可不備祭享。帝悉嘉納之,賜鈔五千貫。又累疏言:“凡七十致仕者,宜加一官;丁憂服闋者,宜待起復;宿衛之冒濫者,必當革;州郡之職,必當遴選,久任達魯花赤,宜量加遷轉;又宜增給官吏俸祿;修建京師廟學,設國子生徒,給賜曲阜孔廟灑掃戶;相位宜參用儒臣,不可專任文吏;故相安童、伯顏、和禮霍孫與廉希憲等,各宜贈謚。”久之,請老還家,拜翰林學士承旨、資善大夫,致仕,集賢大學士如故。大德十一年卒,年七十有五。
孔孫素以文學名,且善琴,工畫山水竹石,而騎射尤精。及其立朝,讜言嘉論,有可觀者,士論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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