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原話敘述法

【引用原話敘述法】 一種是用雙方當事人的原話敘述事實。如:“原告李××稱:‘我和張××於1960年經人介紹結婚,婚後感情不好。張××性格粗暴,經常對我發脾氣,有時還動手打我,他還不讓我參加社會活動,於是我要求與他離婚。’被告人張××稱:‘我們婚後感情還是好的,她的性子太野,老往外跑,我下班回來,家裡沒人照顧,我不同意離婚,要求法院管管她。”’這樣寫既保持了原意,又富有生活氣息。另一種是在綜合敘述過程中,適當插入當事人一些原話。如:“王××與孫××於1958年自由結婚,婚後感情尚好,並生一子。從1963年起,王識認了張××,對孫逐漸冷淡,雙方經常發生口角,現王以感情破裂為由起訴來院,要求離婚。孫提出‘我們感情本來很好,主要是張××挑撥的,我不希望離婚。’”這種寫法就是以法院綜合敘述為主,在關鍵地方引用當事人的原話說明問題,這種手法靈活,說服力強,文字簡煉。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