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前期工作計畫內容

建設項目前期工作計畫內容是建設項目前期工作計畫主要內容應包括:

(1)勘測、科研、試驗以及調查。為分析、論證建設項目是否可行,首先需要進行資源補充勘探、工程地質勘察、水文地質勘察、地形測量、科學研究、工程工藝技術試驗、地震、氣象、環保資料收集調查研究等工作;

(2)提出項目建議書。首先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長遠規劃,結合礦藏、水力等資源條件和現有生產力布局,在廣泛調查、收集資料、踏勘建設地點,基本弄清建廠的技術、經濟條件後,提出項目建議書,向國家推薦建設項目。

(3)可行性研究和設計任務書。對調查、試驗所取得的資料進行可行性研究、初步論證建設項目在技術經濟和生產力布局上是否可行,並經多方案比較,推薦最佳方案;
在技術論證或可行性研究的基礎上,對推薦的最佳方案再進行深入工作,進一步分析項目的利弊得失,落實各項建設條件和協作配合條件,審核各項技術經濟指標的可靠性,比較、確定建設項目地址,作為編制設計任務書的主要依據。
設計任務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兩者內容、要求深度、精度差別很大。利用外資引進技術項目,國內大型、重點項目應採用可行性研究報告形式;其他中小型建設項目可採用設計任務書形式。
(4)落實外部協作條件。諸如原材料、燃料動力的供應,交通運輸的配合,礦產資源的落實,大型和先進設備的研製,新技術、新工藝的研究,使用與徵用土地等。各部門、各地區之間均應相互提供資料,簽署意向性協定。凡涉及全國平衡和國家重大方針時,需報送國家計、經委研究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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