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前期工作計畫

建設項目前期工作計畫是為了按照基本建設程式辦事,使建設項目的決策建立在充分可靠、避免失誤的基礎上,努力做到技術上先進、經濟上合理、投資效益高;而建立建設項目前期工作計畫制度。

建設項目前期工作計畫是指建設項目從醞釀、提出到確立前,對應該進行的各項工作編制出工作計畫。國家機關的主要工作是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設計任務書和初步設計。編制前期工作計畫的目的在於實施建設任務,方便督促檢查,使建設工作有準備、按建設程式循序漸進,互相銜接,做到既保證各項工作有必要的工作周期,又能滿足國民經濟計畫對建設項目建設進度的要求。
中央各主管部和省、市、自治區計畫部門,根據國家下達的和自己編制的前期工作計畫,發出前期工作計畫通知,作為建設項目開展可行性研究或技術經濟論證、選擇廠址、聯繫協作配合條件、簽訂意向性協定(包括征地、供電、供水、原材料以及燃料等)的依據。
列入前期工作計畫的大、中型工業建設項目,必須設立項目經理,負責組織實施前期工作計畫。主管部門應協助項目經理開展前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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