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關於蒼岩山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的批覆

《建設部關於蒼岩山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的批覆》是一項國家法律法規,發布於1995年03月27日。

【發布單位】建設部
【發布文號】建城字第97號
【發布日期】1995-03-27
【生效日期】1995-03-27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建設部關於蒼岩山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的批覆
(1995年3月27日建城字第97號文發布)
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要求批准蒼岩山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的請示》(冀政〔1994〕80號)收悉。經國務院同意,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蒼岩山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
二、蒼岩山風景名勝區以山雄、谷幽、林秀、樓絕為特色,以福寺橋樓殿古建築群與雄奇的自然環境相結合為主體景觀,是供遊覽觀光、度假休養和開展多種科學文化活動的山嶽型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
三、蒼岩山風景名勝區範圍為:北起千佛崖,南至玉筆垴,西起老爺廟山,東至玉皇崖,面積為63平方公里,請按此範圍標界立碑,建立檔案,加強管理。風景名勝區外圍保護地帶範圍面積為61.49平方公里,在此範圍內要落實環境保護措施,維護生態環境。
四、要按照國務院《風景名勝區管理暫行條例》及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嚴格保護風景名勝區的古建築、文物古蹟、林木植被、地質地貌等風景名勝資源。嚴格禁止在風景名勝區濫伐林木、開山採石、污染水體、毀壞文物古蹟和亂建房屋等違法活動。要大力搞好風景名勝區及其外圍保護地帶的綠化,提高森林覆蓋率,改善景觀面貌,維護生態平衡。
五、要抓緊編制各景區和近期建設小區的詳細規劃,由你省風景名勝區主管部門審批。要嚴格控制風景名勝區內的建設規模,必要的為遊覽服務的建設項目可依託原有建築物,予以改造利用。對景區內已建和擬建的建設項目,要進行認真清理,凡不符合規劃要求的,要根據不同情況予以調整、搬遷或拆除。風景名勝區內不宜再建新的旅遊接待服務項目,要維持現有設施規模,提高服務質量。
六、風景名勝區旅遊接待和後勤服務設施可依託蒼岩山鎮進行建設。要逐步完善風景名勝區內外道路交通設施,搞好景區遊覽接待點的供水、供電、通訊、環衛等基礎設施建設。對規劃的度假村等對風景名勝區環境和遊覽有重大影響的建設項目,要認真做好可行性研究和論證,搞好規劃,嚴格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
七、你省和石家莊市、井陘縣人民政府要加強對蒼岩山風景名勝區工作的領導,健全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建立有權威的管理機構,協調好風景名勝區內各部門、單位與風景名勝區的業務關係,對風景名勝區實行統一規劃管理,防止各自為政,各行其是。風景名勝區內所在單位和個人都要遵守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服從風景名勝區管理部門對風景名勝區的統一規劃管理,共同把蒼岩山風景名勝區保護好,管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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