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關於建設科技成果推廣等分工問題的通知

建設部關於建設科技成果推廣等分工問題的通知

基本介紹

  • 發布單位:建設部
  • 發布文號:建人教[2000]184號
【發布單位】建設部
【發布文號】建人教[2000]184號
【發布日期】2000-08-24
【生效日期】2000-08-24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建設部關於建設科技成果推廣等分工問題的通知
(建人教〔2000〕184號)
部機關各單位,部直屬各單位,有關社團:
為促進與規範建設科技成果的轉化,確保建設工程質量,保障人身安全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設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等有關規定,現就建設科技成果推廣等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建設科技成果的推廣,以及落後建設技術的限制淘汰,由部科學技術司歸口管理,按照《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開展工作,統一組織申報、評審和發布,並制定相應的實施辦法。
建設工業產品的質量認證工作,由部標準定額司歸口管理,並按《產品質量法》商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制定實施細則。
二、為加強建設科技成果推廣與建設工業產品質量認證等工作的領導,避免工作交叉重複,部成立建設科技成果推廣與建設工業產品質量認證工作協調小組,負責協調和研究解決有關推廣、認證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確定有關交叉性工作的具體分工等。
協調小組由部科學技術司、標準定額司、勘察設計司、建築管理司、城市建設司、住宅與房地產業司、綜合財務司組成。根據工作需要,部屬有關單位(含社會團體,下同)可列席參加。
協調小組會議,由分管建設科技成果推廣和建設工業產品質量認證工作的部領導主持。會前,各業務司要充分聽取與其業務相關的各部屬單位的意見。
三、部機關各單位和建設工業產品質量認證機構不得向社會推薦生產者的產品;部機關和部屬各單位不得評選公布定點企業名單。
四、建設科技成果推廣管理的範圍與內容是,需在建設市場廣泛套用的建設技術和國家政策鼓勵使用的建設工業產品類別。
五、建設科技成果的推廣,應與限制使用與逐步淘汰落後建設技術、建設工業產品類別的管理工作相結合。
六、在建設科技成果推廣與建設工業產品質量認證等管理工作中,部科學技術司和標準定額司要充分聽取部有關司的意見,認真做好檔案的會簽。每年重點申報領域、限制使用與淘汰項目目錄、質量認證產品目錄,必須經部建設科技成果推廣與建設工業產品質量認證工作協調小組討論通過。
七、列入“建設部科技成果推廣轉化指南項目”的,由部頒發統一的《建設部科技成果推廣轉化指南項目證書》;通過質量認證的建設工業產品,按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的規定,由認證機構頒發相應證書。
八、《建設部科技成果推廣轉化指南項目證書》的頒發不得收費。對建設科技成果推廣與建設工業產品質量認證工作中的檢測、評審等,可由中介機構按國家有關規定收取相應費用。
九、負責建設科技成果推廣與建設工業產品質量認證工作的單位和人員,必須公正廉潔。對濫用職權、營私舞弊、弄虛作假的人員,部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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