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談判

建設工程談判是指承包方與發包方就完成工程建設任務和支付價款等問題而進行的談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建設工程談判
  • 性質:談判
  • 對象:承包方與發包方
  • 問題:完成工程建設任務和支付價款等
建設工程談判的特徵:
1)建設工程談判的主體是發包方和承包方,且以方均為法人。
根據《建築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契約條例》的有關規定,
建設工程契約的建設人即發包人,只能是經過有關部門批准的建設工程單位;
承建方作為承包人,也只能具有從事勘察、設計、建築、安裝施工資格的法人。公民個不既不可能成為發包人,也不能成為承包人。
2)建設工程談判的標的是基本建設工程。主要作為建築物,地下設施等建設(個人為建造住房不屬於建設工程談判,而應屬於承攬談判)
3)國家對建設工程談判實行嚴格的管理。國家對契約的訂立、履行方面,都具有嚴格的干預措施。
4)建設工程談判需要採用招標投標方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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