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智慧財產權制度

建設工程智慧財產權制度

知識在經濟活動和日常生活中有著重要的作用,在建設工程活動中也是如此,智慧財產權引領著工程建設領域的技術進步,智慧財產權法律制度保護著相關權利人的權利。知識時代突出的表現就是知識在經濟活動和日常活動中有著重要的作用。智慧財產權引領著工程建設領域的技術進步,智慧財產權法律制度保護著相關權利人的權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建設工程智慧財產權制度
  • 專利權:《專利法》保護的對象
  • 法律特徵:財產權和人身權的雙重屬性
  • 基本類型:一類是著作權
一、智慧財產權的基本類型
智慧財產權可以分為兩大類:一類是著作權,包括鄰接權;一類是工業產權,主要包括專利權和商標權。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我國的智慧財產權包括著作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發明權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權。其中,前三類權利構成了我國智慧財產權的主體,在建設工程活動中也主要是這三種智慧財產權。
二、智慧財產權的法律特徵
(1)財產權和人身權的雙重屬性;(2)專有性;(3)地域性;(4)期限性。
三、專利權
1.《專利法》保護的對象
1)發明
《專利法》規定,發明是指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2)實用新型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它與發明相似,都是一種新的技術方案,但發明專利的創造性水平要高於實用新型。
3)外觀設計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套用的新設計。
2.授予專利權的條件
1)授予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的條件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2)授予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條件
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同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或者國內公開使用過的外觀設計不相同和不相近似,並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衝突。除了新穎性外,外觀設計還應當具備富有美感和適於工業套用兩個條件。
3.專利權人的權利和期限、終止、無效
1)專利權人的權利
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後,除《專利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2)專利權的期限
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10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4.專利的申請和審批
1)申請專利應當提交的檔案
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檔案。
2)專利申請日
國務院專利行政主管部門收到專利申請檔案之日為申請日。如果申請檔案是郵寄的,以寄出的郵戳日為申請日。
3)專利審批制度
初步審查和公布申請;實質審查;專利權的授予。
四、商標權
1.商標與商標專用權的概念
商標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業者,為了使其生產經營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項目有別於他人的商品或者服務項目,用具有顯著特徵的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來表示的標誌。商標可以分為商品商標和服務商標兩大類。商標專用權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業者對其註冊的商標依法享有的專用權。
2.商標專用權的內容以及保護對象
商標專用權是指商標所有人對註冊商標所享有的具體權利。同其他智慧財產權不同,商標專用權的內容只包括財產權,商標設計者的人身權受著作權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包括使用權和禁止權兩個方面。商標專用權的保護對象是經過國家商標管理機關核准註冊的商標,未經核准註冊的商標不受商標法保護。
3.註冊商標的續展、轉讓和使用許可
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自核准註冊之日起計算。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6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6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註銷其註冊商標。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10年。
五、著作權
1.著作權的概念
著作權,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權人依法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所享有的專有權。在我國,著作權等同於著作權。
2.建設工程活動中常見的著作權作品
著作權保護的客體是作品,在建設工程活動中,會產生許多具有著作權的作品。
3.著作權主體
著作權的主體是指從事文學、藝術、科學等領域的創作出作品的作者及其他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特定情況下,國家也可以成為著作權的主體。
4.著作權的保護期
著作權的保護期由於權利內容以及主體的不同而有所不同:(1)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2)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後50年。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50年的l2月31日。(3)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
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50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50年內未發表的,不再受著作權法保護。
六、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的保護期限
自然人的軟體著作權,保護期為自然人終生及其死亡後50年,截止於自然人死亡後第50年的l2月31日;軟體是合作開發的,截止於最後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後第50年的l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軟體著作權,保護期為50年,截止於軟體首次發表後第50年 的12月31日,但軟體自開發完成之日起50年內未發表的,不再受到《計算機軟體保護條 例》的保護。
七、建設工程商標權的保護
《商標法》規定,註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准註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1)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2)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3)偽造、擅自製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誌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註冊商標標誌的;(4)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5)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八、建設工程智慧財產權侵權的民事責任《侵權責任法》規定,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排除妨礙;
(3)消除危險;(4)返還財產;(5)恢復原狀;(6)賠償損失;(7)賠禮道歉;(8)消除影響、恢復名譽。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
九、建設工程智慧財產權侵權的行政責任
《商標法》規定,使用註冊商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商標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註冊商標:(1)自行改變註冊商標的;(2)自行改變註冊商標的註冊人名稱、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3)自行轉讓註冊商標的;(4)連續3年停止使用的。使用註冊商標,其商品粗製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的,由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分別不同情況,責令限期改正,並可以予以通報或者處以罰款,或者由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使用未註冊商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制止,限期改正,並可以予以通報或者處以罰款:(1)冒充註冊商標的;(2)使用不得作為商標使用標誌的;(3)粗製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的。
【命題考點】
智慧財產權的法律特徵;專利權;商標權;建設工程智慧財產權侵權的行政責任。
【分析預測】
(1)智慧財產權的法律特徵。
(2)《專利法》的保護對象及專利授予的條件。
(3)註冊商標的續展、轉讓和使用許可。
(4)使用註冊商標違法的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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