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單位設備

建設單位設備是根據批准的初步設計和基本建設投資計畫規定的內容,為基本建設而購置的設備、工具和器具。這些設備是進行基本建設工作的對象,只有通過基本建設工作,並交付生產、使用單位以後,才能轉為勞動資料,發揮作用。建設單位購置的設備同基本建設過程中使用的機械設備不同,前者在基本建設過程中屬於儲備資金或在建資金性質,後者是基本建設中的勞動資 料。

設備分類的方法有以下幾種:(1) 按需要完成基本建設工作的內容不同,分為需要安裝設備和不需要安裝設備兩類。(2)按設備的技術性能和用途不同分為工藝設備、起重運輸設備、通風設備、動力設備、電力設備、弱電設備,其他機械設備等。(3)按其使用年限和單位價值分為屬於固定資產性質的各種設備和為將來生產準備的工具、器具等低值易耗品兩種。(4) 按是否為某一行業專門需要,分為專用設備和通用設備兩類,此外,按設備是否已定型生產分為標準設備和非標準設備; 按設備的採購地點和方式不同,分為國內採購和進口成套設備。國內採購設備的實際成本包括: 買價、運雜費和採購保管費。進口成套設備的實際成本包括:進口成套設備的原價、國外運雜費、國內運雜費和保管費。委託加工設備的實際成本包括:加工中耗用的材料和配套設備的實際成本、加工費、往返運雜費。自製設備的實際成本包括:設備製造過程中發生的人工費、材料費和其他費用。設備交付使用後,按其使用年限和單項價值構成生產、使用單位的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建設單位應設定“設備投資”和“庫存設備”兩個帳戶分別核算不需要安裝設備和需要安裝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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