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能耗分析管理系統

建築能耗分析管理系統是指通過對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安裝分類和分項能耗計量裝置,採用遠程傳輸等手段及時採集能耗數據,實現重點建築能耗的線上監測和動態分析功能的硬體系統軟體系統的統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建築能耗分析管理系統
  • 性質:管理系統
  • 時間:2008年01月03日
  • 含義:指通過對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
背景,

背景

2008年01月03日,北京市建委和市發改委公布了去年北京實施能源審計的部分北京市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平均電耗、水耗。其中進行審計的20個單位的國家機關辦公建築,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年平均耗電量為85.4度(年平均85.4kWh/m2) ,人均年耗電量為3072.5度(年平均3072.5kWh/人) 。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年耗電量約占全國城鎮總耗電量的22%,每平方米年耗電量是普通居民住宅的10~20倍。是歐洲、日本等已開發國家同類建築的1.5~2倍。北京的大型公共建築每單位平方米年耗電量在50度到300度之間,這個數字較普通建築要高出3到5倍。
針對能源浪費現象,國家出台了相關檔案。
溫家寶總理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1號《公共機構節能條例》已經2008年7月23日國務院第18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條例》第十四條明確指出:公共機構應當實行能源消費計量制度,區分用能種類、用能系統實行能源消費分戶、分類、分項計量,並對能源消耗狀況實行監測,及時發現、糾正用能浪費現象。
建質〔2006〕277號文《全國民用建築工程設計技術措施——節能專篇 電氣分冊》提出電氣迴路要加裝電能計量裝置。
江蘇、上海分別推出蘇建科〔2007〕217號文《江蘇省公共建築用能計量設計規定》和滬建交〔2008〕828號文《關於進一步加強本市民用建築設備專業節能設計技術管理的通知》。
進一步明確提出對主要用電設施分項計量,對辦公樓、商場、宿舍等應計量到經濟核算單元;對醫療病房、賓館客房、學校教室應按樓層或功能分區計量等等,並納入審圖和竣工驗收標準之中。
滬建交〔2008〕828號文提出從2009年1月1日起,建築面積大於2萬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築、市(區)兩級國家機關辦公建築、申請國家和本市的建築節能示範項目,應當設定能耗監測系統。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科[2008]114號文(2008-06-24)《關於印發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能耗監測系統建設相關技術導則的通知》實施,具體實施內容參見[2008]114號文附屬檔案,附屬檔案名稱如下:
附屬檔案1:《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能耗監測系統分項能耗數據採集技術導則》;
附屬檔案2: 《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能耗監測系統分項能耗數據傳輸技術導則 》;
附屬檔案3:《 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能耗監測系統樓宇分項計量設計安裝技術導則》;
附屬檔案4:《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能耗監測系統數據中心建設與維護技術導則》;
附屬檔案5:《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能耗監測系統建設、驗收與運行管理規範 》。
2010年6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下發《關於切實加強政府辦公和大型公共建築節能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深入推進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能耗監測體系建設,抓緊建立健全政府辦公建築和公共建築室溫監控及空調系統節能運行管理體系,積極探索建立公共建築節能運行管理激勵制度。要求繼續深入做好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能耗統計、能源審計及能效公示等工作,並在此基礎上選擇重點建築安裝用能分項計量裝置,推進能耗監測平台建設,為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建立能耗定額和超定額加價制度奠定基礎。
114號文根據建築的使用功能和用能特點,將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分為8類。
(1)辦公建築;
(2)商場建築;
(3)賓館飯店建築;
(4)文化教育建築;
(5)醫療衛生建築;
(6)體育建築;
(7)綜合建築;
(8)其它建築。
其它建築指除上述7種建築類型外的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
分類能耗應當包括:
(1)耗電量
(2)耗水量
(3)耗氣量(天然氣量或者煤氣量)
(4)集中供熱耗熱量
(5)集中供冷耗冷量
(6)其他能源套用量(如集中熱水供應量、煤、油、可再生能源等)。
電量分項能耗應當包括:
照明插座用電:為建築物主要功能區域的照明、插座等室內設備用電。主要包括照明和插座用電、走廊和應急照明用電、室外景觀照明用電。
空調用電:主要包括冷熱站用電、空調末端用電。
動力用電:主要包括電梯用電、水泵用電、通風機用電。
特殊用電:主要包括信息中心、洗衣房、廚房餐廳、游泳池、健身房或者其他特殊用電。
建築總能耗為建築各分類能耗(除水耗量外)所折算的標準煤量之和。
總用電量=∑各變壓器總表直接計量值
分類能耗量=∑各分類能耗計量表的直接計量值
分項用電量=∑各分項用電計量表的直接計量值
單位建築面積用電量=總用電量/總建築面積
單位空調面積用電量=總用電量/總空調面積
能耗數據採集方式包括人工採集方式和自動採集方式。通過人工採集方式採集的數據包括建築基本情況數據採集指標和其它不能通過自動方式採集的能耗數據,如建築消耗的煤、液化石油、人工煤氣等能耗量。通過自動採集方式採集的數據包括建築分項能耗數據和分類能耗數據,由自動計量裝置實時採集,通過自動傳輸方式實時傳輸至數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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