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立面設計

建築立面設計是指建築物外部形狀的設計。根據平面上水平方向的各種尺寸及剖面上垂直方向的尺寸,畫出建築物四個不同方向上的立面,並對平面、剖面加以調整、統一和加工,以達到美觀的目的。立面設計的步驟,通常根據初步確定的建築物內部空間組合的平、剖面關係,描繪出建築物各個立面的基本輪廓,作為進一步調整統一立面設計的基礎。設計時首先應推敲立面各部分總的比例關係,考慮建築整體的幾個立面之間的統一,相鄰立面間的連線和協調;然後著重分析各個立面上牆面的處理,門窗的調整安排;最後對入口門廊、建築裝飾等進一步作重點及細部處理。

立面設計應注意的是: (1) 不同功能要求的建築類型,具有不同的內部空間組合特點,其外部形象須相應地表現出這些建築類型的特徵。(2) 由於建築物內部空間組合和外部體型的構成只能通過一定的物質技術手段來實現,因而立面設計應該符合其所用材料、結構構造和施工技術的特點。(3) 根據建築物的使用性質和規模,嚴格掌握國家規定的建築標準和相應的經濟指標,在合理滿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用較少的投資建造起簡潔、明朗、樸素、大方的建築物來。(4) 擬建工程的體型、立面、內外空間組合和建築風格等,應該適應其所在地區的氣候、地形、道路、原有建築物以及綠化等基地環境,注意同規劃中的建築群體的配合,使之成為整個建築群體的有機組成部分。(5) 立面設計須符合建築造型和立面構圖的規律,如比例尺度、完整均衡、變化統一、韻律和對比等。立面設計採用的主要處理方法有:門窗的安排與牆面的虛實對比; 利用陽台、雨篷、凹廊等使牆面凹凸變化,產生生動的陰影效果;牆面作水平劃分、垂直劃分或分格式劃分; 利用牆面材料質地與色彩的變化,給人以不同的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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