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邊朝鮮族自治州教育局

根據《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廳字〔2009〕23號),設立延邊朝鮮族自治州教育局(簡稱州教育局),為州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非教育系統出國留學人員培訓管理工作。
(二)劃出移交的職責。
朝鮮語言文字規範由州語委負責。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基礎教育工作,以農村教育為重點,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公共教育資源進一步向農村和民族學校傾斜,促進教育公平。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2.指導和管理全州中國小學籍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教育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地方教育單行條例和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
(二)研究提出全州教育事業改革與發展規劃;擬訂教育體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發展的重點、規模、結構、速度和步驟,並組織指導、協調、實施。
(三)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負責義務教育的指導與協調,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
(四)按照教育經費“三個增長”的原則,監督各縣(市)落實執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籌措教育經費的原則和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教育經費的使用,提高教育經費的使用效益。
(五)統籌管理全州基礎教育、職業與成人教育、社會力量辦學、繼續教育;統籌管理和指導民族教育工作;負責教育督導評估。
(六)主管全州的教師工作;執行教育系統勞動工資和人事管理制度的政策和規章制度;負責指導管理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統籌規劃指導教師和教育幹部隊伍建設;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考核任免局屬單位幹部。
(七)規劃並指導學校的德育工作、思想政治工作、體育衛生美育工作、國防教育工作;協調並指導學校安全文明、校園建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八)統籌管理各類學校的招生考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技術專業學校、師範院校招生計畫;指導師範院校、中等職業技術專業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
(九)負責管理、協調並指導教育系統外事工作,按照國家、省統一組織和規定,承辦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負責全州教育信息系統的開發和建設工作,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上報和發布。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貫徹國家漢語言文字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協調監督檢查,指導推廣國語工作和國語師資培訓工作。
(十二)指導有關教育學會、職業教育學會、基金會等社團組織和校外教育工作。
(十三)承辦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州教育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內政務事務。負責起草工作計畫、工作總結、領導講話及有關文字材料的綜合。負責日常事務和重要會議及大型活動的組織安排。督促、檢查和催辦全局重要工作任務的落實。負責內外聯繫、溝通、協調工作和接待工作。負責新聞宣傳、機關行政、外事、後勤、文秘檔案、保衛、老幹部工作及車輛管理。
(二)法制處(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全州教育系統法制宣傳教育、依法治校、行政執法、行政複議和信訪工作。依法整治行業不正之風,查處違法違紀案件。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系統內的安全、應急、維穩及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全州教育行政方面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教育行政部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的審批(包括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設立的審批及發放《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定期檢查、評估、招生簡章和招生廣告的備案);教師資格認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民辦高中段學歷教育和面向全州招生的非學歷教育機構的審批。
(三)計畫財務處。
制定全州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和發布。負責中國小校管理體制改革和布局結構調整。負責教育信息化建設。負責管理教育系統的基本建設。負責籌措教育經費,統計並監測全州教育經費投入和使用情況,編制直屬學校、單位預算和決算,負責直屬學校、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並監督資本運營,協調管理財政性各種教育專項經費,負責教育系統內部財審工作。
(四)人事處(州漢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管理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工作;負責全州教師資格認定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州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協調並指導全州中國小人事制度和分配製度改革;組織實施全州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和領導幹部培訓;負責全州中國小教師和教育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規劃、指導、協調師範和教師進修院校;貫徹國家語言文字工作方針、政策,監督檢查教育系統語言文字的套用情況;指導推廣國語;組織協調州政府工作部門績效評估工作。
(五)黨委辦公室。
指導全州教育系統的黨建工作,負責直屬單位和局機關黨的思想、組織和作風建設,貫徹落實上級黨組織的號召、部署和要求,做好局屬單位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黨員幹部違法、違紀案件,抓好黨風廉政建設,負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六)基礎教育處。
指導和管理全州基礎教育工作。指導九年義務教育的鞏固和提高工作;制定教育教學指導性檔案及評估標準;指導中國小教育教學改革;指導和管理全州中國小德育工作;統籌規劃並指導全州朝鮮族學校教育教學改革;協調和指導朝鮮族學校“雙語”教育和教材編寫審定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州幼兒教育工作和特殊教育工作;指導和管理中國小教材建設與選用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州中國小學籍工作;指導各縣(市)做好掃盲和掃盲後繼續教育工作;指導全州學校體育、衛生健康和藝術教育工作;指導中國小教學信息化、圖書館和實驗設備配備工作。
(七)職業與成人教育處。
統籌管理全州中等職業教育、成人文化技術教育,補充制定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指導檔案和教育教學評估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和地方教材建設;巨觀指導全州民辦教育。

人員編制

州教育局機關行政編制2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黨委副書記1名;處長(主任)7名,副處長(主任)2名。
州教育局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3名。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州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州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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