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交通運輸局

機構簡介: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延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方案》(延市發〔2010〕6號),設立延安市交通運輸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延安市交通運輸局
  • 檔案:延市發〔2010〕6號
  • 主要職責: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 內設機構:政秘科
職責調整,取消的職責,加強的職責,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取消的職責

1、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取消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五項交通規費的管理職責。

加強的職責

加強統籌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職責,優先發展公共運輸,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探索建立有機統一的交通運輸體制,進一步最佳化組織結構,完善綜合運輸行政運行機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省有關交通運輸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標準;擬訂全市交通運輸發展規劃、交通運輸行業政策和辦法;指導全市公路、水路行業體制改革工作。
(二)組織擬訂全市公路、水路及城市客運行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參與物流業發展規劃的擬訂,並監督實施。
(三)監督交通建設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契約造價和工程質量管理。
(四)承擔全市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制定道路運輸有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汽車出入境運輸管理和道路客貨運輸、公共汽車、出租汽車、汽車租賃、運輸站(場)經營、車輛維修、車輛技術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等機構、行業的監管。
(五)承擔全市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負責全市重點公路、水路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設施的管理和維護。
(六)負責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負責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通信導航、救助打撈及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等工作;負責船舶代理、航道疏浚的行業管理;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七)指導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重要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全市高速公路、幹線路網運行監測和協調;承擔國防交通戰備有關工作。
(八)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對全市公路、水路有關規費政策實施進行監督;提出有關財政、土地、價格等政策建議;負責收費公路的運營管理,籌措交通建設資金並監督使用;負責指導全市交通行業內部審計工作。
(九)指導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十)負責全市交通運輸外事工作,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交通運輸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政秘科
負責機關黨務、政務工作;擬訂機關工作制度並監督落實;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文秘與公文管理、辦公自動化、重要檔案的起草、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檔案、車輛、安全保衛、值班、接待等工作;負責本系統信訪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等事務;承辦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社保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指導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二)規劃建設科
編制全市交通運輸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交通運輸發展戰略,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負責有關規劃和建設項目的審核;擬訂全市公路、水路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的相關政府規範性檔案和技術標準。負責國家投資、國家與地方聯合投資以及利用外資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和後期評價工作;負責交通設計、監理、施工單位的資質審查工作。維護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平等競爭秩序;監督交通運輸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契約造價和工程質量;負責交通運輸工程項目的設計管理;監督重點交通運輸建設項目的實施;負責重點項目竣工驗收;指導全市農村公路建設。擬訂公路、水路安全生產相關規章制度和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有關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負責有關環境保護、統計、預測、信息工作。
(三)政策法規與公路管理科
組織起草相關政府規範性檔案;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負責行政執法、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組織開展政策研究;負責新聞宣傳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指導行業節能減排工作。擬訂交通科技、教育發展相關規章制度和規劃;組織實施交通科技項目和重大交通科技攻關;負責交通行業標準、質量、計量、信息化工作;負責對外科學技術合作與交流;指導交通行業繼續教育和職業技術教育工作。擬訂公路、水路、碼頭等運輸設施養護管理的相關政府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負責養護資質審批、技術標準及規範、規程、定額的擬訂及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公路、水路、航道養護管理;負責維護公路、水路路產路權和路政管理工作。
(四)運輸與客運管理科
負責城鄉道路運輸市場監管。指導城市客運管理,擬訂相關規章制度和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運輸線路、營運車輛、樞紐、運輸場站等管理工作;負責車輛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和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指導公共汽車、出租汽車、汽車租賃等行業管理;按規定承擔物流市場有關管理工作;負責協調公路、水路運輸和其他運輸方式之間的平等競爭秩序,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結構調整;管理交通運輸對外交流與合作事項;負責全市道路運輸、水路交通運輸和城市客運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協調重要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
(五)資金與收費管理科
負責全市公路、水路行業有關投融資政策擬訂工作;負責籌集交通運輸建設資金;管理交通運輸專項資金、預決算、外匯、信貸及利用外資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政府採購及國有資產管理與監督;負責收費公路運營管理工作。
(六)內審科
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局管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對局屬單位財務收支、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預算內、預算外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及經濟管理和效益情況的審計工作;負責審計或審計調查公路通行費和建設養護資金管理使用情況。
(七)市交通戰備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國防交通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本地區國防交通工作的規定;負責轄區內國防公路和部隊進出口道路的建設;負責轄區內軍事行為和其他緊急任務的交通保障;負責編制全市民用運力動員預案和交通重點保障目標方案。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2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市交通戰備辦公室專職副主任1名,總工程師1名,總會計師1名;科長6名。

其他事項

(一)聯繫民用航空局、國家郵政局駐延機構。
(二)由市交通運輸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有關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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