廩膳之款

廩膳之款是財政名。即學校生員之膳食費用。清代戶部每年額定支出主要有十五項,廩膳之款為其中之一。

清沿明制,官設學校中之廩膳生,概由官府供給糧食,故各省府廳州縣衛學有廩糧膳夫銀之支出,亦有直接發給本色糧米者。其數目多寡,各地不一,但俱可於編征銀米內按名平均發給,無額編者則可動支地丁銀兩。遇有荒缺,可按數撥補,免其攤扣,由州縣官造冊申送學政查核,移知督撫題銷。又有額設學租賑給廩生及貧生者,由教官查造清冊,待學政案臨之日, 按名親給, 報部核銷。總計戶部每年額定支出廩膳銀(包括少量孤貧口糧銀)十四萬零一百六十九兩有奇、米二萬零六百四十三石有奇,糧六百九十三石有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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