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布政使

廣西承宣布政使、簡稱廣西布政使,駐桂林府,明、清兩朝廣西承宣布政使司行政首長。


清朝順治初仍明制,設左、右布政使各1人,康熙四年(1666年),定設布政使一人,從二品,俗稱“藩司”,專管全省的財賦和民政。年額俸銀155兩,養廉銀6000兩。門子、皂隸、轎傘扇夫共24名,庫子14名,聽事4名,快手(緝捕、行刑等職事的差役)12名,通共54名。
屬官有:經歷司經歷1人,掌出納文移,年額俸銀60兩,養廉銀150兩。門子、馬夫、皂隸共6名。宣統元年三月十九日(1909年5月8日)裁撤經歷。廣盈庫大使(管倉庫低級官吏)1人,年俸銀40兩,養廉銀無。皂隸2名。
承宣布政使職權為:掌管財政;調查戶口;宣布朝廷命令;監督及轉免所屬官吏,對道府以下文官實行調撤審查;參予省內重大政事;參予審判事務。總攬一省之財政、人事和民政。自嘉慶六年至宣統三年,清廷起用了61任廣西布政使,其中任職最長的為潘恭辰,在任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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