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

廣西壯族自治區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自治區第五屆人大常委會成立後,處理常務委員會的重要日常工作,主要以主任辦公會議的形式進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自治區第五屆人大常委會成立後,處理常務委員會的重要日常工作,主要以主任辦公會
議的形式進行。1982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組織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常務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組成主任會議,處理常務委員會的重要
日常工作",自治區第六屆人大常委會建立了主任會議制度。1986年12月2日第二次修正的地
方組織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
員會主任、副主任和秘書長組成主任會議"。據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修訂了主任會議制度,
由常務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秘書長組成主任會議,處理常務委員會的重要日常工作。
自治區第六屆人大常委會從1983年4月到1988年1月共召開主任會議及主任辦公會議112
次,自治區第七屆人大常委會自1988年1月至1992年12月共召開主任會議202次。
主任會議由主任召集並主持。主任也可以委託副主任主持會議。
主任會議一般每月召開1次,必要時可以臨時召開。
主任會議必須有全體組成人員的過半數出席才能召開。
主任會議討論決定問題,充分發揚民主,嚴格依法辦事。
主任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1.決定常務委員會會議的日期和提出會議議程建議;
2.決定提請常務委員會審議的地方性法規和其他議案草案;
3.決定提請常務委員會審議的人事任免事項;
4.討論、決定常務委員會辦公廳和常務委員會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各委員會)提出
的重要事項,指導和協調各委員會的工作;
5.聽取自治區人民政府、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專題工作匯報;
6.處理常務委員會授權的事項和其他重要工作。
常務委員會副秘書長列席主任會議。各專門委員會、工作委員會的主任委員、副主任委
員和常務委員會辦公廳主任、副主任及其他有關人員,視工作需要,可以列席主任會議。
常務委員會設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若干人。秘書長在常務委員會主任領導下,負責處
理常務委員會機關的日常工作,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工作。
秘書長組織研究草擬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常務委員會會議、主任會議的議程和日
程的安排;檢查落實會議決定的事項;批辦中央、自治區黨委和自治區人民政府、高級人民
法院、人民檢察院及市、縣人大常委會的來文來電;審核以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名義發出的文
件;召集常務委員會辦公廳和各委員會負責人會議,部署機關工作,協調機關各部門的工作
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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