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調整烤菸經濟政策的通知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調整烤菸經濟政策的通知》意在為使我區烤菸生產穩定發展,防止出現大起大落由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於1993年12月22日發布,1994年01月01日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調整烤菸經濟政策的通知
  • 發布單位:82002
  • 發布文號:桂政發[1993]109號
  • 發布日期:1993-12-22
  • 生效日期:1994-01-01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簡介,具體內容,

簡介

【發布單位】82002
【發布文號】桂政發[1993]109號
【發布日期】1993-12-22
【生效日期】1994-01-0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具體內容

概要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調整烤菸經濟政策的通知
(1993年12月22日桂政發〔1993〕109號)
為使我區烤菸生產穩定發展,防止出現大起大落,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菸草專賣管理的通知》(國發〔1993〕7號)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經貿委關於調整菸葉經濟政策實施方案請示的通知》(國辦發〔1993〕43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情況,重新調整烤菸經濟政策,現作如下通知:
一、嚴格按計畫種植、按計畫收購
菸葉用途單一,屬國家專賣品。從1994年起,自治區繼續下達種植計畫和收購計畫控制指標。烤菸生產縣(市)要認真貫徹“以銷定購、以購定產”的原則,堅持“品種優良化,生產規範化,種植區域化”,按計畫安排好烤菸生產。
烤菸生產縣(市)的菸草公司,要根據計畫和菸草專賣法規,與菸農簽訂產購契約,按契約收購,嚴格執行國家的收購價格和分級標準。
二、調整烤菸收購價格。
按照市場需要和優質優價原則,從1994年起,烤菸收購價格分別按15級和40級兩種烤菸分級標準相應進行調整(見附表一、二),國家原規定的菸葉生產扶持費併入菸葉收購價格。自治區財政取消對烤菸的扶持費和各種補貼。
三、放開烤菸調撥價格。
按照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從1994年起放開烤菸調撥價,菸葉經營企業參照“調撥基準價”並按照市場需求自主確定調整調撥價格,要堅持集體定價,用好定價權;加強經濟核算,自負盈虧。菸葉調撥計畫由自治區菸草公司統一安排。
四、繼續給予烤菸生產物資扶持。
自治區財政取消對烤菸的扶持費和各種補貼後,為了保證菸農在正常年景下收入不減少,繼續給予菸農以生產物資扶持,所需費用由調入菸葉的自治區內捲菸廠、菸葉經營企業和烤菸生產縣(市)財政負擔。按優質優價原則每收購一擔中一、中二、上一等級菸葉,給予菸農生產物資扶持50元;
中三、中四、上二、上三等級菸葉,每擔給予扶持40元。以上菸葉生產物資扶持支出,由調入菸葉的自治區內捲菸廠負擔40%、菸葉經營企業負擔30%、烤菸生產縣(市)財政負擔30%。即:調入菸葉的自治區內捲菸廠,中一、中二、上一,每擔20元,中三、中四、上二、上三,每擔16元;
菸葉經營企業,中一、中二、上一,每擔15元,中三、中四、上二、上三,每擔12元;烤菸生產縣(市)財政,中一、中二、上一,每擔15元,中三、中四、上二、上三,每擔12元。執行40級收購的,可參照以上相應標準,給予上等煙和中等煙生產物資扶持。
如果縣(市)財政不負擔補貼,則捲菸廠、菸葉經營企業也不負擔相應補貼。這些生產物資扶持,在菸葉收購結束後兌現,具體辦法由自治區菸草專賣局另行制定。菸葉經營企業的生產物資扶持和其他扶持在經營費用里開支。
另外,上述等級菸葉,百色地區各縣每擔再加15元、河池地區各縣每擔再加10元,由調入菸葉的捲菸廠負擔。
五、管理體制。
烤菸收購、復烤、調撥等,按《菸草專賣法》和有關規定由菸草部門經營。富川、鐘山、武鳴、博白四個縣,由菸草公司直接收購;
其他烤菸生產縣(市),可由縣(市)菸草公司委託有關企業代收購,其手續費原則上掌握在收購金額的5%以下,具體由雙方商定。要嚴格執行等級標準,不得“壓級壓價”和“提級提價”。
六、科技興煙。
依靠科學技術發展烤菸,建立健全科技網路;農業、菸草、科技等部門和農業院校要做好技術推廣和生產指導工作,積極引進外地先進種烤技術,鼓勵開展技術承包;
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推動科技進步的若干規定》(桂政發〔1991〕41號)精神,對卓有成就的菸葉科技人員要給予獎勵;有關院校要積極培養專業人才;運用各種形式開展民眾性技術培訓,做到種好、烤好、收好、賣好煙,真正從種烤菸中得到實惠。
七、捲菸廠辦烤菸基地。
各捲菸廠要以“菸葉為本”,選定烤菸生產掛鈎基地,把基地作為第一車間,千方百計抓好。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增強國營大中型企業活力的通知》(國發〔1991〕25號)和《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搞活大中型企業的若干規定》(桂政發〔1991〕23號)檔案規定,煙廠可按捲菸銷售收入的0.2%-0.5%提取技術開發費,從中拿出一部分資金用於基地的優質烤菸生產的技術開發和培訓,原則上每調入一擔上、中等菸葉不少於2元;在基地縣(市)所搞的示範田要在1000畝以上,每畝不少於100元;派出常駐人員到基地指導,開展科學種烤,搞好收購,把好菸葉等級質量關。對基地按分級標準所收購的菸葉,由菸草公司按初烤菸“調撥基準價”加有關費用,原等級調給捲菸廠,捲菸廠委託菸葉復烤廠代復烤。具體辦法由自治區菸草專賣局另行制定。
八、加強領導。
烤菸生產縣(市)人民政府,要把烤菸生產收購工作列入政府的議事日程,指定一名領導主管烤菸生產,協調好各部門之間關係,搞好服務體系;
財政、金融部門要從財政支農資金、銀行支農信貸資金中給予烤菸生產扶持,增加對烤菸生產的投入;
農業生產資料部門要做好化肥、農膜、農藥等物資供應,使我區優質烤菸穩步發展,農民人均收入有較多的增加,財政收入也有大幅度的增長。
九、執行時間。
從一九九四年元月一日起執行。在此之前的自治區有關烤菸生產政策同時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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