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

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

廣深港高鐵是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重大合作項目,為實現香港特別行政區與全國高鐵網路互聯互通,保障廣深港高鐵香港段的運輸、經濟和社會效益最大化,中央有關部門、廣東省人民政府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經反覆研究,一致認為,在廣深港高鐵香港特別行政區西九龍站設立口岸並實施“一地兩檢”是最佳方案。

2018年6月22日,香港特區政府憲報刊登由特區署理行政長官張建宗簽署的《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在刊憲後正式生效成為法律。

2018年9月4日,條例開始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深港高鐵 (一地兩檢)條例
  • 發布時間:2018年6月22日
  • 實施日期:2018年9月4日
立法歷程,立法背景,

立法歷程

經國務院授權,2017年11月18日,廣東省人民政府省長馬興瑞代表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簽署了《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在廣深港高鐵西九龍站設立口岸實施“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
2017年12月27日下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決定,批准《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在廣深港高鐵西九龍站設立口岸實施“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
2018年01月26日,香港特區政府公布《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並刊憲,以期在廣深港高鐵西九龍站落實“一地兩檢”安排。
2018年01月31日,《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提交特區立法會首讀及動議二讀,開始本地立法工作,落實“一地兩檢”“三步走”程式的最後一步。
2018年2月2日,香港特區立法會成立由64名議員組成的法案委員會,對《條例草案》詳細研究。
2018年5月7日,法案委員會完成審議《條例草案》,並確定於6月6日在立法會大會恢復《條例草案》二讀辯論。審議期間經過17次會議及兩次公聽會。
2018年6月6日,香港特區立法會恢復對《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的二讀辯論及審議。
2018年6月13日,香港特區立法會完成《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的二讀工作,“一地兩檢”在香港的本地立法程式進入全體委員會審議及三讀階段。
2018年6月14日,香港特區立法會三讀通過《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
2018年6月21日,香港特區署理行政長官張建宗簽署《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
2018年6月22日,香港特區政府憲報刊登由特區署理行政長官張建宗簽署的《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在刊憲後正式生效成為法律。
2018年9月4日,條例開始實施。

立法背景

廣深港高鐵是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重大合作項目,其中,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投資興建的香港段將於2018年第三季度建成通車。
為實現香港特別行政區與全國高鐵網路互聯互通,保障廣深港高鐵香港段的運輸、經濟和社會效益最大化,中央有關部門、廣東省人民政府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經反覆研究,並參考了此前在廣東省深圳灣設立內地口岸區和港方口岸區並實施“一地兩檢”的模式,一致認為,在廣深港高鐵香港特別行政區西九龍站(以下簡稱西九龍站)設立口岸並實施“一地兩檢”是最佳方案。
該方案的主要內容是,在西九龍站設立口岸,分為香港口岸區和內地口岸區,由雙方分別按照各自法律,對乘坐高鐵往來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人員及其隨身物品和行李,進行出入境邊防檢查、海關監管、檢驗檢疫等出入境監管。
鑒於在西九龍站實施“一地兩檢”涉及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域內設立內地口岸區以及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管轄權(包括司法管轄權)的劃分和法律適用,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明確相應的法律依據和具體實施辦法,中央有關部門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經過深入研究後同意採取“三步走”程式作出有關安排,即:第一步,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簽署《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在廣深港高鐵西九龍站設立口岸實施“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以下簡稱《合作安排》);第二步,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合作安排》;第三步,雙方通過各自法律程式落實《合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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