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廣東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是省人民政府管理民族、宗教事務的職能部門,主要負責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參與起草地方性法規,並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 機構隸屬:廣東省人民政府
  • 機構性質:政府職能
  • 機構職能:民族宗教事務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機構,現任領導,原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督促檢查。
(二)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實施。
(三)研究提出協調民族、宗教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民族、宗教關係中的重大事項,參與協調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社會維穩工作,保障少數民族和宗教界的合法權益,維護民族、宗教領域的和諧穩定。
(四)負責組織指導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協調民族地區和城市涉及民族因素的重大慶典活動,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
(五)指導民族、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支持民族、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幫助宗教團體辦好宗教院校,推動民族、宗教團體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教育,辦理民族、宗教團體需政府幫助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務。
(六)依法管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務,協調民族、宗教工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參與涉及民族、宗教事務的對外宣傳工作,組織指導民族、宗教團體開展對外友好交往。
(七)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幫助宗教團體做好宗教人士的培養教育工作。
(八)承辦省委、省政府和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國家宗教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起草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文電、督辦、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日常工作和行政事務;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審核有關規範性檔案,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牽頭負責本委有關行政審批工作;負責民族、宗教政策法規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宣傳教育工作;依法對宗教院校進行監督、檢查、指導。
(三)機關黨委辦公室
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和全省性宗教團體負責人的選拔推薦、培養和教育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服務及黨群等工作。
(四)民族工作一處
承辦民族自治縣、民族鄉民族工作和農村散居少數民族工作,提出加快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建議;參與制訂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協調民族自治縣、民族鄉重大慶典活動;參與少數民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工作;參與發展民族貿易和少數民族特需商品生產的有關工作。
(五)民族工作二處
承辦城市民族工作,協調處理城市民族關係,提出城市民族工作相關政策建議;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和涉及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有關管理工作;指導少數民族社團開展活動。
(六) 宗教工作一處
負責佛教、道教事務管理工作,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指導佛教、道教團體、活動場所依法依章開展活動,聯繫佛教、道教人士及信眾,並做好相關工作;指導市、縣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對佛教、道教事務進行管理。
(七) 宗教工作二處
承辦天主教、基督教事務管理工作,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指導天主教、基督教團體、活動場所依法依章開展活動,聯繫天主教、基督教人士及信眾,並做好相關工作;指導市、縣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對天主教、基督教事務進行管理。
(八) 宗教工作三處
承辦伊斯蘭教和五大宗教以外的宗教以及民間信仰事務管理工作,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指導伊斯蘭教團體、活動場所和民間信仰活動場所依法依章開展活動,聯繫伊斯蘭教人士、民間信仰人士及信眾,並做好相關工作;指導市、縣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對伊斯蘭教、五大宗教以外的宗教及民間信仰事務進行管理。

直屬機構

廣東省民族宗教研究院為廣東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管理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副廳級),前身為廣東省民族(宗教)研究所。1959年6月經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批准成立“中國科學院廣州分院民族研究所”,人員編制9名。1962年2月,經中國科學院哲學社會科學部同意,將“中國科學院廣州分院民族研究所”易名為“中國科學院廣東民族研究所”,1966年至1978年10月,因“文化大革命”十年動亂而被取消。1978年11月,經廣東省編制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恢復廣東省民族研究所,並從科學院分出,歸屬廣東省民族事務委員會管理,人員編制9名。1981年1月,經廣東省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批准,增加廣東省民族研究所事業人員編制6名,增編後共有編制15名。1996年7月,經廣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批准,加掛“廣東省宗教研究所”。1997年8月,經廣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批准,增加宗教研究所事業人員編制3名,增編後兩所共有編制18名。2008年8月,經中共廣東省委常委會同意,報國家機構編制委員會批准,廣東省民族(宗教)研究所更名為廣東省民族宗教研究院(副廳級),核定編制38名。現任院長黃心怡,副院長楊坤龍、羅貽樂。
2009年7月,廣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下發《廣東省民族宗教研究院機構編制方案》,規定研究院的主要任務為:(一)宣傳黨和國家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二)開展民族、宗教基礎理論和廣東民族、宗教的歷史及現狀等研究工作。(三)協助政府有關部門開展有關民族、宗教問題和政策的調查研究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四)負責廣東民族、宗教的古籍、資料的收集、整理、修復和編撰出版工作;開展廣東民族、宗教的文物研究工作。(五)開展國內外民族、宗教學術交流和合作。(六)參與有關院校民族、宗教專業的教學和研究工作;指導、聯繫廣東省民族研究學會、廣東省宗教學會和廣東瑤學研究會工作。(七)承擔上級相關部門交辦的有關事宜。

現任領導

委黨組書記、主任:
委黨組副書記、巡視員:李秀英
黨組成員、副主任:曾曉暉
委黨組成員、副主任:黃忠幸
委黨組成員、廣東省民族宗教研究院院長:黃心怡

原任領導

委黨組書記、主任:袁古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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