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政協主席朱明國被查事件

廣東省政協主席朱明國被查事件

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訊息, 廣東省政協主席朱明國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組織調查。落馬前,朱明國長期活躍在政法、紀檢系統,2011年底,廣東汕尾市烏坎村民因村官私賣土地問題爆發抗爭,朱明國率廣東省委工作組入村談判,令事件和平落幕。面對媒體,朱明國還不時地以親民形象出現在公眾面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朱明國
  • 出生日期:1957年
  • 職業:廣東省政協主席
  • 畢業院校:中央黨校培訓部
事件還原,朱明國,

事件還原

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訊息, 廣東省政協主席朱明國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組織調查,他成為繼原廣東省委常委、廣州市委書記萬慶良後,十八大後廣東省落馬的第二位省部級官員。

朱明國

曾任海南重慶廣東三地政法委書記
公開履歷顯示,朱明國是黎族人,海南五指山人,1957年出生,中央黨校培訓部三年制培訓班畢業,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高級政工師,副總警監。
朱明國1974年8月由一名公社國小教師起步,1988年出任海南省省委組織部副部長, 10年後的1998年,朱明國進入海南省委常委序列,出任副省長,省政法委書記。2001至2002年轉任重慶市公安局局長;2002至2006年,任重慶市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局長,2006年朱明國開始任廣東省省委常委、紀委書記,2011年任省委副書記,2013年起任廣東省政協主席,省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省社會工作委員會主任,2013年11月不再擔任廣東省委副書記、常委職務。
曾赴現場處理烏坎事件
根據廣州當地媒體報導,廣東省政協外事僑務工作座談會當日在中山市召開,廣東省政協主席朱明國出席會議並作講話。
落馬前,長期活躍在政法、紀檢系統的朱明國似乎確實“有兩把刷子”,也曾取得過不少成績。
2006年11月,朱明國重回廣東工作,任省委常委、紀委書記。他曾用“三個並存、兩個依然”總結當時反腐形勢:懲防體系不斷完善和腐敗預防多發並存; 取得階段性成效和腐敗長期性並存; 民眾滿意度逐年提高和民眾的新期待新要求並存;腐敗形勢依然嚴峻,反腐敗任務依然嚴峻。
朱明國擔任省紀委書記期間,廣東省連續查處一系列大案要案:茂名市委原書記羅蔭國、汕頭市委原書記黃志光等一批貪腐官員相繼落馬。
朱明國曾重點推出網路輿情監控調查回應機制。2011年底,廣東汕尾市烏坎村民因村官私賣土地問題爆發抗爭,朱明國率廣東省委工作組入村談判,令事件和平落幕。在此後的採訪中,朱明國曾坦言當時壓力很大,並以烏坎事件為題大談民眾工作。
面對媒體以“親民”形象示人
面對媒體,朱明國還不時地以親民形象出現在公眾面前。如親自前往醫院看望“小悅悅”、在火車站替外來務工人員專列送行等。與一般高官不同,他願意接受媒體的採訪,還會在各種場合主動“爆料”。
據媒體報導,朱明國在北京參加了中央黨校的結業典禮。第二天,朱明國就趕往省政協大樓主持黨組擴大會議,他回憶起黨校學習經歷,稱“焦裕祿是我們從政的老師、標桿,也是我心目中的英雄。”
《廣州市預防職務犯罪條例》
據《新聞晨報》都市速遞《廣州市預防職務犯罪條例》今起實施規定實名舉報須45天內答覆
經廣東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批准,《廣州市預防職務犯罪條例》今天起正式實施,廣州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將結束無專門法律依據的局面。該條例要求,網路反腐輿情要及時回應,實名舉報要在45日內答覆處理情況。
“選官”可查腐敗記錄
《條例》明確規定:檢察機關要建立行賄犯罪檔案系統,向社會提供查詢服務,同時應當在每年第一季度向社會公布上一年度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報告。國家機關和有關單位在開展招標、採購和招聘、錄用、選任人員等活動時,可以到檢察機關查詢投標人、潛在投標人、供貨人、擬錄用人員是否有行賄犯罪記錄,並根據查詢結果,採取預防賄賂行為的措施。投標人、潛在投標人、供貨人、擬錄用人員也可以自行到檢察機關查詢並要求檢察機關出具查詢結果。
注重輿論監督、網路監督是條例一大亮點。條例規定,對新聞媒體報導和反映的問題,有關機關或者單位應當及時研究處理。網路反腐信息方面,國家機關和有關單位應當採集、分析、研究涉及預防職務犯罪的網路信息,並採取相應措施處理,對社會影響較大的問題應當及時回應。
泄露舉報人身份將處分
《條例》還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國家機關和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有權進行舉報。有關機關和單位應當依法及時受理或者移送有管轄權的國家機關處理。對於實名舉報的,受理機關或者單位應當在45日內將舉報處理情況答覆舉報人(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泄露舉報人身份信息和舉報內容的,由其上級主管部門、監察機關或者所在單位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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