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支持外貿穩定增長實施方案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支持外貿穩定增長的若干意見》印發後,省商務廳根據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等十多家省直及中央駐粵有關單位,在落實和細化國辦發19號檔案精神的基礎上,結合我省實際,制定了促進外貿穩增長的措施及建議。5月23日,《實施方案》經省政府同意正式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支持外貿穩定增長實施方案
  • 發文機構: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時間:2014年5月23日
  • 屬性:管理條例
通知,正文,

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東省支持外貿穩定增長實施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5月23日

正文

廣東省支持外貿穩定增長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支持外貿穩定增長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4〕19號),舒緩我省外貿進出口下行壓力,確保完成全年外貿進出口增長2.4%的目標任務,推動全省經濟平穩健康發展,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積極擴大進口
(一)完善進口目錄和貼息政策。修訂完善《廣東省鼓勵進口技術和產品目錄》,擴大進口貼息範圍和覆蓋面,重點扶持先進技術、關鍵裝備及緊缺資源性產品進口,支持企業加大技術改造力度。改進申報方式,滾動式接受企業進口貼息申報。落實國家進一步減少自動進口許可貨物種類政策,爭取商務部將鐵礦石、氧化鋁等商品自動進口許可證簽發、列印和發放許可權下放到地級以上市商務主管部門。(省商務廳、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負責)
(二)加快進口服務平台建設。加快出台扶持進口商品交易中心和進口服務平台的政策措施,2014年7月底前認定10個重點培育的進口商品交易中心,促進進口與國內流通相銜接。對獲得認定的交易中心,海關優先批准設立進口保稅倉庫等保稅監管場所,予以重點支持。支持符合條件的區域申報創建國家進口貿易促進創新示範區。(省發展改革委、商務廳,海關廣東分署負責)
(三)加大重要物資進口。爭取國家支持我省原油、煤炭、天然氣等重要物資儲備基地建設,擴大重要物資儲備進口。支持符合條件的原油加工企業申請原油進口和使用資質,擴大原油進口渠道。加大對我省企業生產亟需的大宗商品、生產資料,以及與民眾生活密切相關的生活消費品進口。(省發展改革委、商務廳負責)
二、確保出口止跌回升
(四)加大重點市場開拓力度。深入實施我省進一步加強與歐洲等地區和國家交流合作的實施方案,抓住歐洲、北美市場有所回暖的機遇,深度開拓歐洲、北美市場。積極拓展東協、中亞、南美和非洲等新興市場。加大對企業參加重點展銷會的財政扶持力度,全面梳理並公布省商務廳、貿促會等部門以及各地市今年內擬在境外組織開展的各類重點展銷會,鼓勵企業積極參展。(省商務廳、財政廳、貿促會負責)
(五)支持企業搶抓訂單。舉辦跨國公司總部行活動,促進在粵500強企業增資擴產,重點選擇有潛力、有意向、高附加值項目的企業總部作為突破口,爭取其將更多的訂單和資金投放我省,確保重點企業進出口增長。組織企業參加第116屆中國(廣州)進出口商品交易會、第16屆中國(深圳)國際高新技術成果交易會、第11屆中國國際中小企業博覽會等境內重要展會,促進省內重點行業、重點企業與採購商、參展客商有效對接,利用展會搶抓訂單。(省商務廳、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
(六)擴大重點產品出口。深入實施科技興貿戰略,加強科技興貿創新基地及相關公共服務平台建設,鼓勵企業加強技術創新和國際化經營,提高一般貿易項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比重,擴大自主智慧財產權、自主品牌、自主行銷和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效益產品出口。(省商務廳負責)
(七)發揮“走出去”的貿易促進作用。貫徹落實國家建設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的戰略部署,鼓勵企業積極參與海上絲綢之路沿線國家互聯互通基礎設施建設。對企業開展重大項目國際合作和工程承包,省“走出去”專項資金予以重點扶持。支持企業通過境外品牌、技術和生產線併購等方式開展境外投資,帶動我省產品出口。(省商務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負責)
三、加快培育外貿新業態
(八)培育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對外貿綜合服務企業融資貸款給予貼息支持。外貿綜合服務企業以自營方式出口國內生產企業與境外單位或個人簽約的出口貨物,符合規定的可由外貿綜合服務企業按自營出口的規定申報退(免)稅。支持和引導各地級以上市培育1-2家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對珠三角地區年出口規模超10億美元的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給予500萬元獎勵。對粵東西北地區符合申報條件並經省認定的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給予500萬元扶持;其中2014年出口規模超10億美元的,再給予500萬元獎勵。適應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發展,研究在海關、檢驗檢疫等單位關於企業的分類管理辦法中設立外貿綜合服務企業類型,完善相應評級管理措施。積極創新監管方式,在報關、檢驗檢疫、退稅等環節設立“綠色通道”。(省商務廳、財政廳,省國稅局,海關廣東分署,廣東、深圳、珠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
(九)加快跨境電子商務發展。對企業運用跨境電子商務手段開拓國際市場給予資金扶持。扶持一批重點跨境電子商務平台及企業做大做強,推動外貿企業與跨境電子商務平台的業務對接,打造一批跨境電子商務基地和集聚區。探索建立跨境電子商務“公共服務平台+集中監管區”監管新模式,推行監管前置、清單核放、集中報關等便利化通關。加強對廣州市國家跨境貿易電子商務服務試點城市建設的業務指導和政策扶持,力爭2014年B2C一般出口(郵件/快件)、B2B2C保稅進出口和B2B一般出口有新增長。深圳、東莞、汕頭、揭陽等市要加強與國家部委的溝通協調,爭取今年內獲批擴大跨境貿易電子商務服務試點業務範圍或開展相關試點業務。(省商務廳,海關廣東分署,廣東、深圳、珠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廣州、深圳、汕頭、東莞、揭陽等市人民政府負責)
(十)促進市場採購貿易發展。積極組織我省具備條件的大型商品集散地或特色專業市場申報國家內外貿結合商品市場試點,推動在內外貿結合商品試點市場內試行“市場採購”貿易方式。在省內較為成熟的專業商品市場推廣“市場採購”出口,對“旅遊購物貿易”方式報關出口商品實施在通關口岸進行檢驗檢疫,實行增值稅免稅政策。(省商務廳,海關廣東分署,廣東、深圳、珠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國稅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負責)
四、推進外貿轉型升級
(十一)推進加工貿易轉型升級。落實加工貿易轉型升級三年行動計畫,推進珠三角地區全國加工貿易轉型升級示範區和東莞市全國加工貿易轉型升級試點城市建設。推動加工貿易企業提高技術創新能力、加強自主品牌建設,對新設研發機構的企業予以資金支持。根據進一步簡政放權的改革要求,以進一步簡化手續為目標,改革海關對加工貿易的監管模式,今年內推進保稅加工手冊從設立到核銷全過程的智慧型化審核和無紙化作業;依託廣東電子口岸平台,推進全省加工貿易企業“八方聯網”,完善聯網監管公共平台。(省商務廳、財政廳、工商局,省國稅局,海關廣東分署,廣東、深圳、珠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負責)
(十二)大力發展服務貿易。充分利用現有專項資金加大對服務貿易發展的支持。逐步擴大服務進口,落實國家對服務出口實行零稅率或免稅政策,進一步擴大技術、運輸、金融、保險等服務出口,增加出口附加值。對服務貿易重點領域出口給予貼息支持。鼓勵政策性金融機構在業務範圍內加大對服務貿易扶持力度。大力發展服務外包,認定一批省級服務外包示範城市和示範園區,強化公共服務平台建設,鼓勵企業集聚發展。扶持發展一批服務貿易龍頭企業,對產品出口提供全過程的服務鏈支持。率先探索建立與服務貿易特點相適應的口岸通關管理模式。(省商務廳、財政廳、金融辦,省國稅局,海關廣東分署負責)
(十三)發揮外貿示範基地和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作用。創新外貿轉型升級示範基地資金扶持方式,完善示範基地統計監測體系,發揮基地的示範帶動作用,提升我省傳統優勢商品競爭力。經認定的國家級和省級外貿轉型升級示範基地,優先推薦建設“出口質量安全示範區”並享受有關優惠政策。充分發揮特殊監管區的政策功能優勢。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要素集聚功能,加快區域整合與政策創新,吸引高端外貿企業入區發展,拓展業務領域,實現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進出口量、質、效並舉。(省商務廳,海關廣東分署,廣東、深圳、珠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
五、最佳化外貿環境
(十四)提高通關便利化水平。不斷完善廣東電子口岸功能,推動商務(口岸)、海關、檢驗檢疫、邊檢、海事等口岸管理相關部門實現“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廣州、深圳、珠海等市要加強與國家部委的溝通匯報,爭取今年內獲批開展國際貿易“單一視窗”試點,加快實現“一站式”服務,提高通關效率。(省口岸辦,海關廣東分署,廣東、深圳、珠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公安邊防總隊,廣州、深圳、珠海、汕頭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廣東、深圳海事局,廣州、深圳、珠海等市人民政府負責)
全面落實關檢合作“三個一”通關模式,逐步擴大商品適用範圍,今年底前將關檢合作“三個一”通關模式推廣到全省所有具備條件的口岸。加快推進省內海關區域通關一體化和“無紙化”作業改革,逐步實現省內七大關區之間一體化作業、無障礙通關。(海關廣東分署,廣東、深圳、珠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口岸辦負責)
(十五)最佳化檢驗檢疫流程。減少出口商品檢驗的商品種類。擴大直通放行範圍,建立不予實施出口直通放行貨物的負面清單,對於清單以外的貨物一律實施直通放行。對質量誠信好的企業實施直報通放等便利化通關模式。(廣東、深圳、珠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
(十六)妥善應對國際貿易摩擦。抓好大案要案應訴工作,利用省財政專項資金,支持企業積極應對反傾銷、反補貼調查,加強部門協調合作,主動提起複審,力保市場份額。進一步規範進出口經營秩序,加強預警監測和防控,加快完善貿易摩擦預警監測和信息服務平台,建立健全公平貿易工作站,做好貿易摩擦的前端防控。(省商務廳負責)
六、加大財稅金融支持力度
(十七)加大財政支持力度。用好用足現有支持外經貿發展的各項財政資金,調整資金使用方向,突出穩增長、調結構。落實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加快資金執行進度,確保財政資金按時間進度同步撥付。省財政新增安排促進外貿穩增長專項資金,支持外貿企業做強做大出口市場、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發展、企業投保信用保險及擴大進口等。各地要結合實際,加大對支持外貿穩定增長的財政支持力度。(省財政廳、商務廳,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
(十八)加快出口退稅進度。對申報單證齊全真實、對應單證的電子信息準確無誤且審核無發現騙稅疑點的出口業務,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退(免)稅審批手續,確保及時足額退稅。全面推行出口退稅網上申報,提高企業辦事便利化程度。加大對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出口貨物退(免)稅、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和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等出口退(免)稅政策的宣傳和貫徹執行力度,落實國家擴大融資租賃貨物出口退稅試點措施。防範出口退稅風險。(省國稅局,省財政廳負責)
(十九)完善出口退稅政策。全面收集我省近年來出口退稅情況,積極配合國家財稅部門完善出口退稅政策,爭取改進出口退稅負擔機制,進一步下調出口退稅超基數地方負擔比例,實行出口退稅基數動態調整。(省財政廳、商務廳,省國稅局負責)
(二十)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嚴格執行經省政府同意的《關於免徵中央、省設立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省級收入的通知》(粵財綜〔2014〕89號),自2014年5月1日起對全省範圍內所有企業免徵中央、省設立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省級收入,確保今年全省範圍內省、市設立的進出口環節收費名目只減不增、收費標準只降不升、收費範圍只縮不擴,為企業創造良好的營商環境,減輕企業負擔。積極爭取國家下調港口建設費徵收標準,將企業生產亟需的大宗商品和生產資料納入減半徵收貨物範圍。(省財政廳、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廳負責)
(二十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拓寬進出口企業的投融資渠道,在政策允許範圍內推動金融機構對外貿類大型骨幹企業的貸款和授信額度只增不減,加大對外貿類中小微企業的融資、擔保、貼息等金融服務。鼓勵外貿企業使用人民幣進行計價結算,針對外貿企業開展增強主動規避匯兌風險意識和提升匯率避險工具運用能力等培訓。鼓勵金融機構開展金融創新,開發推廣和充分運用適應市場需求、提高企業資金周轉率、規避匯率和結算風險的金融產品,擴大企業利潤空間。創新財政資金使用方式,搭建和強化政銀擔企合作平台,緩解外貿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省金融辦、商務廳,廣東銀監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廣東省分行負責)
(二十二)加大信保支持力度。擴大出口信用保險規模和覆蓋面,加大對品牌產品、服務貿易、國際行銷網路和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引導企業積極利用出口信用保險擴大外貿出口。對企業投保出口信用保險給予資助,提高資助比例,擴大資助範圍。適當下調企業投保出口信用保險費率,重點對企業開拓新興市場、大型成套設備出口等予以支持。鼓勵保險公司擴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險業務,進一步增加短期出口信用保險經營主體。豐富信保保單項下跨境貿易融資產品。(省商務廳、金融辦,廣東保監局,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廣東分公司負責)
七、加強統籌配合
(二十三)形成工作合力。健全由省商務廳牽頭,省直及中央駐粵有關單位按職能分工共同參與的促進我省外貿穩增長工作協調機制,及時研究協調解決外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各地要建立健全相應的工作協調機制,強化部門間的協作配合,確保穩定外貿增長工作措施落到實處。
(二十四)加大服務力度。各地對當地進出口排名靠前、對穩定外貿增長作出突出貢獻的貨物貿易進出口企業,以及對外貿綜合服務平台、跨境電子商務、市場採購貿易等外貿新業態發展有明顯帶動作用的企業建立台賬服務制度,並對台賬企業採取掛點聯繫、上門服務、現場辦公和“一企一策”等方法,幫助解決企業實際困難和問題,力促外貿穩定增長。
(二十五)強化組織落實。各地、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外貿穩增長工作,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抓緊制定出台穩增長的細化措施。省商務廳要加強目標任務的督促檢查和進度把控,各地要按省商務廳分解下達的外貿增長目標任務,將目標進一步分解下達到各縣(市、區)和有關重點企業,並明確責任人員、推進措施、完成時限,密切跟進,狠抓落實。省政府將於今年7月組織專項工作督導組,對各地、各單位支持外貿穩增長情況進行督查檢查和現場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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