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發展利用資本市場的通知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發展利用資本市場的通知:一、統一思想、明確目標,二、加強領導、落實責任,三、積極推動企業改制上市, 四、積極扶持上市公司做大做強,五、加大體制改革力度,使上市公司成為真正的市場經濟主體, 六、切實解決企業轉制上市遺留問題,幫助上市公司卸包袱,七、進一步深化國有控股上市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和分配製度改革,完善上市公司高管人員聘任制, 八、增強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基金管理公司的綜合實力, 九、積極建設區域性金融證券中心,十、建立和完善與證券市場相配套的其他要素市場,十一、切實防範化解資本市場風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發展利用資本市場的通知
  • 外文名:Notice of the People 's Government of Guangdong Province on Further 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of Capital Market
【發布單位】廣東省
【發布文號】粵府〔2003〕47號
【發布日期】2003-06-05
【生效日期】2003-06-05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發展利用資本市場的通知
(粵府〔2003〕47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府直屬有關單位:
為貫徹黨的十六大、省第九次黨代會和胡錦濤總書記視察廣東的重要講話精神,大力推進我省國民經濟持續健康快速發展,加快率先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進程,必須進一步做好發展和利用資本市場工作。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明確目標。各級政府、各部門要充分認識資本市場在現代經濟發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高度重視培育和發展資本市場工作,按照“政府引導、統籌規劃、政策扶持、最佳化環境”的方針,切實轉變思想觀念,改進工作方式,把培育和發展資本市場納入地方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大力引導,加強協調,完善管理,改進服務,爭取經過三至五年努力,把廣東建設成為全國資本市場最發達地區之一。
二、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省已成立發展利用資本市場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省發展和利用資本市場重大事項的決策,研究制定全省資本市場的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措施,協調處理有關發展和利用資本市場的重大問題。各市政府應配備懂金融證券工作的領導幹部,並可根據當地實際相應成立領導小組,理順關係,完善職責,充實人員,落實目標責任制,切實做好組織、協調、規劃、指導本地資本市場發展的工作。
三、積極推動企業改制上市。各市、縣和省有關部門要按照“優選一批,培育一批,申報一批,上市一批”的要求,切實加大對企業改制上市工作的組織、協調力度;重點培育符合產業政策、具有發展潛力的高新技術企業、民營企業、地方支柱企業和行業龍頭企業作為上市後備資源。要最佳化政務環境,為企業改制上市提供全方位服務。對有發展前途、基本符合上市條件的企業,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提供規範、高效的服務,創造各種條件,加快企業上市進度。
四、積極扶持上市公司做大做強。對符合我省產業政策和具有龍頭支柱作用的上市公司,要加大支持力度,促使優質資源和重點項目向這些企業集中。積極支持上市公司成立省級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參與省重點技術改造導向計畫項目和省科技計畫項目。
五、加大體制改革力度,使上市公司成為真正的市場經濟主體。各級政府要結合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徹底理順上市公司和國有控股股東的關係,為上市公司規範發展、做大做強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要充分發揮國有出資人的監督職能,規範控股股東行為,促使控股股東的業務、人員、機構、資產和財務與上市公司徹底分開。要按照繼續調整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方針,加快國有資本的重組、流動,通過股權轉讓、回購、置換等方式,引入多元化的投資主體,逐步解決國有控股上市公司中國有股比重過高的問題,形成合理的股權結構,從根本上提高上市公司的有效治理水平。
六、切實解決企業轉制上市遺留問題,幫助上市公司卸包袱。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應對本地上市公司資金被控股股東占用、為關聯企業擔保、不良資產剝離不徹底等遺留問題進行全面清理,督促、協調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儘快制定切實可行的方案,通過現金或有效資產抵償、定向回購股份、股權置換等方式,力爭在兩年內妥善解決。有關部門要制定有效措施,抓緊解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辦社會等歷史遺留問題,進一步減輕企業的社會負擔。
七、進一步深化國有控股上市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和分配製度改革,完善上市公司高管人員聘任制。鼓勵上市公司進一步完善激勵和分配機制,建立上市公司高管人員薪酬與公司業績掛鈎的薪酬制度,探索實行以鼓勵長遠經營為目標的股權激勵機制。
八、增強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基金管理公司的綜合實力。要積極支持省內證券公司、期貨公司,通過增資擴股、改制上市、兼併重組等方式充實資本、增強實力。要加強對當地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指導、協調,進一步發揮省內證券公司在本地開展企業改制上市、債券發行、購併重組、管理層收購、項目融資、資產管理、政府經濟或財務顧問等業務中的作用。要建立完善企業年金制度,按規定將企業年金委託給管理規範、業績優良的基金管理公司進行投資管理。積極穩妥推進將社保基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基金和補充醫療保險基金),委託給具備條件的基金管理公司進行投資管理的試點工作。
九、積極建設區域性金融證券中心。支持中心城市制定優惠政策吸引境內外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基金管理公司來粵發展,增強區域性金融證券中心的聚集效應;支持深圳市政府積極創造條件加快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展,使之成為在國際資本市場上有重要影響的證券交易所。要採取有效措施,認真解決好各證券類機構來粵發展的困難問題,形成有利於資本市場構成主體生存與發展的良好氛圍。
十、建立和完善與證券市場相配套的其他要素市場。進一步理順關係,積極推動產權交易市場的建設,規範產權交易行為;建立技術和智慧財產權交易市場,加速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促進技術不斷創新;建立和完善人才市場,特別是推動經理人市場的建立,促使上市公司高管人員向職業經理人轉變。大力發展風險投資基金,形成促進科技創新和創業的資本運作及人才匯集機制。
十一、切實防範化解資本市場風險。各級政府要加強與證管、銀行等部門的協作,建立健全資本市場風險預警機制,及時發現潛在的市場風險,採取有效措施把風險控制和消除在萌芽狀態。要加強對本地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的管理,協同證券監管部門共同做好本地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的風險防範工作。要加大對虧損上市公司和“ST”公司重組力度,督促控股股東認真實施資產重組;有條件的市、縣, 已設立財政專項資金的,可適當安排部分資金,支持“ST”公司進行債務重組,防範化解資本市場風險。對個別重組無效、瀕臨退市的公司,各級政府要指定相關職能部門及時制訂切實可行的退市預案,協調信訪、公安、司法、財政、宣傳等部門,採取有效措施對股民、債民進行疏導,化解退市風險,維護社會穩定。同時,要認真做好企業債券的按期兌付工作,按照“誰發債、誰還債,誰擔保、誰負連帶責任,誰批准、誰負責清理和監督還債”的原則,解決債券市場歷史遺留問題,促進債券市場的規範健康發展。
廣東省人民政府
二○○三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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