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德縣紀檢監察信訪舉報工作責任追究暫行辦法

各鄉鎮紀委,開發區紀工委,縣直各單位紀委、紀檢組(紀工委)、監察室:

經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將《廣德縣紀檢監察信訪舉報工作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德縣紀檢監察信訪舉報工作責任追究暫行辦法
  • 適用範圍:安徽省廣德縣
  • 性質:檔案
引文,正文,

引文

  • 各鄉鎮紀委,開發區紀工委,縣直各單位紀委、紀檢組(紀工委)、監察室:
    經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將《廣德縣紀檢監察信訪舉報工作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中共廣德縣紀律檢查委員會
    廣 德 縣 監 察 局
    2013年8月5日

正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落實紀檢監察信訪舉報工作責任制,推進我縣紀檢監察信訪舉報工作制度化、規範化建設。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控告申訴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國務院信訪工作條例》、《關於違反信訪工作紀律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於違反信訪工作紀律處分暫行規定》等法規和政策,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按照分級負責、歸口受理的原則,全縣各級紀檢監察組織負責本轄區或單位(系統)紀檢監察業務內信訪舉報工作。信訪舉報工作實行責任人責任追究制度。各鄉鎮和開發區,縣直各單位紀委、紀檢組(紀工委)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聯繫紀檢監察工作的分管負責人是其管轄範圍內信訪舉報工作的主要責任人。具體承辦信訪舉報工作的人員為直接責任人。
第三條 責任追究方式:
(一) 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二) 通報批評、取消當年評先評優資格;
(三) 追究黨紀、政紀責任。
第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主要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向縣紀委常委會作出書面檢查:
(一) 對職權範圍內的信訪舉報事項,應當受理而不受理,應當辦理而不辦理的;
(二) 對縣紀委、監察局領導批示轉辦、交辦的信訪案件,長期不予辦理的;
(三) 對縣紀委、監察局領導批示轉辦、交辦的實名舉報信訪案件,不向舉報人反饋辦理情況的。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主要責任人及直接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同時取消其當年評先評優資格。
(一) 有第四條中所列情形之一,導致民眾赴省進京到市越級上訪,造成較嚴重後果的;
(二) 對縣紀委、監察局領導批示轉辦、交辦的信訪案件,未經同意超期報結的。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關於違反信訪工作紀律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於違反信訪工作紀律處分暫行規定》對主要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追究黨紀、政紀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一) 對縣紀委、監察局領導批示轉辦、交辦的信訪案件不按規定的辦案程式辦理,處理時有意避重就輕的;
(二) 對縣紀委、監察局領導批示轉辦、交辦的信訪案件調查取證不到位,導致調查處理結果明顯失實的;
(三) 在查辦信訪案件中,違反辦案紀律和保密規定,導致舉報人遭到打擊報復或造成重大影響的;
(四)在查辦信訪案件中有故意隱瞞案件線索,瀆職失職,包庇被舉報人等行為的。
第七條 責任追究的實施
(一) 責令主要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作出書面檢查,給予主要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通報批評、取消當年評先評優資格的,由縣紀委、監察局視情況作出處理;
(二) 需追究主要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黨紀、政紀責任的,由縣紀委、監察局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規定程式辦理;
(三) 需追究法律責任的,由司法機關按法律程式依法辦理。
第八條 結果運用
(一) 納入鄉鎮和縣直單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
(二) 在個人廉政檔案中予以記錄;
(三) 向組織人事部門備案;
(四) 屬垂直管理的單位向其上級機關通報情況。
第九條 本辦法由縣紀委、監察局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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