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海珠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廣州市海珠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廣州市海珠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簡稱區安監局)加掛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牌子,區安監局是區政府主管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實施執法監察的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海珠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隸屬:海珠區人民政府
  • 性質:國家機關
  • 負責區域:海珠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開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和監督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協調、監督街道安全生產巡查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區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三)分析和預測全區安全生產形勢,擬定全區安全生產年度計畫和長遠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四)承擔區安委會辦公室和區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提出區安全生產重大決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議;組織全區性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負責查處轄區內信訪、投訴中反映的與安全生產相關的案件和問題。
(五)推動各級部門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牽頭組織對區直有關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情況以及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完成情況的考核。
(六)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監察職權;依法監察工礦商貿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安全生產條件、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情況;
(七)負責區內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工作,綜合管理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分析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協調、參與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及結案工作,
(八)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負責監督本行政區域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危險源監控措施的落實,建立和管理全區重大危險源信息庫,對重大事故隱患整改進行督促檢查。
(九)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依法監督社會中介組織開展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認證、安全諮詢等的服務;組織實施安全主任和註冊安全工程師制度。
(十)依法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情況;參與工程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安全生產有關的竣工驗收。
(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政府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廣州市海珠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內設4個職能科(室)。
(一)廣州市海珠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擬訂和監督執行機關的各項工作制度;負責重要文稿的起草和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公文處理、文秘、檔案、保密、財務、行政、後勤等工作;復辦議案提案;
(二)廣州市海珠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綜合法規科(海珠區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中心)
承擔區安委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研究起草本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制度、規定和實施方案;負責安全生產專家組工作;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察和專項整治的部署和落實工作;組織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預案的編制完善和救援工作的具體協調工作;
(三)監督管理科
負責本區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安全生產條件、勞動防護用品、設施設備安全狀況、安全標誌以及“三同時”的安全監督檢查;負責安全生產指標管理和綜合考核工作,監督、指導和協調區有關部門及各街道辦事處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對區有關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制的考核工作。
(四)執法監察科(加掛廣州市海珠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執法監察大隊牌子)
對本行政區內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生產動態巡查;負責依法查處生產經營單位違法案件,以及有關監督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立案、調查取證、告知、送達等工作;參與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辦理結案,查處事故中的違法行為並監督落實;

其他事項

(一)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所需經費納入區財政預算。行政執法嚴格執行“罰繳分離”、收支兩條線”制度,收費和罰沒收入按規定全額上繳財政。
(二)關於交通、水利、漁業、建築、郵政、電信、旅遊、特種設備、消防等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問題,由上述行業和領域的管理部門具體負責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的行政監管責任;區安監局從綜合監督管理全區安全生產工作的角度,指導、協調和監督上述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考核、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由廣州市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負責。
(三)有關行政審批事項,按照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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