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機關服務中心

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機關服務中心(一)負責局機關和各單位辦公用房的調整、維修和管理。管理大樓行政秩序、環境衛生和綠化等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機關服務中心
  • 地點:廣州市
  • 職責:辦公用房的調整、維修和管理
  • 對應:職工醫療保健、組織無償獻血工作
管轄區域,主要職責,

管轄區域

廣州市

主要職責

(二)管理全局機動車輛、保證局領導、處室、機關的日常工作用車,保證局承辦的重要會議、活動的用車。
(三)做好宿舍的調整、分配、使用及有關管理工作。安排機關、宿舍各項水、電、木工等維修工作。
(四)擬訂局機關各項辦公用品的採購計畫,並負責分配各處室使用。
(五)管理局機關的各項財產、資產,健全各種帳冊和倉庫,並做好保養、翻新、修舊利廢的工作。
(六)負責全局各處室及領導幹部住宅通信業務的管理。
(七)會同有關處室(單位)做好各類會議的接待和服務工作。
(八)負責局機關檔案材料的列印、複印、文印等工作。
(九)負責局機關建築工程項目的籌建和管理。
(十)負責機關職工的福利及後勤生活保障。
(十一)負責局機關職工醫療保健、組織無償獻血工作。
(十二)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根據《中共廣州市委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廣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穗字〔2009〕11號),設立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簡稱市國土房管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土地、礦產、測繪和房屋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二、組織編制、實施全市國土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初審區、縣級市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審核鎮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和實施土地保護、利用、開發、整理、復墾的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和耕地保護管理工作,實施土地用途管制。
三、負責組織開展節約集約利用土地及其有形市場的建設、完善和監督管理以及土地評估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和實施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公開出讓年度計畫;擬訂地價政策和標準;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徵收、劃撥、出讓、收回等工作,計收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金;負責對上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各類建設用地的審核、報批和批後實施工作;負責建設用地預審和臨時使用土地審批,核發《建設用地批准書》。
四、組織擬訂地籍管理規程、技術標準;組織實施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土地、房屋權屬登記和發證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房屋接管、代管、撤管等直管房監督管理工作;調處土地權屬糾紛。
五、監督檢查遵守和執行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的情況;依法查處違反土地、礦產、測繪管理法律、法規的案件;負責國土資源動態巡查工作。
六、負責房地產市場監測,擬訂和落實全市調控房地產市場的相關政策;負責監督管理國有、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租賃、抵押等流轉行為;負責房地產買賣、租賃、評估、中介、測繪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商品房預售許可和後續監管工作。
七、組織編制和實施房屋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劃和計畫;負責房屋安全鑑定和白蟻防治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屋安全鑑定、房屋修繕、危破房改造、白蟻防治、應急搶險等房屋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市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指導成立物業管理區域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負責指導和監督全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繳存和使用。
九、負責監督管理城市房屋拆遷工作,組織編制和實施城市房屋拆遷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制定城市房屋拆遷最低補償標準,負責城市房屋拆遷許可和拆遷單位資質管理;負責對拆遷補償安置資金使用的監管工作;負責城市房屋拆遷糾紛裁決和行政強制拆遷管理工作。
十、組織編制和實施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規劃;負責礦業權市場的建設、完善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保護和環境復原等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和探礦權、採礦權的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地質勘查、地質災害防治、地質遺蹟保護的監督管理;負責地質環境的調查和監督管理;負責地面沉降的監測、防治以及礦泉水、地下水、地熱資源開採的監測和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全市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組織編制和實施測繪工作規劃、計畫,制定測繪技術標準;負責測繪行業和市場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基礎測繪、地籍測繪、房地產測繪、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建設等工作;負責審核用於權屬登記的房地產測繪成果。
十三、負責土地、礦產、測繪和房屋管理的科學技術、信息交流、宣傳教育和外事活動工作。
十四、負責縣級市國土房管局、區分局領導幹部雙重管理的主管方工作。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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