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夫(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原局長)

李俊夫(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原局長)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2個義項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李俊夫,研究生畢業,理學博士,1989年7月參加工作,1992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現任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局長、黨委書記,市住房保障辦公室(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主任、黨委書記,市徵用土地辦公室、市土地開發中心主任、黨總支書記。

2014年7月14日,李俊夫涉嫌嚴重違紀,正在接受組織調查。

2014年12月9日,廣東省廣州市人民檢察院決定對李俊夫涉嫌受賄犯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2014年12月31日,廣州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免去了李俊夫的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局長職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俊夫
  • 國籍:中華人民共和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湖南益陽
  • 出生日期:1964年9月
  • 畢業院校:中山大學
個人經歷,主要成就,涉嫌違紀,違紀被查,免去職務,提起公訴,開庭審理,

個人經歷

1989年後,在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國有企業、鄉鎮,以及土地,住房和建設部門工作。曾在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工作了九年時間,先後出任產權地籍處和建設用地處處長。2005年後,他出任廣州道路擴建辦公室主任。2008年汶川大地震發生後,廣州對口援建汶川縣城威州鎮。廣州從1800名報名者中選拔出5名援川公務員,李俊夫出任廣州援建前線工作組組長。
2005年12月,出任廣州道路擴建辦公室主任。
2008年08月,任廣州市政府副秘書長、廣州市援建汶川縣城前線工作組組長。
2010年08月,任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局長兼廣州市住房保障辦公室主任。
2011年02月,任廣州市人民政府徵用土地辦公室、廣州市土地開發中心主任;

主要成就

廣東省人民政府發展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員,負責完成的科研項目曾獲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國土資源科學技術一等獎、中國地理信息科技進步一等獎。著有《城中村改造》、《羌紅》、《災後重建模式研究》等書。

涉嫌違紀

違紀被查

2014年7月4日,中紀委監察部網站通報,廣東省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局長、黨委書記李俊夫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2014年8月20日下午,廣州市紀委在8月份定期新聞發布會上通報,廣州市紀委對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李俊夫涉嫌違紀問題進行立案調查。
2014年12月9日,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廣東省廣州市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廣東省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李俊夫(副廳級)涉嫌受賄犯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免去職務

2014年12月31日,廣州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免去了李俊夫的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局長職務。

提起公訴

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肇慶市人民檢察院於近日以涉嫌受賄罪對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原黨委書記、局長李俊夫依法提起公訴。

開庭審理

廣東省肇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原局長李俊夫涉嫌受賄案進行一審開庭審理。李俊夫涉嫌利用職務便利,在保障房工程、居住儲備用地等項目中收受財物總計1863.5萬元人民幣、1.3萬元美金。
記者採訪了解到,以李俊夫為首的廣州市國土房管系統系列腐敗案已陸續進入司法程式。該系列案共有51名涉案人員,涉及市、區兩級國土房管系統十多名幹部,總涉案金額高達1.3億多元。
2015年9月22日,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李俊夫被廣東省肇慶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提起公訴。
據檢察機關指控,2006年至2014年間,李俊夫擔任廣州市道路擴建辦公室主任、廣州市國土資源管理局局長、廣州市住房保障辦公室主任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承接廣州保障房工程、居住儲備用地、市政道路工程等項目中謀取利益,並涉嫌收受財物總計人民幣1863.5萬元和1.3萬美元。
其中,單筆數額最大的是,2011年至2014年間,李俊夫為某商人在承接廣州保障房工程中謀取利益,並通過中間人收取人民幣1000萬元。
據了解,李俊夫的妻子王某湘潛逃國外,至今尚未歸案。該案當天並未宣判。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