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番禺區分局

根據《中共廣州市委、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廣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穗字〔2009〕11 號)和《中共廣州市委、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州市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意見〉的通知》(穗字〔2009〕12 號),設立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番禺區分局(以下簡稱區國土房管分局),為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的派出機構,同時受所在區政府領導,依法履行轄區土地、礦產、測繪和房屋行政管理職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番禺區分局
  • 地區:廣州市
  • 類型: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職能,內設機構,領導分工,人員編制,

職能

一、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番禺區分局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市、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對國土資源管理、房屋管理、房地產市場管理等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二、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番禺區分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土地、礦產、測繪和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指導鎮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工作;負責鎮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預審報批;負責區級立項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和國家、省、市立項項目用地預審的初審工作;負責土地利用計畫日常管理工作;負責轄區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管理及耕地占補平衡工作;負責轄區後備農用土地的開發、復墾、整理工作。
(三)負責辦理轄區內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或涉及徵收集體建設用地的建設項目用地的報批;核發經區政府批准後的農村村民非公寓式住宅建設用地批准書;負責對閒置土地的調查及徵收閒置費等工作。
(四)負責轄區內國土資源動態巡查工作;承擔查處轄區內的土地、礦產、測繪違法案件,以及有關監督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和司法機關查處違反土地、礦產、測繪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承辦上級交辦的土地、礦產、測繪等方面的行政執法工作。
(五)負責轄區集體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及農村房地產和市局交辦的城市房地產的登記、發證、撤證和應訴工作;負責土地資源及地籍的調查統計、動態監測和檔案信息管理等工作;負責調處土地權屬糾紛。
(六)負責轄區測繪行業的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計畫的匯總和審核,組織基礎測繪、地籍測繪及成果匯交與管理等工作;負責測繪標誌及基礎設施的維護工作;指導、監管測繪市場。
(七)負責轄區房地產交易、租賃、評估、中介市場的管理和監督檢查。
(八)負責轄區房屋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和實施轄區城市危房改造計畫;負責房屋安全鑑定、危房改造和白蟻防治的行政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房屋安全普查、危房督修、房屋應急搶險工作;負責查處違反房屋安全管理的行為。
(九)負責轄區直管房的產權、租賃和安全等管理工作;負責直管房租賃使用、修繕養護及淘汰重建等工作;負責辦理直管房接管、代管、撤管等相關手續,落實僑房政策和查處違反直管房管理規定的行為。
(十)負責轄區物業管理活動的行政管理工作;依法協同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指導、協助物業管理區域業主大會的成立、業主委員會的選舉和換屆工作;負責轄區註冊三級物業服務企業資質審批和一、二級物業服務企業資質報批的前期工作;負責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活動的日常管理工作;監督和查處違反物業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十一)負責監督管理轄區內城市房屋拆遷工作;負責拆遷補償安置糾紛裁決工作。
(十二)負責組織實施轄區礦產資源管理、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
領導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番禺區分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番禺區分局辦公室。
組織協調分局日常工作,擬訂並實施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分局所屬自收自支單位經費開支的審核工作;負責分局基建投資用款計畫審核工作;協助分局相關科室(單位)辦理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及其他稅費工作;負責機關並組織指導分局所屬各單位有關財務統計的工作。
(二)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番禺區分局土地規劃和耕地保護科。
負責區級立項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和國家、省、市立項項目用地預審的初審工作;組織編制和實施轄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指導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工作和預審報批;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轄區年度土地利用計畫;審核土地開發、墾復、整理項目;負責轄區耕地保護及占補平衡、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劃定和管理以及後備農用土地的開發、復墾、整理等管理工作,核收耕地開墾費。
(三)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番禺區分局土地利用管理科。
配合轄區年度土地利用計畫的編制和實施工作;負責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供地方案的初審上報;負責評估行業監督和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轄區內城市房屋拆遷工作,負責拆遷補償安置糾紛裁決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轄區礦產資源管理工作。
(四)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番禺區分局產權地籍和測繪管理科。
負責轄區土地、房屋權屬登記的管理工作;會同僑務等有關部門落實華僑房屋等房屋政策,辦理相關事務工作;配合區級立項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和國家、省、市立項項目用地預審的初審工作;組織實施轄區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
(五)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番禺區分局房地產市場和物業管理科。
負責轄區土地有形市場的建設、完善和監督管理;負責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及商品房預售款的監管工作;負責房地產交易(商品房預售)、租賃、中介市場的監管工作,受理相關投訴案件,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負責房地產中介行業監督和管理工作;負責房屋安全鑑定、危房治理和白蟻防治的行政管理工作;負責直管房的租賃使用、修繕養護及淘汰復建等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房屋安全應急搶險工作。
(六)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番禺區分局組織人事科(掛監察室牌子)。
負責貫徹實施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普法、精神文明建設、宣傳報導等工作;負責黨建、黨務的日常工作;協調組織分局黨組中心組理論學習;負責監督、檢查、協調、指導分局所屬單位的信訪工作;負責依法行政的監督檢查和協調處理工作;負責分局行政案件的處理、協調、複議和訴訟等工作;負責分局對外公文的合法性審查。
(七)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番禺區分局執法監察大隊。
負責轄區國土資源動態巡查工作;負責查處轄區土地、礦產、測繪違法案件及相關監督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和司法機關查處違反土地、礦產、測繪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承辦上級交辦的土地、礦產、測繪行政執法工作;配合區級立項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和國家、省、市立項項目用地預審的初審工作;協助轄區礦產資源管理工作。

領導分工

楊瑞勇(局長,黨組副書記):主持分局全面工作。聯繫大石街、洛浦街。 吳小輝(黨組書記,紀檢組組長):負責分局黨組工作、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紀律檢查、行政監察等工作。分管分局紀檢監察室,聯繫市橋街、東環街。
陳建軍(副局長,黨組成員):負責房地產產權管理、測繪管理、信息化建設、審批服務等工作。分管產權地籍和測繪管理科、房地產交易登記所、礦委辦、國土測繪隊、信息中心、審批服務部,聯繫鐘村街、石壁街、區廠商會。接受局長的其他工作安排。
仇金榮(副局長,黨組成員):負責土地規劃管理、土地利用管理、房地產評估和土地出讓金會審、土地報批和出讓、依法行政、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土地礦產測繪執法監察等工作。分管土地規劃和耕地保護科、土地利用管理科、房地產評估管理所、土地整理中心、法制工作室、執法監察大隊、下屬各基層國土資源管理所,聯繫南村鎮、石樓鎮、區工商聯。接受局長的其他工作安排。
周健生(副局長,黨組成員):負責房地產市場管理、物業管理、住房保障、房屋安全、房屋應急搶險、危房改造、信訪維穩等社會工作;負責檔案管理、組織人事、財務管理、行政後勤、內部審計、安全保衛、老幹部管理等工作。分管辦公室(不含行政文秘組及協調督辦組)、組織人事科、房地產市場和物業管理科、住房保障辦公室(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落實房屋政策辦公室)、檔案室、房屋鑑定所,聯繫沙灣鎮、橋南街、區物業管理協會、區房地產中介協會。接受局長的其他工作安排。
禤達生(執法監察大隊隊長):負責土地、礦產、測繪執法監察工作,協助仇金榮副局長管理基層國土資源管理所。接受局長的其他工作安排。
范向陽(副調研員,黨總支書記):負責分局黨的基層組織、直管公房管理等工作。分管分局黨總支部和下屬各房屋管理所,聯繫化龍鎮、沙頭街。接受局長的其他工作安排。
易發海(副調研員):協助仇金榮副局長管理土地執法工作及基層國土資源管理所,聯繫新造鎮、小谷圍街。接受局長的其他工作安排。
駱俊琳(副調研員):負責行政文秘、安全保密、協調督辦、宣傳科教、工會、婦女、計畫生育、共青團等工作。分管分局辦公室行政文秘組、協調督辦組、工會、分局團總支部,聯繫石基鎮、大龍街。接受局長的其他工作安排。

人員編制

區國土房管分局機關行政編制23名、行政執法專項編制13名。其中:局長1 名、副局長3 名,黨組書記或副書記1名(兼紀檢組組長);正科級領導職數8名(含專職紀檢組副組長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6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數5 名。
五、其他事項
(一)各基層國土資源管理所為區國土房管分局的分支機構,其機構規格、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等事項維持不變。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主要任務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本規定由番禺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番禺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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