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設備管理考核辦法

《廣州市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設備管理考核辦法》是廣州市人民政府頒布的,針對全面所有制工業企業設備的管理進行考評,其目的在於加強對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的設備管理,保證安全生產和設備正常運行,提高企業經濟效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設備管理考核辦法
  • 發布日期:1992-12-25
  • 發布單位:81905
  • 生效日期:1992-12-25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發布單位】81905
【發布文號】穗府函[1992]140號
【發布日期】1992-12-25
【生效日期】1992-12-25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廣州市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設備管理考核辦法
(穗府函(1992)140號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第一條為加強對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的設備管理,保證安全生產和設備正常運行,提高企業經濟效益,根據《全民所有制工業交通企業設備管理條例》、《廣東省全民所有制工業交通企業設備管理實施辦法》和《廣州市全民所有制工業交通企業設備管理辦法》,結合廣州市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市屬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
第三條設備管理考核由廣州市經濟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經委)組織評審。
第四條設備管理採用等級考核,分為達標級,三級、二級、一級,按考核標準評分。具體考核標準由市經委另行制定。
第五條符合下列條件的,可評為達標級:
(一)按考核標準達到600分以上;
(二)無特大設備事故;
(三)設備的技術狀況能適應本企業生產經營發展的需要;
(四)設備管理各項基礎工作能正常開展。
第六條符合下列條件的,可評為三級:
(一)按考核標準達到700分以上;
(二)無特大設備事故;
(三)設備的技術狀況能適應本企業生產經營發展的需要;
(四)設備管理各項基礎工作較好。
第七條符合下列條件的,可評為二級:
(一)按考核標準達到800分以上;
(二)無特大設備事故;
(三)設備管理人員配備合理,適應管理需要,人才培訓和設備管理各項基礎工作紮實,套用狀態監測及診斷技術等現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已取得成效。
第八條符合下列條件的,可評為一級:
(一)按考核標準達到900分以上;
(二)無特大設備事故;
(三)重點設備質控點開展點檢和以狀態監測為基礎的預防維修、套用現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對設備進行綜合管理效果顯著,設備更新改造有成效。
第九條設備管理考核定級的審批按以下程式進行:
(一)申請考核定級的企業,於每年三月底向主管部門申報。設備管理定級一般應從達標級開始;獲部、省、市設備管理先進單位的企業,可一次申報三級;獲部、省、市設備管理優秀單位的企業可一次申報二級;獲國家設備管理優秀單位的企業可一次申報一級。
(二)對設備管理達標和三級的評審,由主管部門組織三至五名市級設備管理評審員組成的評審組驗收;對設備管理二級的評審,由主管部門組織五至七名市級設備管理評審員組成的評審組驗收,報市經委審批;對設備管理一級的評審,由市經委組織七至九名市級設備管理評審員組成的評審組驗收;
(三)設備管理定級驗收審定後,由市經委統一頒發證書。
第十條定級證書有效期為四年,在有效期內,如企業設備管理水平提高,要求升級,可在每年三月底前,向主管部門申報。有效期滿必須重新申請複查認證,合格的,保留等級稱號,不合格的取消原等級或降級處理。
第十一條獲得設備管理三級的企業,可獲市級設備管理先進單位的申報資格;獲得設備管理二級的企業,可獲市(省)級設備管理優秀(先進)單位的申報資格;獲得設備管理一級的企業,可獲國家設備管理優秀(先進)單位的申報資格。
第十二條對已獲設備管理等級的企業,如發生特大設備事故或二次以上重大設備事故,管理水平明顯下降的,經原考核部門核實後,吊銷其設備管理等級證書,並取消其當年的定級資格。
第十三條設備管理評審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堅持原則,實事求是,認真負責,作風正派,熱愛本職工作;
(二)具有實際工作經驗,並從事設備管理工作五年以上;
(三)熟悉國家和各級部門頒發的有關設備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和本考核辦法。
市級設備管理評審員由主管部門初審報市設備管理協會審批發證。
第十四條被定為市設備管理三級、二級、一級的企業,在授予等級的當年,企業可按以下標準發給一次性獎金,獎勵對設備管理作出顯著成績的職工和集體:
(一)市三級的企業人均二十至二十五元;
(二)市二級的企業人均三十至三十五元;
(三)市一級的企業人均四十至五十元。
獎金髮放由企業設備管理部門根據設備綜合管理工作中的貢獻大小,編制分配方案,經主管廠長批准後發放。此項獎金在企業留成資金或獎勵基金中開支,不列入獎金控制總額免納獎金稅。
第十五條經驗收設備管理未能達標的企業,由市經委責令其限期達標。
第十六條企業或評審員,在評審過程中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七條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的企業設備管理評審工作,由開發區企業管理室組織實施。
第十八條本辦法第五、六、七、八、十二條所列的數字均包括本數。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市經委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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