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南沙開發區經濟貿易局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工業、商貿流通業、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外商投資、科技發展、信息產業、智慧財產權等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區內招商引資的政策和計畫並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南沙開發區經濟貿易局
  • 地區:廣州南沙開發區
  • 類型:機關
  • 國家:中國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責調整

廣州南沙開發區經濟貿易局(掛廣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南沙資訊科技園管理委員會牌子)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企業落戶後的有關協調工作職責劃給廣州南沙開發區企業建設局。
(三)劃入廣州南沙開發區發展和改革局承擔的科技發展、信息產業、智慧財產權職責。

主要職責

(二)負責區內對外經濟合作交流工作;跟蹤落實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在授權範圍內審批或核報國家規定限額的外商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事項,審批或核報國家規定限額的外商投資項目契約、章程及其變更等有關事項;負責區內外商投資企業的指導、監督、協調、服務工作,聯繫區外商投資企業協會;負責南沙保稅港區外的企業進出口業務;負責加工貿易業務的核准工作,對加工貿易生產能力進行核查。
(三)巨觀指導和綜合管理區內服務貿易工作;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審批商業服務貿易和審核管理部分服務貿易領域外商投資企業。
(四)負責區內科技管理工作,統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的招商引資管理和各類高新技術產業基地、科技示範基地的建設,負責南沙資訊科技園的建設管理工作,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負責區內高新技術企業的審核和年度考核;組織區內企業的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和科技成果鑑定工作;負責科學技術經費的使用計畫編制,並組織項目的實施和管理;組織推動區內科技創新體系和科技服務體系的建設;負責區內信息產業的規劃和發展工作;開展智慧財產權管理、保護和專利技術產業化工作;協調區內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
(五)承辦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廣州南沙開發區經濟貿易局(掛廣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南沙資訊科技園管理委員會牌子)設2個內設機構。
(一)經濟合作處(掛南沙資訊科技園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負責區內對外經濟合作交流工作;擬訂落實區內招商引資的政策及計畫,跟蹤落實重大招商引資項目;負責編報區內契約利用外資、實際利用外資的年度計畫;負責招商資料的編制;負責擬訂中國服務外包基地城市廣州示範區的規劃、配套政策及其他相關工作;指導和管理區內外資企業對外技術貿易業務。
負責區內科技管理工作,統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的招商引資管理和各類高新技術產業基地、科技示範基地的建設,促進廣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南沙資訊科技園的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負責區內高新技術企業的審批和年度考核;組織區內企業的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和科技成果鑑定工作;負責科學技術經費的使用計畫編制,並組織項目的實施和管理;組織推動區內科技創新體系和科技服務體系的建設;負責區內信息產業的規劃和發展工作;負責開展智慧財產權管理、保護和專利技術產業化工作;協調區內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
(二)綜合業務處。
負責在授權範圍內審批或核報國家規定限額的外商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事項,審批或核報國家規定限額的外商投資項目契約、章程及其變更等有關事項;負責審核上報國家鼓勵發展的外商投資項目確認書;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審批商業服務貿易和審核管理部分服務貿易領域外商投資企業;負責外商申請穗、港、澳直通車的審核上報;負責核報境外投資開辦機構、企業、承包工程、勞務技術合作業務;負責外國人來華入境工作和商務簽證的審批;負責外商投資的產品出口型企業和技術先進型企業的確認和考核;指導和協調區內服務業利用外資工作;負責管理、協調工業園區開發工作。
負責監測分析區內工業運行態勢;負責南沙保稅港區外企業進出口業務;負責加工貿易業務的核准工作,對加工貿易生產能力進行核查;負責保障對外公平貿易;指導工業企業的技術進步、技術改造等工作;負責技術改造項目的立項和可行性申請審核工作;指導區內循環經濟發展工作,依法組織協調區內清潔生產;協調電網運行及企業用電需求;協調區內能源企業,做好能源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商貿流通業的有關工作;負責區內外經貿倉儲、國際貨運代理等物流行業管理,以及工業、商貿流通業和相關生產性服務業產業物流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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