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物利用(廢物資源利用)

廢物利用(環保手段)

廢物資源利用一般指本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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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物利用是指收集本來要廢棄的材料,分解再製成新產品,或者是收集用過的產品,清潔、處理之後再出售。回收再利用的支持者認為這么做可以減少垃圾的製造以及原料的消耗。一般回收的材料包括玻璃、紙、鋁、柏油鋼鐵印表機、碳粉匣、墨水匣。這些材料的來源可以分為事業廢棄物一般廢棄物。 為了實現廢物資源化,許多國家採取了一系列鼓勵利用廢物的政策和措施,如建立專業化的廢物交換和回收機構,從事廢物的直接有效套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廢物利用
  • 古代:廢物的處理和利用有著悠久的歷
  • 現代:由於廢物放置場地緊張
  • 發展前景:事業的確取得了巨大成就
歷史沿革,古代,現代,發展前景,作用,套用,操作方法,

歷史沿革

古代

廢物的處理和利用有著悠久的歷史。我國人民早在春秋戰國時期就興建了廁所積肥,印度等亞洲國家,自古以來就有利用糞便和垃圾堆肥的習俗。早在公元前3000至前1000年,古希臘米諾斯文明時期,就有將垃圾埋坑覆土的處理辦法;18世紀,蘇格蘭大城市愛丁堡有將廢物收集分類出售再用的記載。進入20世紀後,隨著生產力的發展,人口進一步向城市集中。例如100年前,美國80%的人口在農村,至今80%的人口在城市;我國人口城市化的速度也在急劇加快,鄉鎮企業的興起使非農業人口增加了。由於消費水平迅速提高,“三廢”排放量日益加大,公害事件日多,已成為嚴重的環境問題。60年代中期以後,環境保護開始受到社會公眾和世界各國特別是已開發國家政府的重視,污染防治和廢物利用技術迅速發展,大體形成一系列處理方法,成為環境科學環境工程學的重要內容和基礎。
廢物利用
磁帶的廢物利用

現代

70年代以來,美國、英國、德國、日本、法國和義大利等,由於廢物放置場地緊張,處理費用高昂,石油危機的衝擊使資源問題更加突出,日本科技界首先提出了“資源循環”概念,受到國際社會的注意,廢物資源化問題日益引起人們的重視。許多國家相繼制定了有關法規,在立法上也可以看出由過去的消極處置轉為積極利用的發展趨勢。例如,美國1965年制定了廢物處理法,1970年修訂成《資源回收法》,1976年又修訂為《資源保護再生法》,明確規定各種廢物特別是固體廢物不準任意棄置,必須作為資源利用起來。為了實現廢物資源化,許多國家採取了一系列鼓勵利用廢物的政策和措施,如建立專業化的廢物交換和回收機構,從事廢物的直接有效套用。美國環境保護局80年代初就在全國布置了200個廢物交換點,設立了3000個回收中心。
廢物利用
歐洲的回收機,丟入瓶子可以領錢
歐洲一些國家自70年代開始至80年代大力發展了跨國的廢物交換體系。德國化學工業協會最早著手與鄰國奧地利盧森堡、荷蘭、比利時、丹麥等合作,簽訂了廢物交換協定。西歐共同體商工委員會於1978年建立廢物交換市場。北歐的瑞典、丹麥、芬蘭和挪威建立了北歐廢物交換所,促進了廢物資源化的發展。
除了這些管理措施外,各國科技界還提出了許多廢物利用的工藝,無論廢氣、廢液還是廢渣,均可在合適條件下轉化為資源。例如城市垃圾中含有的大量有機物,經過分選和加工,可作為煤的輔助燃料,也可經高溫分解製取燃料油;某些廢液與廢料混合,經微生物降解可製取沼氣和優質肥料;廢煙塵中可回收像鍺這樣的高價金屬材料;廢渣用於生產建築材料已很普遍。
1972年中國在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是年6月5日至16日在瑞典斯德哥爾摩舉行)上提出“綜合利用,化害為利”的環境保護工作方針,在1973年8月5日至20日北京舉行的中國第一次環境保護會議上得到確認,並寫入1979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沿用至今,已成為我國的基本國策
廢物利用
香港的三色分類回收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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