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格詔書罪

廢格,即擱置不實施,指官吏不執行而且阻礙皇帝的詔令,視為侵犯皇權的犯罪行為。漢武帝,行《告緡令》,使楊可告緡,左內史義縱(人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廢格詔書罪
  • 外文名:Waste lattice edict crime
  • 時間:漢
  • 李毅:《告緡令》
以為此亂民,部吏捕其為(楊)可使者”。武帝知道後,安排杜式處理此事,結果“以為廢格沮事,棄縱市”,將義縱處以棄市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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