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銀行

廊坊銀行

廊坊銀行於2000年12月29日正式成立,是國家法定金融機構,下轄1個營業部、2家分行(石家莊、天津)、各級營業網點60餘家,實現了跨區域經營。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廊坊銀行
  • 總部地點:廊坊市
  • 成立時間:2000年12月29日
  • 經營範圍:金融服務
  • 公司性質:股份制商業銀行
  • 員工數:1188人
發展歷程,產品與服務,所獲榮譽,銀行網點,跨區域經營,貸款種類,

發展歷程

2000年12月29日,廊坊市商業銀行廊坊商業銀行為錯誤稱呼)掛牌成立,是股份制金融機構。
2008年,廊坊市商業銀行正式更名為廊坊銀行,是河北省第一家更名的城市商業銀行。同年,北京銀行入股廊坊銀行。
2010年5月,石家莊分行開業。
廊坊銀行LOGO廊坊銀行LOGO
2011年11月,天津分行開業。
2014年10月,河北省小額票據貼現管理中心廊坊分中心正式掛牌營業,廊坊銀行成為廊坊分中心唯一經辦銀行。
2018年9月20日,廊坊銀行在中國互金協會旗下的全國網際網路金融登記披露服務平台上發布了的聲明書,表示已通過個體網路借貸資金存管系統測評(P2P網貸機構存管銀行“白名單”。)。

產品與服務

金融產品種類由成立之初的10餘種,發展到存、貸、匯、銀行卡、債券買賣、同業業務、銀行承兌、票據貼現電話銀行自助銀行、資信保函、中間代理業務等100多種。成功引進了北京銀行戰略投資者。率先在全國金融系統實施並通過了ISO9001ISO14001質量/環境管理體系兩項國際標準的一體化認證。
廊坊銀行

所獲榮譽

廊坊銀行始終以社會責任感為己任,積極參與社會公益事業,樹立了良好的企業形象。多年來,廊坊銀行對中小企業累計融通資金1200多億元、向國家和地區繳納稅金7億多元、出資1100多萬元用於抗震救災、支殘助教、扶貧濟困、軍民共建等活動,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讚譽和一致好評。
廊坊銀行先後獲得了全國五一勞動獎狀、全國工人先鋒號、全國模範勞動關係和諧企業、中國銀行業文明規範服務示範單位等多項殊榮。廊坊銀行業已成為支持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有生力量、京津冀區域一顆璀璨奪目的金融明珠。
廊坊銀行多項指標在全國百餘家城市商業銀行中位居前列,獲得了銀行業的廣泛認可:
  • 廊坊銀行在《銀行家》雜誌2009中國商業銀行競爭力評價中,位列全國城市商業銀行綜合排名第八名,全國中小型城市商業銀行綜合排名第三名,環渤海經濟區城市商業銀行綜合排名第三名,並在全國城商行盈利能力單項排名中位列第二名。
  • 廊坊銀行先後獲得了亞洲名優品牌獎、中國金融業創新獎、中國最具影響力中小銀行等榮譽。
  • 2008年12月28日,由金融時報社、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共同舉辦的“中國金融改革開放最具影響力50件大事暨2008中國最佳金融機構排行榜評選”活動在北京人民大會堂揭曉評選結果。廊坊銀行榮獲2008中國“最佳成長性中小銀行”和“最佳小型城市商業銀行”兩項大獎、中國最具競爭力30家金融機構。
  • 廊坊銀行獲得全國優質服務先進單位、全國職工職業道德建設先進單位、全國檔案管理先進集體。

銀行網點

營業部、勝芳支行、解放道支行、和平路支行、金光道支行、愛民道支行、開發區支行、祥雲道支行、康莊道支行、北環路支行、新華路支行、新開路支行、建國道支行、永華道支行、南環路支行、銀河路支行、建設路支行、新安里支行、豐盛路支行、永興路支行、四光道支行、24小時自助銀行。

跨區域經營

2011年11月30日,廊坊銀行天津分行正式開業,是廊坊銀行第一家省外分行,也是繼石家莊分行之後跨區域經營的第二家分行。分行營業地址為:天津市河西區紹興道與永安道交口西南側羅馬花園2號樓1-4層。
廊坊銀行

貸款種類

貸款機構:廊坊銀行
機構種類:小額貸款銀行
貸款種類:擔保貸款
還款方式:到期還款
貸款額度: 1.00 - 10.00 萬
適合地區:廊坊市
貸款幣種:人民幣
適合人群:國有企業員工,公務員,律師,教師,企業法人,個體工商戶
貸款利率:0.60%-0.70%
貸款期限:1.00個月 - 36.00個月
辦理時間:5天
其它費用: 無其他收費
產品介紹:
該貸款產品是指廊坊銀行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住房裝修的貸款。貸款對象是年滿18周歲以上,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和經濟來源的公民。貸款期限最長為三年,最短不限。貸款金額最高位10萬元。還款方式有可供選擇:1、按月結息、到期一次還本;按季結息、到期一次還本;到期一次還本付息法; 2、對於金額較大、期限較長的個人質押貸款,也可根據需要採取等額本息還款法等額本金還款法
產品優勢:
1、貸款對象廣,年滿18周歲以上,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和經濟來源的公民即可參與申請
2、貸款期限可以選擇,最短期限不限,最長為三年
3、還款方式靈活,可以選擇
4、放款速度快
貸款條件:
1. 原則上具有廊坊市城鎮常住戶口或其他合法居留身份;
2. 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 貸款所裝修的住房應狀況良好;
4. 有廊坊銀行認可的資產作抵押或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償還貸 款本息並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人
5.廊坊銀行認為的其他條件。
申請資料:
2. 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證明、戶口本、婚姻證明
3. 經濟收入或償債能力證明(如借款人收入證明、納稅證明或職業證明等);
4. 裝修的住房證明 (原件和複印件)
5. 貸款用途證明(如裝修契約等)
6. 借款人獲得質押、抵押貸款額度所需的質押權利憑證、抵(質)押物清單及權屬證明檔案、權屬人及財產共有人同意質押、抵押的書面檔案或保證人同意保證的保證承諾; 7. 廊坊銀行認借款人需提供的其他資料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