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采恩法

康采恩法又稱“企業聯合法”。以康采恩這種企業聯合形式為調整對象的法律,聯邦德國股份法的重要組成部分。依聯邦德國1965年股份法的規定,康采恩為“在一個支配企業統一管理下的二個以上的從屬企業的聯合”。因而其實質僅為企業聯合的一種形式,但由於其最為常見、最具代表性、人們常將其與企業聯合相提並論。

聯邦德國股份法不僅於總則中對康采恩作了一般規定,而且設專篇第三編“企業聯合法”對之予以具體規定。該“企業聯合法”共五章48條。依次為:契約聯合企業、從屬企業的管理和責任、加入公司、交叉參股企業、康采恩中的帳目提出。該法首次於立法中確認和體現德國社會經濟生活中不斷發展的企業聯合形式,是有關康采恩的系統而又完備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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