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院式道路

庭院式道路

1963年,埃蒙大學(Emmen)大學城市規劃教授波爾在進行荷蘭新城埃門規劃設計時,開始探討如何克服在城市街道上小汽車使用和兒童遊戲的矛盾,設計了一種新的道路平面,其目的不是交通分流,而是重新設計街道,試圖使兩種行為有共存的可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庭院式道路
  • 概述 :1963年,埃蒙大學(E
  • 名稱由來:波爾認為使各種類型道路使
  • 設計導則:溫奈爾弗的主旨就是行人
名稱由來,庭院式道路的設計導則,庭院式道路的實踐,

名稱由來

波爾認為使各種類型道路使用者都能公平地使用道路進行活動是改善城市環境的關鍵因素。波爾設計的口袋式盡端式道路取消了人行道,行人可自由地使用全部道路空間,而其平面布置又使得小汽車司機感覺好像在自家的花園內行駛。在行人、兒童遊戲、小汽車交通混雜的條件下,通過別具匠心的設計,迫使汽車減速,安全和環境質量均有保障。而小汽車也可安排在道路適當空間上,有的就在家門口,大大減少了停車集中於車庫而被竊現象,因此也受到小車使用者的歡迎。波爾為其設計取名為“溫奈爾弗”(Woonerf,意為居住庭院),“庭院式道路”一詞由此而來。

庭院式道路的設計導則

溫奈爾弗的主旨就是行人優先於機動車,這一思想貫穿在整個設計導則中:(1)為步行者創造宜人而有吸引力的步行環境,這可以通過大量的植樹、變化的鋪地和街景設施、遊戲設施來實現;
(2)汽車必須停放在規定的地方,禁止隨處停車,停車位可用植物、樁柱等限定,並可考慮採用不同形式的鋪地來劃分;
(3)為兒童提供活動場地和遊戲設施,場地用樁柱、圍欄、鐵鏈等限定,那裡汽車不容許進入以保證安全,但也應考慮整個街道都該是兒童的活動場所;
(4)避免產生交通分流的設施,禁止有隔離的車道和較長的路緣石,這樣會使汽車加速;
(5)整個場地步行者可隨處到達,但機動車不能;
(6)採用迫使減速的設計方法:如大的轉彎、路面駝峰、陡坡以及局部縮小路寬,過長的路段會鼓勵加速所以應該避免。
溫奈爾弗總的觀念是避免傳統街道的人行道與車行道的分離,相反將它們融入一塊板路面以產生居住院落的視覺印象,並通過綠化、坐椅等強化這種感覺,車速降至行人的步行速度(不超過20公里/小時),高峰小時車流量不超過250輛。

庭院式道路的實踐

到1976年,庭院式道路設計在荷蘭取得合法地位。然而在70年代末汽油價格的下跌削弱了荷蘭經濟,造價昂貴的庭院式道路設計步伐減慢了,然而其主要思想卻己廣為流傳,同時也影響了其他許多國家。在德國漢諾瓦郡(Hannover)阿伯格街改造中,當地的規劃部門認為,鄰里應包括一系統活動設施,通過在鄰里中建設成網路的溫奈爾弗和其他開敞空間從而吸引各個年齡組的人。改造後使更多的人在街上活動,並且強化了街道使用者的活動經歷,人們平均停留時間增長將近一倍左右。改造對不同年齡段的人影響不一樣,兒童是街道活動中最大量的使用者,改造後兒童數量驟增;青少年往往和同伴在一起,而且傾向於在更公共的場合活動;成人通常只有少量的休閒時間,他們根據街道位置來選擇而不是街道本身質量,所以改造對成人的活動影響不大。退休的老人有大量可支配時間,他們主要根據身體狀況來選擇活動空間,身體好的走的遠一點,身體差點的就在家附近,他們更喜歡能觀看別人的活動來彌補自己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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